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1年辽宁省高速公路盘锦分公司标线改造工程"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ofollow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东升024-23388491
标书截止时间2021/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1/09/15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2021年高速公路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2021年辽宁省高速公路盘锦分公司标线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4513阜新至盘锦高速公路路线起点为G25长深高速公路阜新镇枢纽,终点为G1京哈盘锦西枢纽,途径的主要互通和服务区分别为:玉龙新城互通、水泉互通、海棠山互通、白厂门互通、大市互通、北镇互通、北镇服务区、沟帮子互通、甜水互通。S29辽滨疏港高速公路路线起点为盘锦港辽东湾互通立交,终点为G16丹阜高速公路西安枢纽互通立交,路线全长15.62公里。途径辽东湾主线收费站。2021年辽宁省高速公路盘锦分公司标线改造工程包括以上两条线路上的标线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主线路面标线及互通立交的主线路面标线、高速公路出入口路面标线、导向箭头、匝道路面标线、匝道分合流处导流标线、收费站广场标线、收费站外的连接线及平交口标线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

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9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10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

能力

投标人2020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企业业绩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的施工项目。

企业信誉

投标人未在2020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设计类和施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C级或C级以下。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52021年8月30,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1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15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五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nsggz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杜台村

邮政编码:124101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427-8373340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周东升、王阔宏

电话:024-23388491(直线)或23388575、23389068转807

邮箱:lngczbgs@126.com

李乾坤 签于 2021/08/25 1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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