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光伏发电采购与安装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1-yzgc-x2023-0007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葛书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龚燕0513-836581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6
公告正文
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光伏发电采购与安装项目(三次)
分散采购询价文件
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民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光伏发电采购与安装项目(三次)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光伏发电采购与安装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JSZC-320681-YZGC-X2023-0007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工业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采用按光伏电站单位装机容量W进行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最高单价限价为3.67元/W,综合单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最终按光伏电站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
(1)本项目拟采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并安装,内容详见下表。
(2)所采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设备应为主流市场定型的成熟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下要求:
①太阳能电池板
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组件采用545Wp(或550Wp)组件,本项目要求光伏电站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的直流侧首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049h。光伏电站建成初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1年内),光伏电站综合转换效率(PR值)≥80%,具体由供应商根据村屋顶可装面积和装机容量自行选择电池板规格型号。注: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投标时须提供所投光伏组件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②并网逆变器
采用组串式,要求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按不高于1.2:1的比例进行配置。逆变器最大效率:≥99%;中国效率:≥98.43%。平均动态MPPT效率:≥99.76%(辐照度区间100~500W/m2)≥99.90%(辐照度区间300~1000W/m2),逆变器必须通过CQC(或CGC)或TUV认证,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逆变器须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对光伏逆变器耐频耐压能力的要求。逆变器应具备拉弧检测和直流关断功能。注: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投标时须提供所投逆变器的合格检验报告、CQC(或CGC)或TUV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③光伏组件支架
支架系统应至少包括底座、联接件、导轨、钢梁、檩条等组成部分,支架系统应避免采用双金属系统。联接件也应做热镀锌钢处理;水泥屋面和琉璃瓦屋面支架系统可采用满足要求的热镀锌钢,且满足建筑结构、支架结构安全的要求。支架系统的各构件需采用热镀锌防腐,热镀锌厚度不低于65um。支架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其抗风能力应满足非极端天气下的户外长期使用要求。光伏项目建设期间,邀请第三方对光伏系统的支架系统进行后锚固件承载力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等测试,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④并网箱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⑤电缆应采用光伏专用铜芯电缆。
⑥双向智能电表根据并网模式,采用满足供电部门并网要求的智能电表。
⑦监控系统:移动互联网数据采集、提供各类型的报表,提供光伏发电系统效率、故障报警信息等,手机APP监控和网页监控。系统具有数据存储查询功能,能够记录并存储数据,可以方便的归档查询。
⑧其他辅材:
桥架、防雷接地、PVC电力护套管材、螺丝螺母螺帽等安装辅材,均应采用符合国家生产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报价供应商近三年来(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中的单位装机容量价格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备的成本(含安装部件、备品备件费)、运输(包括卸货、二次搬运、现场保管)、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装卸、吊装费、脚手费、安装费(包括所有辅材)、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成品保护费、检测费、调试和并网验收、使用培训、质保及售后服务(含正式交付业主前的清洁保养费及必备的维修保养专用工具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①所有设备、材料运抵采购人所在项目工地现场;②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接入应用系统的设计;③光伏电站整体系统及全套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技术培训、维保服务及所有相关的附属工程,直至完成采购人指定的任务工作以达至安全和规范的标准,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并交付使用。根据采购人项目具体规划情况及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等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的各类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投标人必须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安装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降低货物安装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葛书记 联系电话:13962902568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人民西路1188号中邦金座7楼
联 系 人:龚燕 联系电话:0513-83658189
3、报价文件构成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供应商近三年来(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9)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0)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四);
(11)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五);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12)报价表(按照附件七格式填写)。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3)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1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福利企业等的说明材料(按照附件八格式填写)。
注: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须携带,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00前密封送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西路1188号(中邦金座七层)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苏省启东市人民西路1188号(中邦金座七层)会议室。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本项目光伏安装质量要求合格,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是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现物,须有厂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随机资料齐全,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正常。
2.质保服务要求(不低于以下年限):
(1)本项目光伏发电站整体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
(2)光伏组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10年。
(3)逆变器设备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年。
(4)确保光伏发电站生命周期25年。
其中相关设施设备原厂质保期高于要求的质保期的,严格执行厂家质保规定,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厂家解决。在光伏电站使用年限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质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光伏电站在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事故,由采购人承担。
3.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非采购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8小时内到场抢修。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维修、抢修,或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完成周期要求: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
