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荔浦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392号)以及《关于转发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42号)文件要求,需开展2023年荔浦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开展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更新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工作项目。
财政预算: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工作与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同步进行,项目经费预算40万元以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同类型项目编制服务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良好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投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
(三)如有意投标该项业务的技术单位,请将报价单专人送达或邮寄至荔浦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105办公室(报价单需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盖技术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9日。地址:广西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0号荔浦市自然资源局105办公室。收件人: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773-7229287。
荔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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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工作项目。
财政预算: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工作与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同步进行,项目经费预算40万元以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同类型项目编制服务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良好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投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
(三)如有意投标该项业务的技术单位,请将报价单专人送达或邮寄至荔浦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105办公室(报价单需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盖技术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9日。地址:广西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0号荔浦市自然资源局105办公室。收件人: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773-7229287。
荔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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