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技术施工设计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52.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0312022ccs00016
预算金额53.96万元
招标公司隰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明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苗女士15582666694
中标公司山西众泰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5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10312022CCS00016
二、项目名称: 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技术施工设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技术施工设计项目 | 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 不限 | 批 | / | 报价:525000(元) | 山西众泰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号1幢3单元5层501号 | 91140100MA0K3J3C0T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技术施工设计项目 | 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技术施工设计项目 | 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 符合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15日历天 | 合格 |
马雅琴,阴慧明,秦雁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隰县水利局
地 址:隰县东大街前仓4号
项目联系人:秦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934678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明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平阳国际B座907室
项目联系人:苗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15582666694
附件信息:
隰县设计--磋商文件定.docx隰县设计--磋商文件定.docx
105.1K
磋 商 文 件
\n项目编号:1410312022CCS00016
\n项目名称: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技术施工设计项目
\n采 购 人:隰县水利局
\n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明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n二〇二二年五月
\n目 录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2
\n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n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8
\n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23
\n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4
\n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26
\n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可修改)...........................................................................................32
\n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5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n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技术施工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1410312022CCS00016
\n项目名称: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技术施工设计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53.96万元
\n最高限价:53.96万元
\n采购需求: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n合同履约期限:15日历天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 获取时间:2022年05月06日00:00至2022年05月12日00:00,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n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n 售价(元):0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n2、地点: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五、响应文件开启
\n开启时间:2022年05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n地点:山西明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汾市平阳国际B座907室)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报价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理报价人入驻;
\n2、潜在报价人对谈判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报价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3、本次谈判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n4、报价人员必须戴口罩,绿码(不带星号),本省除临汾市以外的地区携带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省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隰县水利局
\n地 址:隰县东大街前仓4号
\n联 系 人:秦先生
\n联系方式:13934678238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明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n地 址:临汾市平阳国际B座907室
\n联 系 人:苗女士
\n联系方式:15582666694
\n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n | \n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n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n3、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n |
\n2\n | \n响应文件(纸制)份数\n | \n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分册密封)\n |
\n3\n | \n响应文件\n(资格证明文件)\n | \n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n(格式见第八部分)。\n2、响应函 \n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n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近三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n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n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n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n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格式见第八部分)\n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1)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n(2)提供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n(3)提供响应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n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n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n10、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n(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n(2)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n11、联合体磋商协议\n 响应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磋商协议。\n(格式见第八部分)\n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n |
\n4\n | \n响应文件\n(商务技术文件)\n | \n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n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n2、 对报价要求的响应内容\n3、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n(1)服务技术偏离表\n(2)其他响应文件(能够证明响应标的物满足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网链接/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等)\n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n商务、技术、报价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n(1)投标文件响应程度\n(2)商业信誉\n(3)依法缴纳税收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4)业绩\n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n(1)编制技术思路\n(2)项目背景与项目理解\n(3)项目实施及质量保障\n(4)服务承诺与方案\n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n政府采购政策资料\n(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n(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n(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n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n说明:\n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n2、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n |
\n5\n | \n保证金金额\n | \n□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n☑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n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n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从报价人的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转至下列采购人指定账户且注明项目简称,否则视为投标无效。(不得采用现金及银行保函的形式,且不得以个人名义递交)\n收款单位:山西明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大宁县支行\n银行帐号:04464001040014901\n行 号:103178546401\n咨 询 人:张会计\n咨询电话:15582666694\n邮 编:042300 \n |
\n6\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n |
\n7\n | \n政府采购\n相关政策要求\n(如涉及的话)\n | \n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n(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n(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n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n(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n(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n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n(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n(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n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n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n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n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n(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n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n(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n(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n(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n |
\n8\n | \n磋商前答疑会\n | \n☑不召开\n召开\n |
\n9\n | \n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n |
\n10\n | \n成交服务费及支付\n | \n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用为8000元。\n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n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 适用范围
\n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n2. 定义
\n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n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n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n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n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n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n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n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n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n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n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n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n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n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n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n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n4. 竞争性磋商费用
\n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n5.1通知的告知
\n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更正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磋商时间等与磋商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n二、磋商文件
\n6. 磋商文件的内容
\n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n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n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n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n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可修改);
\n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n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n6.3 响应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n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n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n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n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n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n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根据本须知32.1和32.2规定的程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所有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在下载磋商文件处下载相关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n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n三、响应文件
\n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n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n9.1.1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
\n9.1.2响应文件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n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n9.3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n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n9.4 响应保证金
\n本项目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n9.5 磋商报价
