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皋政办发(2023)1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如皋市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计划建设总长度不小于22.19公里,总投资2511万元。按水利行业勘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开展设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含预算)阶段勘察设计及现场设计服务等;对应设计费用概(估)算金额:100万元。
2.3设计周期:
(1)服务期限:30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结束。
(2)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天内前递交项目建议书;
(3)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天内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4)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0天内递交初步设计送审稿;
(5)开工前一周内提供相应全套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6)勘察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规程规定的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7)后续服务期:从完工验收到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8)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相应数量的文本外,还应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最终版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刻录)。
2.1.5 设计要求: 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等。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如皋市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含投资概算内的设计变更调整和增补完善工程),以及环评、稳评、水保方案编制等专项,和设计文件的报批、审查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并提交各阶段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含电子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
注: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 2 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信用等级要求:/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专业负责人要求:/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2月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⑤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2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12月28 日至2024年1月22 日9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 月22 日9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9.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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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皋市水务局
地 址: 如皋市行政中心B618
邮 编: 226500
联 系 人: 沈女士
电 话:87310829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18068959759
电子邮箱:285306652@qq.com
12.备注
2023年 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