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 采购人名称: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采购人地址: 安庆市振风大道109号 ;
三、 采购人联系电话: 0556-5706098 ;
四、 采购项目名称: 安庆法院人民陪审员系统升级改造 ;
五、 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安庆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系统自2016年开发投入使用以来,实现了对人民陪审员的信息化、系统化管理。该管理系统针以陪审员全生命周期为基础,对陪审员选任、参审、离任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即减轻了法院对于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的压力,又方便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该系统为提升审判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随着陪审员法的实施,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日常管理、日常培训、考核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针对这一法规,人民陪审员系统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优化升级改造以配合陪审员法的实行。具体升级改造方案见附件。;
六、 采购预算金额: 55 万元;
七、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系统一期、二期均由合肥摩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实施并进行日常的维护,为保证系统稳定性和延续性,故仍由合肥摩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人民陪审员系统的升级改造。;
八、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合肥摩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九、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 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路天润大厦1718-1722;
十、 专家论证意见(预算金额达20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未达到200万元项目可不提供): 无;
十一、 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无;
十二、公示期限:2018年06月27日至2018年07月05日;(注:必须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映,同时抄送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联系电话:0551-68150413)。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