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度发展公司车辆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2023年度发展公司车辆保险项目”进行自主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度发展公司车辆保险项目
2.项目编号:2023Z02BBFW2531
3.招标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期限:二年
5.项目基本要求:
5.1本次招标将确定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车辆保险的统一承保单位,共1家,资格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
5.2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现有车辆统计如下表(共约94台,实际数量以最终投保为准):
核定投保险种有: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交通强制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具体如下表:
5.3查勘、理赔服务要求
5.4服务承诺要求
6.投标人的报价以填报保险费优惠率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和招标人指定的车辆报价作为综合报价。车辆保险费计算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标准:实缴保费=商业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车船税。
(1)交强险优惠幅度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统一标准执行。
(2)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NCD)
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按保险行业统一标准执行。
自主定价系数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确定范围之内。为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优质高效,招标人设定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为:0.75(含)至1.5(含),建议投标人合理报价,鼓励投标人在确保服务优质高效的基础上给予更低的报价。基础价格分在设定区间内评定,低于设定区间的报价给予额外加分。
7.指定车辆信息,例:
投标人用以上指定车辆统一报价。
8.投标人需承诺在服务周期内车辆保险费优惠率系数(自主定价系数)不高于本次报价,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根据新政策相关系数和费率低于本次报价的则按新政策执行。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9.交易方式:本项目由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水发展)统一进行招标。招标成功后,由肇水发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和结算则由肇水发展或其下属企业按合同、保险单约定条款与中标人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4.投标人须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肇庆市具有相应的机动车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5.投标人在端州、鼎湖、四会、高新区、广宁、封开、德庆每区域至少有一个自营服务网点。
6.投标人总公司必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或其地市级(含)以上分支机构关于同意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批复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10月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3、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四楼运营管理部,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杜小姐,13068073347。
4、开标地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七楼B会议室(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及“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
联系人:乔警卫
电话:13802851866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度发展公司车辆保险项目
2.项目编号:2023Z02BBFW2531
3.招标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期限:二年
5.项目基本要求:
5.1本次招标将确定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车辆保险的统一承保单位,共1家,资格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
5.2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现有车辆统计如下表(共约94台,实际数量以最终投保为准):
序号 | 归属单位 | 车辆数 (约数) | 保险预算费用(元) | 备注 |
1 |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本部 | 14 | 24341.27 | 以最终签订保单时的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用 |
2 | 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 2 | 4110.8 | |
3 | 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含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会污水处理厂、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10 | 32853.37 | |
4 |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端州区市政工程分公司 | 22 | 85196.22 | |
5 | 肇庆市肇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6 |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鼎湖供水分公司 | 11 | 25995.87 | |
7 | 四会市肇水水务有限公司 | 21 | 47735.98 | |
8 |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广宁供水分公司 | 7 | 17759.17 | |
9 |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封开供水分公司 | 4 | 9088.43 | |
10 | 德庆肇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3 | 8539.25 | |
合计: | 94 | 255620.36 |
核定投保险种有: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交通强制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具体如下表:
