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4/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712022ccs00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宋先生0355-211696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355-6080086
中标公司长治市蓥鑫盛物资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4712022CCS00005
二、项目名称: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 | 1 | 批 | 折扣:0.85(元) | 折扣:0.85(元) | 长治市蓥鑫盛物资有限公司 | 长治高新区翟店镇北舍村矿山路南1号 | 91140400MA0GRJJR2M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 | 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 三年 | 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竹洁,李伟,张成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其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地 址:长治高新区捉马西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5-2116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金港111精英时代城2号楼A入口303室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55-6080086
附件信息: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doc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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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1404712022CCS00005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
磋
商
文
件
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18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20
第五章 评审办法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7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于2022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712022CCS00005
项目名称: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
采购需求: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或二类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报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5日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2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前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磋商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2022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潞州区金港111精英时代城2号楼A入口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地 址:长治高新区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0355-2116968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金港111精英时代城2号楼A入口303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55-608008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采购人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 |
服务期 | 三年 |
项目内容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服务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
报价人资质条件 |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或二类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报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磋商时间 | 2022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7000元整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递交时限:磋商截止时间日前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全额退还 磋商保证金凭证:转账单 开户名称: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账 号:15750000000562519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为电子远程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无预算,报价以折扣形式报价。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l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磋商供应商”系指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下载文件并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4. 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 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6. 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 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6.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内容
7.l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磋商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磋商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2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 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磋商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0.3 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4 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包括三部分: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资格文件:
1.报价函(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或二类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7.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8.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9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0.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12.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1.2 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2.保证金
12.1 本次磋商保证金按第二章规定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并将银行转帐单据放入标书内,否则视为未提交。
12.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12.3 若发生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2.3.1 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12.3.2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12.3.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12.3.4报价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
12.4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持磋商保证金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磋商保证金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手续。
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以第一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电子响应文件中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响应文件合法有效,没有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用投标文件编写工具进行加密,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2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
html) 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7.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指定地点。
18.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l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19.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0.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0.1 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0.2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方式进行,磋商供应商线上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1.磋商小组
采购人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3 人及以上单数)。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
22.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3. 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质询。
23.2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在线上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3.3 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特别注意事项:
24.1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4.2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服务期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 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3)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
(4)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5) 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5.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5.1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25.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25.3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6.磋商过程保密
26.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 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7.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
28.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8.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29. 成交通知
29.1 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
29.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收取(成交人缴纳)
31. 签订合同
31.1 合同经供应商、采购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且供应商按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报市采购办备案后即行生效。
31.2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应商持一份,采购人持一份,财政局财管办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31.3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1.4 若按规定需使用格式合同的,则另行签订。
31.5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6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7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2.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质疑程序及处理
33.1若磋商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3.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提起质疑的日期。
33.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33.4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3.5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
33.6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33.7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3.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审查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3.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34.纪律及处罚
34.1 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4.2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4.3磋商小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投标;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报市财政局采购办核实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评标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报价人所投产品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恶意拔高产品价格的;
(9)报价人所投产品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作出详细说明,经评委会一致认可的情况)。
35.政策性因素
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5.1 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 ”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5.2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5.3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35.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5.5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5.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5.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8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省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财购[2019]6号)文件,有食堂的各预算单位要发挥管理指导和统筹协调职能,科学合理确定本单位食堂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比重,每年从贫困地区采购部分农副产品。在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充分考虑技术评分上给予贫困地区供应商和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30%以上的物业优先采购的评分因素和报价优惠。
36.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整,由成交人支付。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相对应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的相关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服务范围及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1、服务范围:
