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乡村振兴-新安信义小区街心公园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73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小姐0760-8832199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乡村振兴-新安信义小区街心公园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乡村振兴-新安信义小区街心公园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HS2023CG01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77317.60元(含税);投标价不得高于投标上限价:277317.60*90%=228085.49元(含税);投标价不得低于投标警戒值:277317.60*80%=202742.66元(含税);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不得低于人民币12562.83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数量:1宗;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项目内容:本工程位于中山市东区新安村,为乡村振兴-新安信义小区街心公园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对新建混凝土路面约191平方,新建花岗岩地面约464平方。具体内容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或《中介预算》)及相关的资料为准。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包组所有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hongshi.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村务公开栏张贴相关媒体查看招标公告。
8.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授权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一个月或 2021年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中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内),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05日下午17:3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201房、202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过来报名前请电话预约。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 下午15 : 00分;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201房、202房。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下午15:00分;
九、投标地点: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201房、202房。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十二采购单位: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    址:东区新安路18号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201795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201房、202房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21998
发布人: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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