5.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指定位置交货、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6.履约保证金:
(1)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按计划装机容量计算)(转账、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7.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方案进行全面设计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变压系统、配电装置、主控系统、接入系统、监控系统、电缆及接地、系统布置等。设计和技术文件必须经采购人认可。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设备采购、生产加工及现场安装施工。设备选型中的线缆、桥架、接地系统、监控系统、安装辅材、光伏支架系统等设备的具体数量标准,由成交供应商结合项目需求、本询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予以提供。成交供应商所用所有设备及材料进场须经采购单位验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不合格材料及产品进场。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等标准供货、施工、安装、调试。
(3)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正常使用。
(5)成交供应商供货前必须就供货数量等与采购单位确认后,再进行供货,否则后果自负。在中标人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6)验收要求: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符合采购人需求,且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连续运行240小时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
(7)质保及售后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系统设备的维护、维修、调运、更换及配套的备品备件等相关内容。具体服务期以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8)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内,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风暴等)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
(9)成交供应商在安装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因质量、施工、安装等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0)施工期间的水、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每日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做到地面等均无污染。
(1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安装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施工单位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装的人身安全,电焊、电工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五、询价程序和内容:
(一)组织询价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询价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询价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询价小组的职责:
确认或者制定询价文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询价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询价程序、内容
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三)评定方法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核,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2)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报价金额不一致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单位黑名单。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支付给代理单位。代理费按国家收费标准的69%计算。
七、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2、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八、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网且验收合格,在上拨资金到位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上拨资金全额到位并完成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于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民委员会
二0二三年八月十日
分散采购询价文件
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民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光伏发电采购与安装项目(三次)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光伏发电采购与安装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JSZC-320681-YZGC-X2023-0007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工业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采用按光伏电站单位装机容量W进行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最高单价限价为3.67元/W,综合单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最终按光伏电站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
(1)本项目拟采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并安装,内容详见下表。
项目村 | 计划并网数量(个) | 建设位置 | 屋顶形式 | 安装屋 顶面积 (?O) | 计划装机容量(KW)(实际装机容量会根据具体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 并网模式 |
海复镇 滨海村 | 2 | 王海线与兴益路东侧(滨海村农发仓库) | 平顶 (混凝土) | 800 | 158KW |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滨海三路与兴益路东侧(滨海村村村民委员会) | 斜屋面 (琉璃瓦) |
(2)所采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设备应为主流市场定型的成熟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下要求:
①太阳能电池板
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组件采用545Wp(或550Wp)组件,本项目要求光伏电站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的直流侧首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049h。光伏电站建成初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1年内),光伏电站综合转换效率(PR值)≥80%,具体由供应商根据村屋顶可装面积和装机容量自行选择电池板规格型号。注: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投标时须提供所投光伏组件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②并网逆变器
采用组串式,要求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按不高于1.2:1的比例进行配置。逆变器最大效率:≥99%;中国效率:≥98.43%。平均动态MPPT效率:≥99.76%(辐照度区间100~500W/m2)≥99.90%(辐照度区间300~1000W/m2),逆变器必须通过CQC(或CGC)或TUV认证,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逆变器须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对光伏逆变器耐频耐压能力的要求。逆变器应具备拉弧检测和直流关断功能。注: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投标时须提供所投逆变器的合格检验报告、CQC(或CGC)或TUV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③光伏组件支架
支架系统应至少包括底座、联接件、导轨、钢梁、檩条等组成部分,支架系统应避免采用双金属系统。联接件也应做热镀锌钢处理;水泥屋面和琉璃瓦屋面支架系统可采用满足要求的热镀锌钢,且满足建筑结构、支架结构安全的要求。支架系统的各构件需采用热镀锌防腐,热镀锌厚度不低于65um。支架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其抗风能力应满足非极端天气下的户外长期使用要求。光伏项目建设期间,邀请第三方对光伏系统的支架系统进行后锚固件承载力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等测试,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④并网箱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⑤电缆应采用光伏专用铜芯电缆。
⑥双向智能电表根据并网模式,采用满足供电部门并网要求的智能电表。
⑦监控系统:移动互联网数据采集、提供各类型的报表,提供光伏发电系统效率、故障报警信息等,手机APP监控和网页监控。系统具有数据存储查询功能,能够记录并存储数据,可以方便的归档查询。
⑧其他辅材:
