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湛江经开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12024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9-440800-04-01-419184
预算金额120249万元
招标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陈碧静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龙雪宜130766687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0
公告正文
1.1 招标条件
1.1.1 本招标项目湛江经开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以湛开发招投审〔2022〕46号通过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9-440800-04-01-419184,招标人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湛江经开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1.2.2 项目地点:湛江市开发区建成区。
1.2.3 规划意见文件: / 。
1.2.4 项目批准文件:湛开发招投审〔2022〕46号。
1.2.5 资金来源:专项债券。
1.2.6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对乐华、泉庄2街道73个小区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总面积约为675558㎡。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粉刷规范、三线规整(入地),增设非机动车泊位1200个、非机动充电桩约817个。乐山大道、人民大道为城市主干道。
(2)雨污管网升级改造,改造长度约15883米,改造面积819560平方米;道路管网改造,改造长度为15883米;建设泰华大厦立体停车场,面积约420平方米并配设停车位50个,同时配套充电桩10个;
(3)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为配备压缩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及公益宣传栏建设等;
(4)在建成区范围内打造文化休闲带,提升整体卫生和生态环保建设,在建成区范围内建设提升游园,对已有公园现状进行改造提升,通过增加绿量、完善设施、对绿化喷灌设施进行提升等,提高公园的观赏性和生态性。建设建成区城镇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整体卫生和生态环保改造提升,面积约为29600平方米。
1.2.7 本项目采用分期建设的模式:一期包括乐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一期、公共服务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期、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一期;二期包括泉庄街道老旧小区改造、乐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二期、公共服务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二期。
1.2.8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地形测量、海岸线测量、建筑立面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测量〕),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套工程设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
1.2.9 总投资估算:120249万元,工程费98992万元。其中一期建设工程费用34734.14万元,二期建设工程费用64257.86万元。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前期服务机构若参加投标,需将前期工作成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4.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①+②):
①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1.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1.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视为有效资料,提供网上查询含查询时间的截图)。
1.4.5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1.4.6 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总公司投标。
1.4.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 投标人由联合体组成的,联合体的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且主办方必须是本项目的设计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的分工内容。
②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勘察、设计分工,组成联合体各方投标后,不得再变更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1.5 资格审查方式
1.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1.7 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1.7.1 投标人必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包括企业及人员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无法进行网上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1.7.2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1.7.3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3 月 20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1.7.4 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 3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7.5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4 日17:00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
1.7.6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
1.7.7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0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1.7.8 开标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7.9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1.8 勘察设计费
1.8.1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含税最高限价:2382.47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限价817.24万元、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1565.23万元)。最终按照招标人下达的勘察设计范围任务书所开展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结算,结算价以开发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1.8.2设计费按发改批复的估算工程费98992万元计算为2608.72万元(含预算编制费),按六折计取应为1565.23万元,即初步设计服务费为1565.23×45%=704.35 万元;施工图设计服务费(含预算编制费)为1565.23×55%=860.88万元;本项目工程设计费已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 、概(预)算收取的费用。
1.8.3勘察费计费如下:1.勘探费按120元/m,勘探费暂定(1170+900+540)×120=31.32 万元,最终按开发区财政局确认实际钻孔数量及深度结算;2.立面测量单价按2500元/栋,立面测量费暂定698×2500=1745000.00元(即174.5万元),最终按开发区财政局确认实际栋数结算;3.地形测量按0.16/㎡为单价,测量费暂定(1730000+120750)×0.16=296100.00元 (即29.61万元),最终按开发区财政局确认实际工作量结算;4.管道探(监)测费、物探按1.5元/㎡,暂定(120750+2028000+1730000)×1.5=5818100.00元(即581.81万元),最终按开发区财政局确认实际工作量结算。本项目工程勘察费包含本工程的工程勘察(包括地质勘探、管线物探等)、测量及为完成本项目勘察所需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成果文件制作费用,施工过程中派驻的勘察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8.4勘察设计费的结算:
(1)本项目工程勘察费=实际完成工作量(勘察、测量、物探) ×工作费用单价× (1-中标下浮率) 。最终结算价根据合理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单价不变) ,以开发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2)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 计算,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60%×(1-中标下浮率),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1.0。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设计费的控制价。
1.8.5由于项目特殊性,本项目的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设计深度按招标人要求执行,若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后,采用EPC等形式推进项目建设,中标人不再继续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中标人按设计费的45%(暂定,最终以湛江经开区财政局审定金额结算)收取初步设计服务费。
1.9 工期
1.9.1勘察设计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4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为90个日历天(与勘察任务同步进行,不含评审、审批时间,含修改时间)。
1.9.2 勘察工期要求:4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出勘察方案;自勘察方案确定后(经发包人审查批准)3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工程物探(如需)等相关工作,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和物探报告。
1.9.3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建设分期单独出具),初步设计审查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编制,施工图及预算按建设分期单独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施工图修编不计入总工期内)。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10.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0.3 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上发布。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10 异议与投诉
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398603。(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10.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1 招标人
1.11.1 名 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1.11.2 联 系 人:陈碧静
