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兰州新城助剂厂地块初步调查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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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地块基本情况

兰州新城助剂厂位于西固区新城镇头铺路9号,于1989在兰州工商局注册成立,主要经营机油调和、销售及其他化学品制造,目前该厂区已拆除,地块于2018被推平覆土,地块处于空置状态。根据甘肃国际陆港发布的《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河口南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该地块用地规划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及少部分公园绿地G1,根据GB36600导则,该地块属于第二类建设用地类型,因此地块参照第二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2、地块污染识别

通过对本项目地块知情人员进行访谈及现场走访,对该地块生产工艺及生产情况有了一定了解。虽然地块内所有生产设施均已拆除,但对地块布局的大致清楚。根据生产工艺推断,主要污染源来源于调和罐调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罐区卸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各种泵类、灌装机、空气压缩机、地面擦洗水;过滤器产生的废油渣、罐体清理产生的废油渣、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袋式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袋、罐区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产生的分析废油;盛放添加剂的废桶;主要特征污染物有酚类化合物、总石油烃、烷烃、环烷烃、芳烃、环烷基芳烃、苯系物、硫化物以及含氧、含氮、含硫有机化合物和胶质、沥青质等非烃类化合物。

3、地块调查结论

(1)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所采集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均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Ⅲ类)执行,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中部分因子超过建设用地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对于超标的物质,本次调查则基予文献资料和对照点的检测数据为依据进行评价,结果表明这些物质超标原因非本地块历史生产所致。

(2)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所采集土壤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均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执行,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所采集的土壤样品各项指标均低于建设用地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对于标准中未涉及的特征污染物(硫化物),本次调查则基予对照点的检测数据为依据进行评价,结果表明该地块受硫化物的影响较小。

(3)地块总结论

①通过第一阶段调查表明该地块土壤有疑似污染,但通过现场踏勘未发现有任何泄漏点;

②该地块历史是进行机油调和,大部分是挥发性有机物,考虑到年代较久远,大部分物质已经挥发;

③经过快筛分析,部分样品有检出数据,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

④经过对疑似污染地区的部分样品进行全扫描分析,并对于置信度高的物质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物质对人体的健康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⑤通过初步调查进行采样分析,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对照点的检测数据分析,该地块土壤符合建设二类用地的要求;

⑥通过对钻孔采样时取的土壤样品进行识别,部分样品虽有气味,但样品颜色正常,未见有污染痕迹。

以上6个证据均表明该地块土壤受到助剂厂历史生产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标准,可继续作为建设二类用地使用。

4、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

编制单位: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31856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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