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新建年仓储沥青50万吨、加工生产特种沥青33万吨项目(沥青加工区)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682034200016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葛卫华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贤玉0513-8515601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A3206820342000162 | 项目名称 | 新建年仓储沥青50万吨、加工生产特种沥青33万吨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6820342000162005001 | 标段名称 | 新建年仓储沥青50万吨、加工生产特种沥青33万吨项目(沥青加工区)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新建年仓储沥青50万吨、加工生产特种沥青33万吨项目(沥青加工区)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年仓储沥青50万吨、加工生产特种沥青33万吨项目,项目业主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沥青加工区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约135亩,建成后将形成年中转销售重交沥青50万吨,加工生产沥青33万吨。项目分为两个区域:沥青仓储区和沥青加工区,本次招标范围为沥青加工区。
沥青仓储区选址位于长江镇滨江路南侧,与江苏凯凯电信器材公司、南通焯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邻。沥青仓储区为主利用南通焯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东方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的码头靠泊沥青船装卸。用地约67亩,主要建设沥青储罐100000m3,发车装置、消防设施、环保设施、供热设施、供配电设施,库区至焯晟码头和东方石化码头沥青管线。
沥青加工区位于长江镇如港河西侧、兴港路南侧,与南通鑫康药业有限公司为邻。沥青加工区利用南通诚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码头靠泊沥青船装卸。为了保证沥青加工区基质沥青入库,将通过车辆从仓储区驳运沥青至加工区作为诚辉码头难以保证沥青船靠泊的应急措施。用地约68亩,主要建设改性沥青生产装置两套、乳化沥青生产装置一套、20700m3沥青储罐,新建研发中心、库房、发车装置、消防设施、环保设施、供热设施、供配电设施,新建办公楼及生活辅助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9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缺陷责任期2年。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沥青加工区土建、沥青管道及储罐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维护,招标内容包括土建部分的辅助楼、沥青加工车间、SBS原料仓库,消防泵房、高低压配电间、空压站、导热油炉房、门卫、沥青水池、沥青罐组、设备,沥青管道及储罐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R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石油化工类工程施工项目。
⑴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须同时提供审计部门(包含央企或国企下属的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
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⑸项目负责人、项目金额及工程类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金额及工程类型等项目指标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⑹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金额及工程类型等项目指标,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公章);
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4.2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4.3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4.4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4.5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4.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4.7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
3.4.8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9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缴费明细。
3.4.10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受到省安全生产事故通报(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联合体协议。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6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6日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长江镇兴港西路2号
联 系 人:葛卫华
联系电话:0513-55071368
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海阳北路陆地方舟人才公寓1号楼2001室
邮政编码:226001
联 系 人:张贤玉、史隆卿
联系电话:0513-85156010、18018426113
传 真:0513-85125256
电子邮箱:563587014@qq.com
2021年3月1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