2、项目完成时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实施开始, 年 月 日终结。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中标价格: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2、甲方在支付乙方费用的同时,乙方需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票据。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当甲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答复。
3、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项目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四)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本次有关的工作计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乙方参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取得相应的资格,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乙方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专业规范和流程执业。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
四、其它
与本合同有关的响应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按招响应文件规定执行。
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框架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仅为范本,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自行拟定合同。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支出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保证公务用车维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定点维修服务企业。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服务有效期三年。
二、定点维修程序
定点企业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车辆特点及各定点企业特色,在招标确定的定点企业中自行选择。定点企业按相关政策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
三、 维修费结算要求及方式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维修厂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维修厂提出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维修费用的结算由定点维修企业与各行政事业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四、采购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公务用车车辆维修时享受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优惠价格。采购人有权享受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提供的正常的服务,并对服务项目的内容、价格进行核查。
2、采购人有权要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执行政府采购的优惠价,并按照不低于中标项目的优惠率结算费用。
3、采购人车辆必须到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到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维修。
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如不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提供维修等服务,采购人有权向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的违约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采购人应自觉遵守公务用车车辆维修程序。
五、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的基本权利
1、在公务用车维修业务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在双方商定的各项条款基础上,有权向采购人收取维修、保养费用。
2、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有权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的基本服务要求
1、车辆维修费用=工时费市场价格×(1-工时费优惠率)+配件零售挂牌价×(1-配件优惠率)
2、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配件必须提供正规厂家配件或材料,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修复配件维修机动车。对于更换的新件,使用期应保证在一年以上(灯泡除外),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包括工时费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其它损失。
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的修车明细表(包括工时费和配件费)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盖章并注明送修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车号、车型、配件名称、品牌、配件规格或型号、数量、产地、单价、总价及工时费用等。
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对车辆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损害送修单位的利益。
5、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不得与各单位人员串通,虚开发票,谋取不正当利益。
6、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必须认真对维修车辆进行诊断,无正当理由不得转给异厂、异地维修。
7、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维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维修质量保证期要严格按照交通部2005年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执行。
8、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将维修更换的旧件,交送修单位处理,未经送修单位签字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处置、变卖。
9、车辆维修期间,由于质量等原因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辆年返修率不得超过5%。
10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其它规定。
1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检查。
单位对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进行监督,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各单位应向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投诉其违约行为。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各单位车辆维修业务;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材料; (3)车辆维修、保养存在严重问题; (4)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等行为。
(5)成交人在报价时为中标刻意压低折扣,履行服务期间恶意抬高市场价格。
1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将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产品要注明产地、品牌、规格型号、适用车型,以便接受监督。
1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为送修的各单位车辆提供免费清洗车辆服务,为送修车辆的司机提供开水和临时休息场所。
15、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定点企业,不得收取承诺服务外的任何额外费用,必须保证公务用车车辆维修的质量和效率。
16、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承诺和有关公务用车车辆维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等,如有违规,责任自负。
17、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内遇有停业、转产、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点及配件价格变更调整时,须在10天内书面报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七、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
投标人应提交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措施、应急预案、特色服务等)。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已提供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3.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
3.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效
3.3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或二类及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
3.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有效
3.5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有效
3.6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有效
3.7近三个月纳税凭证有效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有效
3.9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有效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1 报价金额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2 服务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3 报价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4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
7.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的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进行确定成交人。
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在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一、商务部分(5分) |
1、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近三年(2019年4月-至今)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得3分,加满3分为止。 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得2分,每存在一项可补正的偏差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二、服务人员素质(15分) |
1、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配备1人,得3分,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此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得3分,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此分; 3、检验人员的数量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有2名检验员的得3分,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此分; 4、企业工种设置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的得3分,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此分; 5、组织专门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维修相关事宜的得3分,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此分; |
三、服务内容( 60分) |
1、维修设备 (10分) 1.1设备先进、齐全、优于国家要求标准(GB/T 16739.1 1-2004)的为优秀,得5分,对比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2分;对比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1分。 1.2烤漆房的设备通过第三方检验合格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5分。 2、经营场所 (10分) 具备与供应商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接待室;企业应有与承修车辆、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应有合法的书面合同;具备与供应商维修类别相适应的生产厂房面积;符合上述要求的每项得2分,共6分,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此分;能够达到上述要求,且生产厂房面积及设施情况优秀的得4分,对比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2-3分;对比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3、维修服务内容及措施 (15分) 3.1在定点维修服务中必须提供公务用车维修绿色通道、统一显著位置上墙公开明示工时费及配件价格、安排专人接待、设立结算专柜、提供修后清洗、能够提供长治高新内免费救援服务、建立修后跟踪回访等内容。方案完整、全面,易用性强的为优秀得5分,对比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2-4分;对比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3.2符合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要求,具备完善的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能够对所维修车辆进行质保跟踪及提供相应质保措施。功能设计清单详细、功能明确、规划合理、界面布局合理、内容全面的为优秀,得5分;对比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2-4分;对比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3.3具备严密、细致的维修作业程序和业务流程,能够在维修服务及企业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及相关专业管理软件。结构设计清晰、完整、准确,满足数据存储、管理、检索和分析要求,结构逻辑性强的为优秀,得5分;对比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2-4分;对比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4、安全及环境(10分) 4.1具备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得4分,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4.2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作业环境及生产工艺配置处理“四废”、通风、消声等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得3分,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另外处理废机油、废蓄电池要求出具与有资质企业(附相应资质)签订的回收合同(附合同),能提供同时具备的得3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5、服务方案(15分) 5.1服务方案编制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最高得15分(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措施、应急预案、特色服务等) |
四、价格部分(2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20% x 100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准确的。
4. 磋商小组将应用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要求提交。
注:投标单位下载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本磋商文件格式不一致的,投标单位应以本磋商文件格式为准。
报 价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90天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年 龄: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致:山西亚辉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
若未成交,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电汇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报价人名称)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二)我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
(三)若采购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报价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 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 对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报价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报价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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