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荔湾区中山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14334.2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3-440103-04-01-956600
预算金额14334.2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4334.23万元
中标联系人朱宝华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2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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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0103-04-01-956600
投资项目名称 荔湾区中山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荔湾区中山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荔湾区中山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荔湾区中山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投标单位

投标总报价(元)

勘察设计方案部分得分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总得分

 

1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43342329.17

8.136

35.937

44.946

89.02

3

2

(主)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143293415.99

9.121

41.0805

44.964

95.17

1

3

(主)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3506550.16

8.221

37.9935

44.9055

91.12

2

4

(主)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2774399.86

7.921

33.7185

44.973

86.61

5

5

(主)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成)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142247383.99

8.264

35.3565

44.919

88.54

4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主)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91440101231241127E114329.341599(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总工期:暂定214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1)勘察工期:20日历天。(2)设计工期:25日历天。(3)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169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1天完工。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朱宝华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91440101190433076H214350.655016(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总工期:215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1)勘察工期:20日历天。(2)设计工期:25日历天。(3)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17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梅兆坤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914400001903320487314334.232917(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总工期:暂定21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1)勘察工期:20日历天。(2)设计工期:25日历天。(3)施工工期:165日历天(施工工期计划目标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提前15天完工),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2月7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7月2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王培安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冲口聚兴大街5号二、四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170640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1561896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6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31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评标报告脱敏合并.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荔湾区中山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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