投保险种 | 保障要求(元) |
机动车损失保险 | 根据车况投保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300万 |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乘客) | 2万/人 |
交通强制险 | 按法律法规 |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附加险 |
5.3查勘、理赔服务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提供优质服务 | 保险公司设立专责组,专人负责承保、理赔等服务,做到快承、快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 |
2 | 建立绿色通道 | 保险公司允许招标人指定修理厂代为报案、代为拍照、代为定损 |
3 | 在采购地范围内的定损权限、核价范围、金额和时限 | 保险公司在采购地内定损权限在5万元或以上。 |
1.1万元及以下在1个工作日内核价; | ||
2.5万元及以下在3个工作日内核价; | ||
3.5万元以上在5个工作日内核价; | ||
(具体权限由保险公司提供定损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4 | 查勘员现场定损范围、权限和金额 | 保险公司查勘员对赔付2000元及以下案件可现场定损,并可办理异地授权委托赔付。 |
5 | 赔款支付确认 | 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赔款前,必须先经被保险人指定的专人确认后才能办理保险赔款支付。 |
6 | 案件赔付比例 | 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的,按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的赔付份额赔付。 |
无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或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无注明赔付份额的,按照主责不少于0.7、同等不少于0.5、次责不少于0.3的比例赔付。 | ||
7 | 快速处理出险 | 1.单方责任事故可免交警部门证明; |
2.不涉及人伤的单方估损在5000元及以下的案件,查勘员到场取证后可免交警部门证明办理索赔; | ||
3.单方估损在5000元及以下案件,经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由司机拍照,查勘员到修理厂查勘核价处理。 | ||
8 | 快速处理简易赔案 | 3000元及以下的车辆事故维修和人伤案件可免修理发票、免医疗票据进行现场快速办理赔付。 |
9 | 交通事故案件预付款 | 1.人伤案件伤者医药费超过1万元以上的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
2.凡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和估损3万元及以上的案件,保险公司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以不低于70%预付赔款。 | ||
10 | 非故意无及时报案情况 | 1.5000元以下案件非故意迟报视为及时报案,5000元及以上案件有公安部门证明可办理索赔。 |
11 | 伤者误工费处理 | 1.伤者有收入证明,按其收入证明支付;没收入证明者,按不低于住院地城镇最低收入标准支付; |
2.认同医生出具伤者的住院时间和休息天数并按伤者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 ||
3.误工时间如遇节假日,按照国家节假日发放工资规定计算误工费。 | ||
12 | 伤者陪人费(护理费)处理 | 1.有护理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按实际支付; |
2.无护理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保险公司按不少于150元/人/天计算支付; | ||
3.认同医院出具的伤者住院时间计算陪人费(护理费); | ||
4.陪人时间如遇节假日,按照国家节假日发放工资规定计算陪人费(护理费)。 | ||
13 | 事故车辆停放费 | 因交警勘查取证需要,暂扣事故车辆所产生的停放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 |
14 | 同一被保险人车辆发生互碰事故处理 | 1.同一被保险人车辆发生互碰事故,或被保险人车辆在被保险人站场内发生事故,均可互为第三者办理索赔; |
2.车辆单方损失在2000元及以下由交强险先赔,超出2000元部分再由商业险赔付。 | ||
15 | 治安刑事案件引发车损处理 | 因治安、刑事案件引发的车损,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后,视为第三者车险办理索赔。 |
16 |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时效要求 | 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肇庆市端州区、高要区、鼎湖区(含新区)、四会市、高新区、广宁县、封开县、德庆县城区范围内理赔人员应于30分钟内赶到报案现场;广东省内其他市县应于1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外省应于2小时内直接派人前去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看;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
5.4服务承诺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无车牌号车辆服务 | 对于无车牌号、无法提供行驶证等信息车辆,投保单位提供车辆唯一识别方式的,可正常承保及正常理赔。 |
2 | 车辆免费救援服务 | 为招标人所有投保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救援服务(包括故障车和交通事故车,并允许出现二次拖车),拖车公司由招标人与保险公司双方共同认可,拖车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向拖车公司支付。 |
3 | 资源共享、深度合作 |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客户的车辆检测、维修等汽车服务项目给招标人,双方达到客户资源共享、增进深度合作。 |
4 | 投保报价、短期投保、续保、保险退保及保险报停方面 | 1.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车辆续保要主动提前20天以上联系投保人报价; |
2.投保人车辆提出短期投保、续保、退保要求,保险公司在不违反银保监规定前提下应接受办理(车辆退保包括交强险退保、商业险退保、承运人险退保); | ||
3.当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在国家发出一级响应时,如果投保人提出车辆保险报停申请,保险公司应当第一时间与投保人联系并接受办理报停业务,同时向投保人告知保险报停后的相关规定。 | ||
5 | 保费优惠及保险政策变化 | 1.在投保过程中如有更大优惠的新政策,则给予最大优惠; |
2.如监管部门有减少优惠的政策调整(以监管部门文件为准),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文件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并附上监管部门文件),双方协商处理方案; | ||
3.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车辆的保险业务(包括投保、索赔等)出现新政策调整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第一时间告知投保人,逾期不告知导致投保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 | ||
