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17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272809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JZ-F202308240017-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宜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园区充电桩试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30824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园区充电桩试点项目 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详见采购需求。 1 411704.09
 合计金额小写: 411704.09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壹万壹仟柒佰零肆元玖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凤凰山庄充电

1 立柱式交流充电桩 7KW 10台 2029.39 20293.9
2 低压电缆 ZC-YJV-4*70+1*35 73米 249.25 18195.25
3 低压电缆终端头 4*70+1*35 2套 412.76 825.52
4 低压电缆分支箱 1进10出 1套 3384.17 3384.17
5 低压电缆 ZC-YJV-3*10 185米 32.38 5990.3
6 低压电缆终端头 3*10 20套 46.48 929.6
7 配管PVC70 PVC70 165米 25.55 4215.75
8 接地极 接地极 13根 65.00 845.00
9 接地母线 接地母线 70米 35.00 2450.00
10 送配电装置系统 送配电装置系统 1系统 360.56 360.56
11 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 1系统 399.78 399.78
12 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 20kg 15.00 300.00
13 防火堵料 防火堵料 24kg 10.00 240.00
14 立柱式充电桩基础 立柱式充电桩基础500*500*800 10座 237.29 2372.9
15 低压电缆井 520*520*880h低压电缆井 2座 919.01 1838.02
16 低压电缆沟 600*1040mm 30米 196.63 5898.9
17 油漆 油漆 10平方 26.14 261.4

18 总计 68801.05

永安花园充电站

1 永安花园充电站 7KW 5台 2029.39 10146.95
2 低压电缆 ZC-YJV-4*35+1*16 140米 130.78 18309.2
3 低压电缆终端头 4*35+1*16 2套 253.38 506.76
4 低压电缆分支箱 1进5出 1套 2161.03 2161.03
5 分支箱基础 内空尺寸1240*820*1000 1座 2451.31 2451.31
6 低压电缆 ZC-YJV-3*10 55米 32.38 1780.9
7 低压电缆终端头 3*10 10套 46.48 464.8
8 接地极 接地极 7根 65.00 455.00
9 接地母线 接地母线 50米 35.00 1750.00
10 送配电装置系统 送配电装置系统 1系统 360.56 360.56
11 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 1系统 399.78 399.78
12 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 10kg 15.00 150.00
13 防火堵料 防火堵料 12kg 10.00 120.00
14 立柱式充电桩基础 立柱式充电桩基础500*500*800 5座 237.29 1186.45
15 低压电缆井 520*520*880h低压电缆井 1座 919.01 919.01
16 低压电缆沟 600*1040mm(混凝土) 20米 240.33 4806.6
17 低压电缆沟 500*950mm(混凝土) 15米 196.63 2949.45
18 油漆 油漆 5平方 26.14 130.7

19 总计 49048.5

新城1号充电站

1 立柱式交流充电桩 7KW 10台 2029.39 20293.9
2 低压电缆 ZC-YJV-4*70+1*35 98米 249.25 24426.5
3 低压电缆终端头 4*70+1*35 2套 412.76 825.52
4 低压电缆分支箱 1进10出 1套 3384.17 3384.17
5 低压电缆 ZC-YJV-3*10 185米 32.38 5990.3
6 低压电缆终端头 3*10 20套 46.48 929.6
7 接地极 接地极 13根 65.00 845.00
8 接地母线 接地母线 70米 35.00 2450.00
9 送配电装置系统 送配电装置系统 1系统 360.56 360.56
10 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 1系统 399.78 399.78
11 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 20kg 15.00 300.00
12 防火堵料 防火堵料 24kg 10.00 240.00
13 立柱式充电桩基础 立柱式充电桩基础500*500*800 10座 237.29 2372.9
14 低压电缆井 520*520*880h低压电缆井 1座 919.01 919.01
15 低压电缆沟 600*1040mm(混凝土地面) 18米 240.33 4325.94
16 低压电缆沟 500*950mm(混凝土地面) 165米 196.63 32443.95
17 油漆 油漆 10平方 26.14 261.4

