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无创心输出量测定仪等)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79.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1]lixin[gk]2023006
预算金额79.6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心0591-875080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中医院委托,福建立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1]LIXIN[GK]2023006、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无创心输出量测定仪等)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无创心输出量测定仪等)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LIXIN[GK]2023006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无创心输出量测定仪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61,000.00元
采购包1(心肺复苏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5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心肺复苏机 3(套) 符合急诊专科建设需求,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54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2(移动查房治疗车):
采购包预算金额:12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移动查房治疗车 5(套) 符合急诊专科建设需求,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125,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3(无创心输出量测定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79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9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无创心输出量测定仪 2(套) 符合急诊专科建设需求,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796,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2: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3: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的规定,本项目推行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②投标人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若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第1项的证明材料。 ④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2: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的规定,本项目推行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②投标人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若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第1项的证明材料。 ④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3: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的规定,本项目推行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②投标人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若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第1项的证明材料。 ④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1-21
至 2023-11-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2-12 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68号侨益大厦7层03单元 (斗门地铁站B出口)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中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联系方式:0591-87678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立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68号侨益大厦7层03单元 (斗门地铁站B出口)
联系方式:0591-87508089,18059178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心、张滨
电话:0591-87508089,1805917892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立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立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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