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成交公告
金额
47.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漯开采磋商采购-2022-33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崔女士0395-57571712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395-3371719
中标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4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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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漯开采磋商采购-2022-33 | |||||||||||||||||||||||||||||||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1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0月08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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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刘超、秦桂菊、张江涛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和漯财购【2018】16 号文的规定 | |||||||||||||||||||||||||||||||
收费金额:7,50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 |||||||||||||||||||||||||||||||
地址:漯河市燕山路 24 号 | |||||||||||||||||||||||||||||||
联系人:崔女士 | |||||||||||||||||||||||||||||||
联系方式:0395-57571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西北角西城金融大厦1号楼1105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337171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3371719 |
- 采购文件(2).pdf采购文件(2).pdf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漯开采磋商采购-2022-33
采购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商务条件及技术参数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漯开采磋商采购-2022-33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50万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智慧党建、网格管理、智慧安防、智慧民生、
智慧养老、智慧就业、智慧大屏、智能硬件,工作人员APP、居民端小程序。(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项目商务条件及技术参数)
5.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3服务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服务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5.5质保期:一年
5.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服务期限:1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
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相应的分支机构,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
关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
料(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
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
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
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相应的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者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2年3
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
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08时30分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
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10月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
的网址为(https://zfcg.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供应商无需到漯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
所有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
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
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
(https://entinfo.lhjs.cn/#/login)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
内容,
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
件规定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
5、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
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地址:漯河市燕山路24号
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0395-5757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西北角西城金融大厦1号楼1105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5-3371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95-3371719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采购人 | 采购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地址:漯河市燕山路24号联系人:崔女士电话:0395-5757171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西北角西城金融大厦1号楼1105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95-3371719 |
1.1.5 | 项目名称 |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 |
1.1.6 | 实施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智慧党建、网格管理、智慧安防、智慧民生、智慧养老、智慧就业、智慧大屏、智能硬件、工作人员APP、居民端小程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商务条件及技术参数) |
1.3.2 | 服务期限 | 15日历天 |
1.3.3 | 服务质量 | 达到国家、行业服务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3.4 | 验收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
1.3.5 | 质保期 | 一年 |
1.4.1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 |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相应的分支机构,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相应的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2年3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 |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1.1.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lhjs.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商务部分不允许偏离。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项目商务条件及技术参数、澄清补充等。 |
3.2.4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限价:5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3.3.1 | 磋商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磋商承诺函形式。 |
3.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4.2.2 | 递交响应文件 | 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2 | 磋商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供应商名称;(4)供应商远程解密其响应文件;(5)公布唱标信息;(6)供应商远程确认开标;(7)开标结束;(8)进入评审环节,出具评审报告。 |
5.3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审专家3人(技术1人,经济1人,业主代表1人)。评审专家从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5.3.5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8.1 | 招标代理费 | ①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②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及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 |
8.2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中付款方式 |
8.3 | 成交结果公告 | 成交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该声明函是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时不用提供该声明。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
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
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其他因素评分证明材料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其他资料(如有)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内容:
1.3技术参数:
2.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3.技术资料
3.1乙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4.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6.服务质量保证金
6.1扣除合同总价的3%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
6.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满12个月结束,15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7.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工作,由乙方直接实施,不得转让他人实施。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实施。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竣工
8.1竣工时间:
8.2验收方式:
8.3验收地点:
9.合同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总金额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调试运行正常,并经审
核后,支付总金额尾款的47%;剩余的3%,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满12个月结束,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
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使用说明书、服务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
货。
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2.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提供的产品和工程,应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服务质量规范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服务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服务质量
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服务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
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项目
的数量、服务质量、规格与合同或样品及样品小样不符;或者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工
程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2.5合同项下工程的服务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工程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6合同项下工程的服务质量保证期为自工程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在质保期内,因
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工程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6合同项下工程免费保修期为服务质量保证期满后个月,因甲方人为因素出现的
服务质量问题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对超过保修期的工程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2.7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小
时内解除故障。
13.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竣工验收前对工程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
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工程交甲方。
13.2甲方依据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服务质量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
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程、货物、设备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
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
见。
13.4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
收,并由其出具服务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14.索赔
14.1如果项目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
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验收总值的万分之五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15.3乙方逾期交付使用的,乙方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服务期限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
意延长服务期限的,验收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
承担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
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
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
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7.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7.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
对方追诉的权利。
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工,按合同第15.3的规定可
以解除合同的。
18.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18.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其他约定
19.1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漯河市经开区湘江办智慧党建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7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4签定地点:漯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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