桥架、防雷接地、PVC电力护套管材、螺丝螺母螺帽等安装辅材,均应采用符合国家生产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报价供应商近三年来(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中的单位装机容量价格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备的成本(含安装部件、备品备件费)、运输(包括卸货、二次搬运、现场保管)、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装卸、吊装费、脚手费、安装费(包括所有辅材)、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成品保护费、检测费、调试和并网验收、使用培训、质保及售后服务(含正式交付业主前的清洁保养费及必备的维修保养专用工具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①所有设备、材料运抵采购人所在项目工地现场;②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接入应用系统的设计;③光伏电站整体系统及全套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技术培训、维保服务及所有相关的附属工程,直至完成采购人指定的任务工作以达至安全和规范的标准,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并交付使用。根据采购人项目具体规划情况及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等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的各类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投标人必须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安装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降低货物安装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葛书记 联系电话:13962902568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人民西路1188号中邦金座7楼
联 系 人:龚燕 联系电话:0513-83658189
3、报价文件构成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供应商近三年来(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9)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0)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四);
(11)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五);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12)报价表(按照附件七格式填写)。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3)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1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福利企业等的说明材料(按照附件八格式填写)。
注: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须携带,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00前密封送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西路1188号(中邦金座七层)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苏省启东市人民西路1188号(中邦金座七层)会议室。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本项目光伏安装质量要求合格,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是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现物,须有厂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随机资料齐全,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正常。
2.质保服务要求(不低于以下年限):
(1)本项目光伏发电站整体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
(2)光伏组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10年。
(3)逆变器设备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年。
(4)确保光伏发电站生命周期25年。
其中相关设施设备原厂质保期高于要求的质保期的,严格执行厂家质保规定,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厂家解决。在光伏电站使用年限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质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光伏电站在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事故,由采购人承担。
3.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非采购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8小时内到场抢修。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维修、抢修,或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完成周期要求: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
5.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指定位置交货、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6.履约保证金:
(1)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按计划装机容量计算)(转账、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7.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方案进行全面设计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变压系统、配电装置、主控系统、接入系统、监控系统、电缆及接地、系统布置等。设计和技术文件必须经采购人认可。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设备采购、生产加工及现场安装施工。设备选型中的线缆、桥架、接地系统、监控系统、安装辅材、光伏支架系统等设备的具体数量标准,由成交供应商结合项目需求、本询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予以提供。成交供应商所用所有设备及材料进场须经采购单位验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不合格材料及产品进场。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等标准供货、施工、安装、调试。
(3)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正常使用。
(5)成交供应商供货前必须就供货数量等与采购单位确认后,再进行供货,否则后果自负。在中标人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6)验收要求: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符合采购人需求,且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连续运行240小时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
(7)质保及售后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系统设备的维护、维修、调运、更换及配套的备品备件等相关内容。具体服务期以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8)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内,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风暴等)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
(9)成交供应商在安装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因质量、施工、安装等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0)施工期间的水、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每日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做到地面等均无污染。
(1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安装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施工单位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装的人身安全,电焊、电工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五、询价程序和内容:
(一)组织询价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询价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询价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询价小组的职责:
确认或者制定询价文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询价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询价程序、内容
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三)评定方法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核,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2)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报价金额不一致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单位黑名单。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支付给代理单位。代理费按国家收费标准的69%计算。
七、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2、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八、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网且验收合格,在上拨资金到位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上拨资金全额到位并完成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于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村民委员会
二0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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