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847.5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887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887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刘自根(023-63602765) 电话:023-63602019
邮箱:847175885@qq.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887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8871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847.558862 | 2807.651675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05】180042-01、2026年03月09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37006787、2028年12月22日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32009972、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2005)040121、2025年12月23日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吴富强,一级建造师 | 李建伟,一级建造师 |
业绩 | 1、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彭泽矶山化工园区供热管网工程三期施工总承包、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2023年5月4日 2、大唐查干湖生态小镇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供热部分供热管道建筑安装工程、大唐长山热电厂、2022年9月 | 1、富春江热网北线工程EPC总承包、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2日 2、衡水工业新区至京华供热工程标段一、衡水联兴供热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5日 3、安徽应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园区内供热管网工程、安徽应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1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刘自根(023-63602765) 电话:023-63602019
邮箱:847175885@qq.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