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111(河防口-汤河口)出京线道路工程土建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GS-2025.01-国道111-混凝土/FA000001958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111(河防口-汤河口)出京线道路工程土建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资金来自 现汇 ,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111(河防口-汤河口)出京线道路工程土建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国道111(河防口-汤河口)出京线道路工程土建第1标段位于怀柔区怀北镇,设计起点为 K1+140,终点至K12+290.608,总长度10.18km。施工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和涵洞工程、隧道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共设大桥2602m/8座,中桥334.5m/6座,涵洞31道(圆管涵9道、箱涵22道,含接长),隧道131m/1处。同步建设交安、绿化、环保、联络线等工程。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1095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 招标内容:混凝土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经营的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许可经营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及较强的资金能力。
3.2.1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1月11日20:00时至 2025 年 1 月 17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国道111项目混凝土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793887537@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怀柔支行
帐 号: 11050180360000001782
方便及时对账:转账时间请避开月底26-31时间段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 2月 05 日15: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5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国道111项目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怀柔支行
帐 号: 11050180360000001782
方便及时对账:转账时间请避开月底26-31时间段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111(河防口-汤河口)出京线道路工程土建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中交三公局项目部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
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售标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 022-60370027
售标联系人:赵雨晴 联系电话: 15924526875
标书款凭证邮箱: 793887537@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 温女士 联系电话:022-60370027
项目联系人: 赵雨晴 联系电话:15924526875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793887537@qq.com(赵雨晴)
2025 年 01 月 11 日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包件1 |
砂浆 |
M10 |
m³ |
400 |
国道111项目指定工地 |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
|
包件1 |
砂浆 |
M20 |
m³ |
325 |
|||
包件1 |
砂浆 |
M30 |
m³ |
5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15 |
m³ |
100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20 |
m³ |
100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25 |
m³ |
2625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30 |
m³ |
175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30水下 |
m³ |
1025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30防水 |
m³ |
125 |
|||
包件1 |
混凝土 |
C35 |
m³ |
290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40 |
m³ |
410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a40 |
m³ |
90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45 |
m³ |
550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50 |
m³ |
1150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F50补偿收缩 |
m³ |
200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50补偿收缩 |
m³ |
1000 |
|||
包件1 |
混凝土 |
C50钢纤维 |
m³ |
50 |
|||
合计 |
|
69100.00 |
|
|
|||
注:喷射混凝土增加 元/方(包含现场存放速凝剂容器),微膨胀混凝土增加 元/方,P6混凝土增加 元/方,S10混凝土增加 元/方,F200混凝土增加 元/方,F300混凝土增加 元/方,冬施混凝土增加 元/方,天泵混凝土增加 元/方,地泵混凝土增加 元/方。如另有特殊型号再另行报价。 |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包件2 |
砂浆 |
M10 |
m³ |
400 |
国道111项目指定工地 |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
|
包件2 |
砂浆 |
M20 |
m³ |
325 |
|||
包件2 |
砂浆 |
M30 |
m³ |
5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15 |
m³ |
100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20 |
m³ |
100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25 |
m³ |
2625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30 |
m³ |
175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30水下 |
m³ |
1025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30防水 |
m³ |
125 |
|||
包件2 |
混凝土 |
C35 |
m³ |
290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40 |
m³ |
410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a40 |
m³ |
90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45 |
m³ |
550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50 |
m³ |
1150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F50补偿收缩 |
m³ |
200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50补偿收缩 |
m³ |
1000 |
|||
包件2 |
混凝土 |
C50钢纤维 |
m³ |
50 |
|||
合计 |
|
69100.00 |
|||||
注:喷射混凝土增加 元/方(包含现场存放速凝剂容器),微膨胀混凝土增加 元/方,P6混凝土增加 元/方,S10混凝土增加 元/方,F200混凝土增加 元/方,F300混凝土增加 元/方,冬施混凝土增加 元/方,天泵混凝土增加 元/方,地泵混凝土增加 元/方。如另有特殊型号再另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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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要求: 相关指标满足《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规范》(JTG/T 3310-2019)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的规定。 2、验收方式:物资运输至约定地点后,甲方按照如下方式计量: 以甲方现场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甲方通过过磅复核。若乙方对数量有异议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进行),复磅重量与送货单重量之差若不超过±0.3 %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若超出±0.3 %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结算周期: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 4、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支付周期:结算之日起90个工作日支付结算应付账款的70%,并且过程支付不高于业主的支付比例;剩余27%在最终清算后24个月内支付;前述进度款项以_√方式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形式包括现金、票据、供应链金融银行产品、有价证券等,所有支付方式均视为现金支付,甲方不承担贴现息费用。在业主资金不到位或甲方资金困难时可以考虑实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方式支付,乙方不得拒收。 (3)(√)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期限6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待业主退付后3个月内向乙方无息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