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基因测序仪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基因测序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和医院管理要求,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下列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基因测序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2024040075
3.项目预算及经费来源:项目预算200万元人民币。经费来源已落实。
4.最高限价:160万元人民币。单价限价:160万元人民币。
5. 采购需求:
(1)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包组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总额 (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单价限价 (人民币) |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
一 |
基因测序仪 |
1套 |
200万元 |
160万元 |
160万元 |
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和单价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工业。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3)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6.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3. 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3.5.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
方式:网上购买,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进行注册及登录,操作步骤详见http://gmeetc.gdebidding.com/gmeetc/help-center(如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后进行购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客服热线电话:020-66341904、020-61857650(有关电子投标的投标人注册、CA 办理事项的咨询)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招标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人民币300元
标书费支付方式:
线上购买流程:
①登陆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2.0】,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供应商如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何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6月12日9: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2号开标室(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5 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53453
传真:/
邮编:51063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陈玉敏、何翠萍
联系电话:020-66341771、020-66341733
邮编:510030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发布、修改、澄清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https://www.zssy.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gdebidding.com )发布,敬请各投标人留意,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供应商评价记录,情节严重者将可能导致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前至少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
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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