6 |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 1.车辆出险后遇到向对方索赔难、或需要异地追索赔偿、或无法找到第三者、或第三者不配合办结案件时,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免费代位追偿; |
2.如需上诉由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 ||
7 | 保险公司介入调解 | 发生车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必须介入调解,包括参与事故伤者护理费商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参与事故赔偿案件的法院诉讼答辩等。 |
8 | 事故车辆对维修场所选择 | 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车辆出险时,及查勘员在处理车损事故时,由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确定维修场所。 |
9 | 保险资料 |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投保、报停、索赔或退保等需要补充资料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充资料信息反馈给投保人。逾期没有反馈资料信息的,视同资料完整有效,因此而造成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 |
10 | 所有出险告知被保险人 | 所有出险车辆的报案,要求保险公司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被保险人单位报告。 |
11 | 人伤事故现场处理 | 所有人伤事故,保险公司必须派出查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 |
12 | 现场快赔处理案件书面告知被保险人 | 所有现场快赔处理案件必须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单位。 |
13 | 特殊证据有效性 | 车上监控视频、司机和乘客的拍照相片可作为事故出险证据资料。 |
14 | 月报 | 每月15日前将上月车辆的投保数量、保费金额、费用结算情况,以及车辆的出险情况、已赔未赔、已结未结等情况,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投保人。 |
15 | 免费代办服务 | 免费提供代办新车入户、驾照年审、违章罚款服务,车辆代办年审(代缴检测费、车辆上线检测)服务。 |
16 | 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承诺 | 保险公司必须承诺所作服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保险公司自行负责,保险公司所报最终费率必须在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范围内且不能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抵触,否则由保险公司完全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保险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 |
17 | 用户档案追踪服务 | 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单位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
18 | 提供有关培训讲座 | 保险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为被保险单位免费举办关于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及其他活动。 |
6.投标人的报价以填报保险费优惠率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和招标人指定的车辆报价作为综合报价。车辆保险费计算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标准:实缴保费=商业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车船税。
(1)交强险优惠幅度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统一标准执行。
(2)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自主定价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NCD)
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按保险行业统一标准执行。
自主定价系数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确定范围之内。为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优质高效,招标人设定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为:0.75(含)至1.5(含),建议投标人合理报价,鼓励投标人在确保服务优质高效的基础上给予更低的报价。基础价格分在设定区间内评定,低于设定区间的报价给予额外加分。
7.指定车辆信息,例:
汽车信息 | 商业车险保费 | 自主定价系数 | 备注 |
粤HP3277丰田小轿车 车架号:LVGBH40K67G041399 发动机号:C332956 | | | |
投标人用以上指定车辆统一报价。
8.投标人需承诺在服务周期内车辆保险费优惠率系数(自主定价系数)不高于本次报价,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根据新政策相关系数和费率低于本次报价的则按新政策执行。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9.交易方式:本项目由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水发展)统一进行招标。招标成功后,由肇水发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和结算则由肇水发展或其下属企业按合同、保险单约定条款与中标人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4.投标人须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肇庆市具有相应的机动车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5.投标人在端州、鼎湖、四会、高新区、广宁、封开、德庆每区域至少有一个自营服务网点。
6.投标人总公司必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或其地市级(含)以上分支机构关于同意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批复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10月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3、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四楼运营管理部,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杜小姐,13068073347。
4、开标地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七楼B会议室(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及“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
联系人:乔警卫
电话:1380285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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