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皖投云启锦上锦悦项目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II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423.6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ffgz00669
预算金额2423.69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童超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皖投云启锦上锦悦项目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皖投云启锦上锦悦项目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GZ0066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

开标日期:2024年04月23日

皖投云启锦上锦悦项目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I标段: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高新路南侧兴华路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内1号综合办公楼205

投标报价:24236949.21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中环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创大厦2002室

投标报价:24236949.21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上海嘉来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258号10幢3011室

投标报价:24236949.21元

质量:合格

工期:195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皖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1-2001、1-2004室

投标报价:24236949.21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盛轩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

投标报价:24236949.22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II标段

定标候选人名称:上海嘉来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258号10幢3011室

投标报价:28008143.29元

质量:合格

工期:195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皖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1-2001、1-2004室

投标报价:28008143.3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454号

投标报价:28008143.3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盛轩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

投标报价:28008143.3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高新路南侧兴华路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内1号综合办公楼205

投标报价:28008143.3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启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0551-656780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项目负责人:童超、蒋鑫、何林

联系电话:0551-65149581转820

公示期:2024425日至202442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4楼,联系人:童超,联系电话:0551-65149581-82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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