18 总计 100768.53

汇龙名苑充电站

1 立柱式交流充电桩 7KW 7台 2029.39 14205.73
2 低压电缆 ZC-YJV-4*70+1*35 62米 249.25 15453.5
3 低压电缆终端头 4*70+1*35 2套 412.76 825.52
4 低压电缆分支箱 1进7出(落地式) 1套 2502.39 2502.39
5 低压电缆 ZC-YJV-3*10 106米 32.38 3432.28
6 低压电缆终端头 3*10 14套 46.48 650.72
7 接地极 接地极 13根 65.00 845.00
8 接地母线 接地母线 70米 35.00 2450.00
9 送配电装置系统 送配电装置系统 1系统 360.56 360.56
10 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 1系统 399.78 399.78
11 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 14kg 15.00 210.00
12 防火堵料 防火堵料 16kg 10.00 160.00
13 立柱式充电桩基础 立柱式充电桩基础500*500*800 7座 237.29 1661.03
14 低压电缆井 520*520*880h低压电缆井 2座 919.01 1838.02
15 低压电缆沟 600*1040mm(混凝土地面) 50米 240.33 12016.5
16 低压电缆沟 500*950mm(混凝土地面) 92米 196.63 18089.96
17 油漆 油漆 7平方 26.14 182.98

18 总计 75283.97

人才公寓充电

1 立柱式交流充电桩 7KW 20台 2029.39 40587.8
2 低压电缆 ZC-YJV-4*70+1*35 60米 249.25 14955.00
3 低压电缆终端头 4*70+1*35 4套 412.76 1651.04
4 低压电缆分支箱 1进10出 2套 3384.17 6768.34
5 低压电缆 ZC-YJV-3*10 440米 32.38 14247.2
6 低压电缆终端头 3*10 40套 46.48 1859.2
7 接地极 接地极 26根 65.00 1690.00
8 接地母线 接地母线 140米 35.00 4900.00
9 送配电装置系统 送配电装置系统 1系统 360.56 360.56
10 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 1系统 399.78 399.78
11 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 40kg 15.00 600.00
12 防火堵料 防火堵料 44kg 10.00 440.00
13 立柱式充电桩基础 立柱式充电桩基础500*500*800 20座 237.29 4745.8
14 低压电缆井 520*520*880h低压电缆井 2座 919.01 1838.02
15 低压电缆沟 低压电缆沟600mm*1040mm(混凝土地面) 50米 240.33 12016.5
16 配管PVC70 PVC70 400米 25.55 10220
17 油漆 油漆 20平方 26.14 522.8

18 总计 117802.04

/ 包合计 / / / 411704.09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开始试运行.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货物(及说明书、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货物清单电子档)送至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681.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每批次货物到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643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说明:货物安装调试完成,该批次货物整体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58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湖南宜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430501754136000013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期限内维修、更换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更换,费用从未支付价款中扣除,超过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支付。
3、乙方于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4、本合同项下货物所使用材料、设备、系统来源合法合规,且为全新原厂正品,具备产品合格证。
5、货物的整套系统具备甲方要求的所有功能,并通过甲方或有关部门的测试,稳定性强。
6、货物安装、运行后应该美观整洁,布线规整有序,若施工安装处有破损的,乙方应于安装后立即自费恢复原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根据浏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 号)规定,按简易程序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甲方在验收货物时,可随机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甲方将拒绝接收全部货物。
4、本项目按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货物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检验。测试过程中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项目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6、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出现包装破损、货物损坏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拒绝验收、接收,乙方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并再次交货,履行期限不予顺延。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设备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乙方不得就甲方工程量的调整主张任何权利。
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对此采购人不构成违约,如造成成交供应商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货物调试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乙方必须指派技术人员现场驻点,技术人员须解决试运行期间的任何问题,且乙方授权该技术人员签署试运行相关的文件。
4、保证现场维护响应时间在24小时以内,紧急需求要求在2小时以内响应。
5、承诺提供12个月内7×24小时的免费维保服务,包括提供对用户在此期间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6、免费服务期满后,乙方确保有能力以优惠价格为甲方提供长期、不间断的技术服务支持(标准不得低于免费服务的水平),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3)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4)该次项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
(5)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6)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7)其他乙方为提供维护服务所必要的内容。
甲方有权对上述内容提出异议与意见,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到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定义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3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5.附则
25.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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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付浩 法定代理人: 陈宜磊

委托代理人: 郭帆 委托代理人: 陈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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