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3年天心区数字化平台信息采集服务
二、项目预算:1800000元
三、建设目标
  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并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城市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工作网格,并对每个工作网格的所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全时段、全覆盖的一种信息数据及相关情况的采集服务。
本次采购信息采集项目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对14个街道网格内的所有城市管理问题,委托专业信息采集公司,聘用不低于30人的专职信息采集队伍,根据14个街道网格划分为27个信息采集网格,按照采购单位定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其目的是实现信息采集的公正、准确、客观,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打造具有长沙特色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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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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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要求:成交单位应在签订正式合同20个工作日内安排信息采集员上岗巡查;信息采集服务期限为1年。
(2)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1年,如成交人案卷上报有效率月平均低于90%,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项目内容
(一)数字城管的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信息上报和信息核查核实两个主要方面。
1、信息上报:信息采集公司招聘采集员负责天心区数字城管的信息上报工作,按照数字化城管的要求,依照管理标准每天组织采集在各自指定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并通过信息采集移动终端设备上报该区域城市管理问题到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的指定平台。要求采集公司制定详细的采集流程及管理标准。信息上报工作必须达到两个基本要求,全区域,全时段的覆盖。全区域,要求信息采集巡查路线覆盖全区主城区范围,避免出现死角;全时段,要求信息采集严格遵守数字城管管理时段要求,避免出现管理时间上的空白。
2、信息核查核实:信息采集公司聘用采集员负责天心区数字城管的信息核查核实工作,按照数字城管的要求,每天组织采集员在各自制定区域进行巡查,当接收到采购单位的核实、核查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点,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核实、核查,并将信息如实反馈给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的指定平台。
3、信息采集范畴:①环卫保洁维护信息数据②市政维护管理信息数据③园林维护管理信息数据④市容秩序管控信息数据⑤户外广告信息数据⑥街巷社区信息数据⑦扬尘治理信息数据⑧市直部门信息数据⑨垃圾分类等其他城管类数据。

4、信息采集网格要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裕南街街道、城南路街道、金盆岭街道、赤岭路街道、新开铺街道、文源街道、青园街道、黑石铺街道、桂花坪街道、先锋街道、大托街道、暮云街道、南托街道14个街道共计划分27个信息采集网格。
(二)考核标准
1、失报漏报问题指标
每月对于经查实,确属失报漏报的,按条每件次从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500元,若失报漏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每件次从采集经费中扣除1000元。
    2、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
每月信息采集公司必须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8%(含)。差错率每增加1%从当月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500元,依此类推。
    3、信息核查、核实及时率指标
每月信息采集公司必须保证信息核查回复率达到100%。信息核查、核实总及时率必须达到90%以上(含)。每少核1条,从当月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500元。总及时率每下降1%,从当月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1000元。
    4、人员违纪指标
信息采集人员出现吃、拿、卡、要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按每件次从采集经费中扣除2000元。情节严重涉及人数超过2名以上人员参与的按件次扣除3000元。信息采集人员出现核实敷衍塞责、恶意采集、选择性采集、不仔细进行排查、故意反馈失实等工作失职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按每件次从采集经费中扣除2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件次扣400元。
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利要求成交单位对当事人进行开除处理。
   5、民主测评满意率指标
信息采集公司必须保证每月信息采集工作民主测评满意率不计低于60%(含)。满意率每低于1%,从当月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500元,以此类推。
(三)科技化管理手段
供应商须采用科技化管理手段对信息采集员和信息采集业务进行管理,应提供便捷可实用的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如移动端APP软件)用于查看工作日志、规范采集标准等。
(四)、项目总体要求
1、采集公司的层级管理以及组织架构科学、合理;
2、要求采集公司内部管理,尤其是采集员队伍的管理办法设定科学、合理、有效;
3、建立对信息采集人员信息总收集合格率情况的考核机制;
4、严禁发生以炮制虚假信息为代表的弄虚作假行为。
5、特殊情况下(如暴雨、冰冻、低温)特殊处理具备的应急处理方案。
(五)项目定量和相关要求
1、定量
服务期间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未登记的部件,包括核查的信息),每月的信息采集量不少于月平均值(注:月平均值=品目信息采集总件数/12月)。
2、“城管通”手机的使用说明
(1)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须统一提供“城管通”手机,数量30台,提供给采集工作人员使用,该手机须能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须与采购单位系统兼容。
(2)成交单位每月应定时缴纳“城管通”手机通讯资费147 元/月/台,避免出现信息采集不到位现象的发生。
(3)待遇要求
成交单位负责与采集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试用期满采集人员应发平均工资不低于2350元/月,发放3个月的夏季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管理人员应发平均工资不低于4950元/月。对所有聘用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购买五险,五险缴纳不低于长沙市人社局最低标准。
3、其它情况
(1)采购单位应向成交单位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
(2)采购单位应无偿提供成交单位管理的信息,成交单位按月提出自查表,采购单位每月出据考核结果。
(3)日常工作中,成交单位应及时对采购单位提出需反馈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4)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信息采集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等问题,但成交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五险。
(5)采购单位不负责对成交单位提供“城管通”设备,“城管通”手持终端及附属设备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采购单位负责向成交单位提供“城管通”应用软件安装程序。
(6)整个项目拟服务的范围包括天心区全部行政区域的管辖区域,要求实现对上述的主城区域全方位数据采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简易程序验收。成交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成交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考核月份次月15日内。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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