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来安县屯仓灌区引调水和八库联通工程(平阳、陈郢、张花郢水库灌区及水系联通工程)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lagc202309-00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永婷182257566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来安县屯仓灌区引调水和八库联通工程(平阳、陈郢、张花郢水库灌区及水系联通工程)一期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来安县屯仓灌区引调水和八库联通工程(平阳、陈郢、张花郢水库灌区及水系联通工程)一期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lagc202309-009 | ||
招标人 | 名称 | 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阳路5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闵永林:1395502146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易永婷:1822575661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0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来安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价(元) | 大写:肆仟壹佰伍拾玖万陆仟捌佰伍拾柒元零壹分 小写:¥41596857.01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许广通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1342019202003187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6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和广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价(元) | 大写:肆仟壹佰伍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陆元零伍分 小写:¥41547986.05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张德生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1342017201722903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6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大写:肆仟壹佰伍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伍元零肆分 小写:¥41547985.04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陈海亮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1342017201827093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6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3 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6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公管【2022】5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费,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101000 元,专家评审费:798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01室,联系人:易永婷,联系电话:18225756616。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 ,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0550-562165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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