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1295同盛和悦地铁公寓(552套公寓及该楼宇配套使用空间,含所有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共享区域)整体出租(租期10年,含6个月免租期)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1295同盛和悦地铁公寓(552套公寓及该楼宇配套使用空间,含所有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共享区域)整体出租(租期10年,含6个月免租期)
挂牌日期:2023-11-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2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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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1295同盛和悦地铁公寓(552套公寓及该楼宇配套使用空间,含所有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共享区域)整体出租(租期10年,含6个月免租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同盛和悦置业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50.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11-06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成交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严格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当前及后续出台的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的最新要求,合法、合规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租期至少以月为单位; 4、承租方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对租赁标的和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租赁期间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转租第三方的经营及设施设备,承担全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整租租金预付,首年、次年租金以年为单位支付,第三年以半年为单位支付,后续以季度为单位支付(考虑首年项目软装入场,首年设置半年免租期)。合同签订双方完成交接30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后续租金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6、本项目采用“保底租金+超额分成”形式,保底金额为第1年250.6万元;第2年256.9万元;第3年263.3万元;第4年269.9万元;第5年276.6万元;第6年283.6万元;第7年290.6万元;第8年297.9万元;第9年305.4万元;第10年313万元;具体超额分成比例详见招标文件: 7、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项目为同盛和悦地铁公寓项目552套公寓及该楼宇配套使用空间项目出租,其中公寓552套,公寓面积约23677.35平方米;配套为该楼宇的配套使用空间(含所有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共享区域),其中2层配套使用空间约500平。 8、承租方须认可并承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及交易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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