\n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n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n9.5.3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n9.5.4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n9.5.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n9.5.6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n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n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n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n10.3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10.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n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n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n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n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14.1纸质响应文件须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n14.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n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5.1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n15.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五、磋商采购程序
\n16 成立磋商小组
\n16.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n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n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n17.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
\n18. 响应文件审查
\n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n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n18.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18.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
\n18.3.3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n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n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n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n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n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n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A、有恶意串通的;
\n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n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n18.4.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n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n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n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n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n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n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n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n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n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n19.磋商
\n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n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随机的顺序进行。
\n19.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n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加盖法人电子签章进行确认。
\n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n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n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n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n19.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n19.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n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n19.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n19.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进行提交。
\n19.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n20. 最后报价
\n20.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0.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0.3.1进入“应用中心”>“项目采购”>“在线多轮报价”,在“进行中”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报价”的项目,点击[报价]按钮。
\n20.3.2在报价页面填写最终报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生成报价文件。
\n20.3.3生成报价文件后,需对报价文件进行CA签章,最后点击右上角[提交]即可。
\n22.4“政府采购评标系统”将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将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次性统一显示给磋商小组。
\n21.综合评审
\n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n2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n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n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n23. 评审复核
\n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n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n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n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n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n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24. 磋商保密
\n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n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n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n26. 采购项目终止
\n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n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n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n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n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n六、签订合同
\n27.签订合同
\n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n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n七、服务费
\n28. 服务费
\n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n八、保密和披露
\n29. 保密
\n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0. 披露
\n30.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n30.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九、询问和质疑
\n31.询问
\n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
\n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n32.质疑
\n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
\n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32.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n32.3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n32.4无效质疑情形
\n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n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n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n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n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n32.6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n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n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n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n一、项目名称: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技术施工设计项目
\n二、商务要求:
\n1.合同履约期限:15日历天
\n2.项目概况:东川河为昕水河一级支流,发源于蒲县克城镇东辛庄窑沟,总东北向西南流经蒲县、隰县,于隰县午城镇川口村汇入昕水河,河道全长63.29Km,流域面积593Km3。本次河道治理范围为午城镇下司徒村上游(河道桩号31+220),终点至隰吉高速引桥(河道桩号44+120),治理长度12.9Km。
\n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浆砌石堤防4506m,新建防护工程747m;滩槽整治12.9Km;取水口修复2处;修复水毁过水路面10处;修复蓄水工程3处。
\n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价款金额的50%,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0%。
\n5.采购需求:隰县东川河午城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n三、报价要求:不超过最高限价
\n四、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
\n★ 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 (包括项目图纸、其它)
\n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n |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n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2\n | \n响应函\n | \n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3\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4\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近三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n |
\n5\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 | \n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6\n | \n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n |
\n7\n | \n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n | \n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报价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n内容有效,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8\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n2、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n |
\n9\n | \n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n | \n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n |
\n10\n | \n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n | \n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n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磋商保证金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n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11\n | \n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n | \n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n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说明:
\n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n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n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n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n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商务要求响应内容\n | \n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n |
\n2\n | \n报价要求响应内容\n | \n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报价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n |
\n3\n | \n技术要求响应内容\n | \n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需求书”中标“★”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n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n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
\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n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n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n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n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n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n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n(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n(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n(1)磋商人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磋商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n(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n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n(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n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n四、成交标准
\n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n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n第一部分: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分细则\n | \n分值\n(共30分)\n |
\n1\n | \n投标文件响应程度\n | \n(1)根据响应性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字体、字号、页码编排并胶装订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n(2)根据响应性文件格式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2分,否则不得分;\n(3)根据响应性文件内容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且准确、完整、清晰情况得2分,否则不得分。 \n | \n5分\n |
\n2\n | \n商业信誉\n | \n近三年没有任何处罚、投诉记录,合同履行率百分之百,一直信誉良好得3分,如果有相应的信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n | \n6分\n |
\n3\n | \n依法缴纳税收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依法缴纳税收(上一季度任意一个月),有一项得1分,共1分\n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近三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一项得3分,共3分\n | \n4分\n |
\n4\n | \n业绩\n | \n供应商近三年内同类型项目业绩每一项得3分,最高1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n | \n15分\n |
