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资费及营业厅服务质量提升项目_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yd2023050038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欣157395527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项目为2023年资费及营业厅服务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XJYD20230500386 ),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且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均可前来参加。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2023年资费及营业厅服务质量提升项目;
1.2 采购内容、范围及工程量:2023年资费及营业厅服务质量提升,详细内容如下:1.发现资费套餐问题,明确客群;2.开展差异运营,实现策略迭代; 3.修复运营及私域运营策略效果进行评估。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附件采购内容。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
1.4项目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5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1家,份额100%。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比选应答文件进行审查,有任何一项因素不满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不对资格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应答人进行评分。
包段产品名称产品单位需求数量
包1调查咨询、服务1.000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资格: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纳税人资格: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③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④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2.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至少【2】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满意度研究、满意度调研及提升类),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8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注: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扫描件。
二、评审描述及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投标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对标的物/服务进行分包转包。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6信誉要求: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3年05月10日20时00分至2023年05月13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10时3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 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1966号
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13909910000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南区8楼
项目负责人:罗欣、陈海云、徐中凤、罗燕、徐霞
联系人:罗欣
联系电话:15739552775
邮箱:15739552775@163.com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9.1请通过ES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手册请在ES系统下载查看,详情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139-0123。
9.2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自2022年1月1日起切换至CMCA证书,原BJCA证书不再提供服务,请供应商务必办理CMCA证书,避免因证书问题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详情咨询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139-0123。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