1.11.3 联系电话:1893423875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 称: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2.2 联 系 人:龙雪宜
1.12.3 联系电话:13076668753
1.1.1 本招标项目湛江经开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以湛开发招投审〔2022〕46号通过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9-440800-04-01-419184,招标人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湛江经开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1.2.2 项目地点:湛江市开发区建成区。
1.2.3 规划意见文件: / 。
1.2.4 项目批准文件:湛开发招投审〔2022〕46号。
1.2.5 资金来源:专项债券。
1.2.6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对乐华、泉庄2街道73个小区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总面积约为675558㎡。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粉刷规范、三线规整(入地),增设非机动车泊位1200个、非机动充电桩约817个。乐山大道、人民大道为城市主干道。
(2)雨污管网升级改造,改造长度约15883米,改造面积819560平方米;道路管网改造,改造长度为15883米;建设泰华大厦立体停车场,面积约420平方米并配设停车位50个,同时配套充电桩10个;
(3)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为配备压缩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及公益宣传栏建设等;
(4)在建成区范围内打造文化休闲带,提升整体卫生和生态环保建设,在建成区范围内建设提升游园,对已有公园现状进行改造提升,通过增加绿量、完善设施、对绿化喷灌设施进行提升等,提高公园的观赏性和生态性。建设建成区城镇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整体卫生和生态环保改造提升,面积约为29600平方米。
1.2.7 本项目采用分期建设的模式:一期包括乐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一期、公共服务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期、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一期;二期包括泉庄街道老旧小区改造、乐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二期、公共服务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二期。
1.2.8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地形测量、海岸线测量、建筑立面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测量〕),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套工程设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
1.2.9 总投资估算:120249万元,工程费98992万元。其中一期建设工程费用34734.14万元,二期建设工程费用64257.86万元。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前期服务机构若参加投标,需将前期工作成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4.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①+②):
①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1.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1.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视为有效资料,提供网上查询含查询时间的截图)。
1.4.5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1.4.6 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总公司投标。
1.4.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 投标人由联合体组成的,联合体的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且主办方必须是本项目的设计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的分工内容。
②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勘察、设计分工,组成联合体各方投标后,不得再变更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1.5 资格审查方式
1.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1.7 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1.7.1 投标人必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包括企业及人员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无法进行网上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1.7.2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1.7.3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3 月 20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1.7.4 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 3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7.5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4 日17:00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
1.7.6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
1.7.7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0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1.7.8 开标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7.9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1.8 勘察设计费
1.8.1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含税最高限价:2382.47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限价817.24万元、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1565.23万元)。最终按照招标人下达的勘察设计范围任务书所开展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结算,结算价以开发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1.8.2设计费按发改批复的估算工程费98992万元计算为2608.72万元(含预算编制费),按六折计取应为1565.23万元,即初步设计服务费为1565.23×45%=704.35 万元;施工图设计服务费(含预算编制费)为1565.23×55%=860.88万元;本项目工程设计费已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 、概(预)算收取的费用。
1.8.3勘察费计费如下:1.勘探费按120元/m,勘探费暂定(1170+900+540)×120=31.32 万元,最终按开发区财政局确认实际钻孔数量及深度结算;2.立面测量单价按2500元/栋,立面测量费暂定698×2500=1745000.00元(即174.5万元),最终按开发区财政局确认实际栋数结算;3.地形测量按0.16/㎡为单价,测量费暂定(1730000+120750)×0.16=296100.00元 (即29.61万元),最终按开发区财政局确认实际工作量结算;4.管道探(监)测费、物探按1.5元/㎡,暂定(120750+2028000+1730000)×1.5=5818100.00元(即581.81万元),最终按开发区财政局确认实际工作量结算。本项目工程勘察费包含本工程的工程勘察(包括地质勘探、管线物探等)、测量及为完成本项目勘察所需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成果文件制作费用,施工过程中派驻的勘察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8.4勘察设计费的结算:
(1)本项目工程勘察费=实际完成工作量(勘察、测量、物探) ×工作费用单价× (1-中标下浮率) 。最终结算价根据合理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单价不变) ,以开发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2)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 计算,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60%×(1-中标下浮率),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1.0。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设计费的控制价。
1.8.5由于项目特殊性,本项目的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设计深度按招标人要求执行,若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后,采用EPC等形式推进项目建设,中标人不再继续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中标人按设计费的45%(暂定,最终以湛江经开区财政局审定金额结算)收取初步设计服务费。
1.9 工期
1.9.1勘察设计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4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为90个日历天(与勘察任务同步进行,不含评审、审批时间,含修改时间)。
1.9.2 勘察工期要求:4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提出勘察方案;自勘察方案确定后(经发包人审查批准)3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工程物探(如需)等相关工作,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和物探报告。
1.9.3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建设分期单独出具),初步设计审查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编制,施工图及预算按建设分期单独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施工图修编不计入总工期内)。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10.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0.3 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上发布。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10 异议与投诉
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398603。(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10.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1 招标人
1.11.1 名 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1.11.2 联 系 人:陈碧静
1.11.3 联系电话:1893423875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 称: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2.2 联 系 人:龙雪宜
1.12.3 联系电话:1307666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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