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诸暨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诸政采2024-04-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诸政采2024-04-01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卫健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泊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康宁街80号1幢A座366室            

   被投诉人: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6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扬州金石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佳路1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泊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诸暨市卫健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诸政采2024-04-01,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29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扬州金石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在诸政采2024-04-01项目的麻醉外科综合塔技术要求第▲1.4.5项评标过程中伪造或虚假提供样品,并且其IS05359安全标准的依据材料、成分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应废除其中标资格,但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做扣分处理,未废除中标资格。投诉事项2:根据诸政采2024-04-01项目无影灯-技术要求第1.4条(▲号项):灯盘直径:双母灯均≤620mm,以利于层流净化;(提供原厂技术佐证资料),中标产品不符合要求,不应得分。投诉事项3:根据诸政采2024-04-01项目无影灯-技术要求▲1.9条(▲号项)IED灯泡数量:单灯≥66个;(提供原厂技术佐证资料),中标产品不符合要求,不应得分。投诉事项4:根据诸政采2024-04-01项目无影灯技术要求第1.11条:手术灯整体功率:≤120W,中标产品不符合要求,不应得分。投诉事项5:根据诸政采 2024-04-01项目无影灯技术要求第1.19项;光柱聚焦深度(L1+L2)60%:≥750mm;(提供原厂技术佐证资料),中标产品不符合要求,不应得分。投诉事项6:根据诸政采.2024-04-01.项目无影灯技术要求第▲1.20(▲号项);色温可选:4400K,5000K,5600K;(提供原厂技术佐证资料),中标产品不符合要求,不应得分。投诉事项7:根据诸政采2024-04-01项目无影灯技术要求第1.21项:双板+单管(%)无影率:≥48%,中标产品不符合要求,不应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1.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处理阶段,未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了伪造或虚假的样品,以及虚假的IS05359安全标准的依据材料、成分检验报告。投诉人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明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扬州金石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在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中对该项已作“负偏离”,且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也对该项作扣分处理。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3.关于投诉事项6。本项目评审以及原评标委员会配合投诉处理时均认可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达到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结果,非因法定事由和依照法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推翻。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4.关于投诉事项3、4、5、7,因未经事先质疑,超出了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系无效投诉。
综上,投诉事项1、2、6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3、4、5、7系无效投诉。质疑答复阶段,因投诉事项1所涉技术参数▲1.4.5扬州金石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扣分处理,中标供应商扬州金石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最终得分为86分,仍然高于第二名杭州泊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改变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女生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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