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分细则\n | \n分值\n(共50分)\n |
\n1\n | \n编制技术思路\n | \n 技术思路清晰、方案可行,得11-15分;基本合理、方案可行,得6-10分;理解不够、不太具有可行性,\n得6分以下。\n | \n15分\n |
\n2\n | \n项目背景与项目理解\n | \n 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对当前发展趋势,对项\n目的特征、现状问题总结,理解深刻分析到位的得11-15分;有一定的理解的得6-10分;了解不够的得6分以下。\n | \n15分\n |
\n3\n | \n项目实施及质量保障\n | \n①编制合理、内容全面具体、合理可行,完全满足各\n阶段的进度要求,且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合理可行,可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得8-10分;\n②编制较合理、较具体,满足各阶段的进度要求,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可行,能够保证方案的可实施性,得6-7分;\n③编制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各阶段的进度要求,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4-5分。\n | \n10分\n |
\n4\n | \n服务承诺与方案\n | \n①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因素按服务计划、服\n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质量承诺;优惠条件和其它承诺描述等)横向比较后酌情。满分3分\n②应急预案,应内容针对性强,符合要求,横向比较后进行排序酌情打分。满分3分\n③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全面完善,横向比较后进行排序酌情打分。满分4分\n | \n10分\n |
第三部分:价格评审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项目\n | \n评分标准\n | |
\n报价\n(满分20分)\n | \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n | |
\n报价\n(满分20分)\n | \n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n |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n | \n(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n(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监狱企业\n | \n(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创新产品\n创新服务\n | \n(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n(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n |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n采购人(全称):
\n设计人(全称):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 一、工程概况
\n1.工程名称: 。
\n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n3.工程内容及规模: 。
\n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n5.工程投资估算: 。
\n6.工程进度安排: 。
\n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n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n1.工程设计范围: 。
\n2.工程设计阶段: 。
\n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n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n 三、工程设计周期
\n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n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n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n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n1.合同价格形式: ;
\n2.签约合同价为:
\n人民币(大写) (¥ 元)。
\n 五、采购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n采购人代表: 。
\n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n 六、合同文件构成
\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n(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n(2)通用合同条款;
\n(3)成交通知书;
\n(4)报价函;
\n(5)采购人要求;
\n(6)技术标准;
\n(7)采购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n(8)其他合同文件。
\n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n 七、承诺
\n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n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n 八、词语含义
\n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n 九、签订地点
\n本合同在 签订。
\n 十、补充协议
\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 十一、合同生效
\n本合同自 生效。
\n 十二、合同份数
\n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n采购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n(签字) (签字)
\n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n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n地 址: 地 址: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n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n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n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n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n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n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n响 应 文 件
\n(资格证明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签章)
\n二〇二 年 月 日
\n目 录
\n1、响应人代表证明
\n2、响应函
\n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n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n10、响应保证金的交纳证明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
\n11、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
\n说明:供应商/响应人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
\n(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身份证号: 职 务:
\n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特此证明。
\n 磋商供应商: (签章)
\n年 月 日
\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n 磋商供应商: (签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n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n 年 月 日
\n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二)响应函格式
\n响 应 函
\n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n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n人民币(大写) 元(¥ 元)
\n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n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n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版响应文件)。
\n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
\n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n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n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n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n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n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n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nE-mail:
\n磋商供应商: (签章)
\n 年 月 日
\n(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n(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近三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n(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n(六)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n(七)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n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采购代理机构:
\n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n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磋商供应商: (签章)
\n 年 月 日
\n(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n无违法记录声明
\n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 磋商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n提供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
\n提供响应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
\n(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n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n(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n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
\n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n(十一)联合体磋商注意事项
\n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n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n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n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
\n《联合磋商协议书》
\n联合磋商各方:
\n甲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乙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n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n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n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磋商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磋商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n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五、本协议提交磋商方后,联合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n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n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n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n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n响 应 文 件
\n(商务技术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签章)
\n二〇二 年 月 日
\n目 录
\n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n2、对报价要求的响应内容
\n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n(1)服务技术偏离表
\n(2)其他响应文件(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网链接/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等)
\n说明:供应商/投标人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
\n(一)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n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设计周期、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响应。
\n(二)对报价要求的响应内容;
\n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报价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n(三)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n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n服务技术偏离表格式
\n服务技术偏离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响应人名称:
\n第 包 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名称\n | \n数量\n | \n招标(采购)文件\n技术要求、规范\n | \n响应服务\n技术指标、规范\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响应人: (法人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其他响应文件
\n能够证明响应标的物满足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网链接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等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等。
\n商 务 技 术 文 件(综合评分文件)
\n目 录
\n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n(1)
\n…………
\n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
\n(1)
\n…………
\n政府采购政策资料
\n(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
\n(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n(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
\n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n报价一览表
\n说明:
\n(1)综合评分相关资料和其它部分重复的,响应人必须在综合评分相关资料中再次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
\n(2)供应商/投标人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
\n(一)商务、技术、报价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n(1)
\n…………
\n(二)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
\n(1)
\n…………
\n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
\n(三)政府采购政策资料
\n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3.…………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n日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3.…………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n日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n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n 日 期:
\n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n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响应人名称:
\n第 包 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品牌\n | \n规格型号\n | \n产地及厂家\n | \n数量\n | \n单价\n | \n总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n |
说明:
\n(1)响应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n(2)响应人响应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n响应人:(法人电子签章)
\n 年 月 日
\n(四)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n说明:(1)本项综合评分相关资料和其它部分重复的,响应人必须在此项相关资料中再次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
\n(五)报价一览表
\n报价一览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包 号:
\n 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投标总报价(元)\n | \n设计周期\n | \n服务项目负责人\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n |
谈判人: (签章)
\n 年 月 日
\n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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