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9层公开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522402030 | 项目名称 | 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9层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31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1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海纳百川大厦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452.9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25.2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每满12个月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承租户须经我司允许并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装修许可,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户承担。)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履约条件 | 1、承租人自用,不得转租或分租。 2、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五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并有权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3、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甲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乙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4、租赁房屋属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乙方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乙方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 5、乙方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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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2、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最终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2个月物业管理费数额的物业保证金;2000元水电保证金 | 物业管理费 | 20元/平方米/月 |
空调费 | 12元/平方米/月 | 其他 | 最终价格以大厦公示的物业管理价格为准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由上级直管企业业务分管部门以及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参与协议谈判,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采用直接出租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价人承诺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竞价人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信誉优良,近三年没有不良经营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现竞价人存在违反诚实经营不良记录、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竞价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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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加盖公章); (2)工商信息查询单(加盖公章); (3)资格条件2、3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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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
联系人 | 龙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599844;0755-2775831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宝投置业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7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1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4、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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