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派出所对廖某浩、邓某雄、余某伦、樊某、樊某的毛发和尿液进行毒口定性分析鉴定项目
金额
96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派出所对廖某浩、邓某雄、余某伦、樊某、樊某的毛发和尿液进行毒口定性分析鉴定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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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1900119K308130912408130039 | ||
项目业主名称 |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 | ||
合同名称 |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派出所对廖某浩、邓某雄、余某伦、樊某、樊某的毛发和尿液进行毒口定性分析鉴定项目 | ||
合同编号 | 441900119K308130912408130039 | ||
合同总金额 | 9600.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对廖某浩、邓某雄、余某伦、樊某、樊某的毛发和尿液进行毒口定性分析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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