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南汽车城中心共享区开发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zb[cs]202407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0591-6233867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淑芬0591-8795958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东南汽车城中心共享区开发项目(一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CS]2024071
项目名称:东南汽车城中心共享区开发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305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305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数量
技术、服务要求
1
东南汽车城中心共享区开发项目(一期)
1项
对东南汽车城中心共享区开发项目(一期)启动区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进行测绘,采集相关数据,各栋房屋分层面积测绘,区域内正射影像图,地形图修测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二)资质: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系统核发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三)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或未填写,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①现场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对本项目进行报名。供应商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②网络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如实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与磋商文件购买凭证(银行回单)一并发送至fjsdzb@163.com,方为有效报名。注:为方便辨识,请网络方式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公告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获取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  3505018900070000139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尚干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良安路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1-62338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杨淑芬、林炜、江诗旺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林炜、江诗旺
电 话:  0591-8795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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