呼和浩特市本级电子卖场有关供应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2022年度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品目及对商品参数等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精神,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保障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库的标准化、统一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问题
1.品目调整导致部分已上架商品无法按商品类别自动对应到新采购品目。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电子卖场相关品目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导致电子卖场部分已上架的涉及相关品目调整的商品无法按商品类别自动对应到新采购品目,需由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整。
2.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
经巡查发现,呼和浩特市电子卖场已上架商品不符合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商品占比较大且商品库中仍有上架的商品必填项参数项不完整的情况。
3.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
经巡查发现,随着电子卖场相关品目、品牌管理方式的调整,导致电子卖场仍有部分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品目、品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商品没有及时下架。
二、问题处理
1.针对商品品目调整的问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和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的问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各供应商应尽快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架相关商品,并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重新进行上架。
2.针对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问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三),各供应商应尽快在规定时间自行下架相关商品,并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重新进行上架。
三、整改要求
1.呼和浩特市电子卖场上架商品整改工作截止到2023年2月27日止,请各有关供应商认真对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次上架商品的整改工作,严格做到“自查、自检、自改”。
2.对限期未及时处理的商品,我中心将通过技术手段统一进行下架处理。
3.在今后巡查工作中,我中心将随机抽查所有已上架商品,对于有成交记录且交易频繁的商品将重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请各有关供应商积极配合。
附件一: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品目调整需更换品目的供应商名单
附件二: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的供应商名单
附件三: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名单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2月21日
- 附件一: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品目调整需更换品目的供应商名单.xls附件一: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品目调整需更换品目的供应商名单.xls
- 附件三: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名单.xlsx附件三: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名单.xlsx
- 附件二: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的供应商名单.xlsx附件二: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的供应商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