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化粪池疏浚清掏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我中心金紫山和歌乐山两院区化粪池及管网(含家属区)疏浚清掏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采购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项目名称:中心金紫山院区和歌乐山院区化粪池及管网(含家属区)疏浚清掏服务。
三、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项目服务年限:二年。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后第一次服务开始时间为准。
五、化粪池数量、体积及每年清掏次数
(一)金紫山院区
1、医技楼化粪池:16m³ 3次/年
2、食堂化粪池:6 m³ 2次/年
3、住院部化粪池:12 m³ 2次/年
4、门诊化粪池:40 m³ 2次/年
5、家属区化粪池:20 m³ 2次/年
6、老年科大楼化粪池:100 m³ 2次/年
金紫山管网:业务区及家属区约500M
(二)歌乐山院区
化粪池1:300 m³ 2次/年
化粪池2:50 m³ 2次/年
化粪池(家属区):50 m³ 1次/年
歌乐山管网:业务区及家属区约400M。
六、服务要求
(一)金紫山院区医技楼化粪池一年清掏三次,歌乐山院区化粪池(家属区)一年清掏一次外,其它的一年清掏两次。
(二)中标供应商须常年保证各个化粪池、隔油池及管网畅通不堵塞排水通畅,化粪池内无明显漂浮物,入口井无渣物残留,四壁无附着物。如除按以上要求完成清掏次数外,发生化粪池或管网堵塞,中标供应商须及时上门免费疏通。
七、报价要求:
此项目最高限价为2.4万元(二年的疏浚清掏费),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员的劳务支出、各项保险费用、劳保福利、疏浚设备与疏浚用品、运输费、税费、管理费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八、询价有关说明
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格式自拟),并于2023年11月6日8:30-9:00时将响应文件交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金紫山院区办公楼一楼会议室,过时不再收取。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里包含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包含有化粪池疏浚清掏服务),原件备查;
2.法人参加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报价表(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将以上资料装响应文件袋密封好后,封袋上注名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九、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500元(现金)。
(二)保证金递交:本项目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保证金装入信封后自行密封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支票。
(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三)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前提交。
(四)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无其他违约行为,在中标人提出退款申请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十一、中标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都符合且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相等总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货款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采购无预付款。
(二) 每一次疏浚清掏验收合格后(金紫山院区医技楼化粪池每年清掏的第二次与第三次合并一次与其他清掏疏浚的第二次一起支付),支付中标总金额的25%,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合同期内分4次(每年2次)支付完毕。
十三、其它:
1、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自付;
2、最终解释权归评标小组。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67514580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我中心金紫山和歌乐山两院区化粪池及管网(含家属区)疏浚清掏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采购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项目名称:中心金紫山院区和歌乐山院区化粪池及管网(含家属区)疏浚清掏服务。
三、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项目服务年限:二年。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后第一次服务开始时间为准。
五、化粪池数量、体积及每年清掏次数
(一)金紫山院区
1、医技楼化粪池:16m³ 3次/年
2、食堂化粪池:6 m³ 2次/年
3、住院部化粪池:12 m³ 2次/年
4、门诊化粪池:40 m³ 2次/年
5、家属区化粪池:20 m³ 2次/年
6、老年科大楼化粪池:100 m³ 2次/年
金紫山管网:业务区及家属区约500M
(二)歌乐山院区
化粪池1:300 m³ 2次/年
化粪池2:50 m³ 2次/年
化粪池(家属区):50 m³ 1次/年
歌乐山管网:业务区及家属区约400M。
六、服务要求
(一)金紫山院区医技楼化粪池一年清掏三次,歌乐山院区化粪池(家属区)一年清掏一次外,其它的一年清掏两次。
(二)中标供应商须常年保证各个化粪池、隔油池及管网畅通不堵塞排水通畅,化粪池内无明显漂浮物,入口井无渣物残留,四壁无附着物。如除按以上要求完成清掏次数外,发生化粪池或管网堵塞,中标供应商须及时上门免费疏通。
七、报价要求:
此项目最高限价为2.4万元(二年的疏浚清掏费),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员的劳务支出、各项保险费用、劳保福利、疏浚设备与疏浚用品、运输费、税费、管理费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八、询价有关说明
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格式自拟),并于2023年11月6日8:30-9:00时将响应文件交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金紫山院区办公楼一楼会议室,过时不再收取。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里包含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包含有化粪池疏浚清掏服务),原件备查;
2.法人参加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报价表(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将以上资料装响应文件袋密封好后,封袋上注名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九、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500元(现金)。
(二)保证金递交:本项目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保证金装入信封后自行密封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支票。
(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三)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前提交。
(四)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无其他违约行为,在中标人提出退款申请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十一、中标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都符合且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相等总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货款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采购无预付款。
(二) 每一次疏浚清掏验收合格后(金紫山院区医技楼化粪池每年清掏的第二次与第三次合并一次与其他清掏疏浚的第二次一起支付),支付中标总金额的25%,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合同期内分4次(每年2次)支付完毕。
十三、其它:
1、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自付;
2、最终解释权归评标小组。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67514580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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