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一局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伟隆二期临建拌合站及实验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工程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二期工程№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临建拌合站及 实验室建设工程 2、标段划分、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如下: 2.1招标标段划分 本项目临建拌合站及实验室建设工程暂定计划招标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以甲方通知为准。 2.3施工内容: (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 按照甲方要求对项目拌合站及中心试验室临建施工,项目详见《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招标 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后增减工作内容且投标人不能提出索赔或变更单价) (2)材料卸车及倒运费、垂直提升费、周转材料费、三级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变压器的看管费用、机 械及人员进退场费、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内容。 (3)投标人负责(进场前、施工过程中、施工完成后)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单价已包含在综合投标报 价中。 (4)临时生产用房、生活用房的保护,场内水电线路的架设等临时工程的施工、维护及拆除。 (5)施工机具进退场、使用保养、场内搬运。 (6)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现场警示、标示牌的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 文明施工费包含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 (7)以上工作的所有辅助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投标人。 2、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资质要求为劳务资质,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禁用或限制投标相关单位。 三、投标须知 1、工期:总工期暂定 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80 日历天。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需缴纳2万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所 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施工完成办理末次结算后三个月内退还投标人(不计息)。在中标公示后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3个月内退回(不计息)。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公 司历年考核结果优秀、合格按中标价的3%(优秀)、5%(合格)收取,当投标保证金不足履约保证金,中 标人需补齐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945101013000095143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林县迎宾路支行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按月计价,并按月按结算款的85%支付;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后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到结算价的92%;末次结算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发放完毕后支付到结算 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约定返还。(不计息) 4、招标人提供材料:详见合同清单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清单》,招标人限额供应投标人,具体材料种 类、规格、单价、数量、额定消耗量〔额定消耗量=单位净耗量*(1+损耗率)〕见合同附件《甲方提供材料 清单》。甲供材料结算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甲供材料由招标人运送至施工现场,投标人负责卸车和保管使 用。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甲供料超出额定部分,招标人按《甲方提供材料清单》中载明单价的120 %从投标人承包价款中扣除;非正常节约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非法所得,投标人并承担由此引发 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严禁乙方转卖,废料由乙方统一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定期集中处理,施 工过程中若出现乙方私自处理废料,按照高于实际采购价20%与材料运送到工地运费之和的标准扣除材料款 。 5、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见合同附件《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投标 报价中不含上述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价格,具体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详见后附件《甲方供 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6、施工用水电费: 施工用水费: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费用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投标人必须在现 场配备足够的供水设备保证现场用水等施工生产。 施工用电费: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提供范围:甲方负责将二级电源接驳口提供至乙方现场施工工点),乙方自备三级配电设施及线路接引使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承包单价中,电费由甲方负责。大电接 通后投标人应自备发电机解决临时停电,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柴油等考虑在综合投标单价中。投标 人三级配电设施及线路需满足招标人统一规定和要求,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现场使用。投标人不得 以停电或大电未及时接通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7、临时设施: 招标人不提供临时住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乙方临时生活及办公住 房必须报项目验收、经项目验收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8、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列。 9、增值税:投标报价中增值税额单列,由投标人提供税率为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费由投标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10、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工期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施工生产,进行综合报价。 1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劳务分包合同(详见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的合同条款,一 旦中标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签约。 12、投标人应考虑的其他事项 ⑴招标人的劳务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得擅自修改。清单中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实际 结算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计量规则(详见合同附件1《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执行。 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过程中,务必详细查看清单中工作内容、费用组成、计量规则。费用组成列 中的“除***(材料)以外全部费用”指的是该单价不含***材料费,即除该材料费外,投标单价包含投标人完成 该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过程中,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合理报价,若中标人报价与控制价对比偏离较大时,招标人根据控制价保证中标总价不变合理调整报价单价。 ⑶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工期要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施工生产安排实行,不能有任何的延误,投标 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保证足够的人员及机械投入,确保按期完工,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现场进 度滞后,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随时结算退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⑷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材料、机械、人工的市场价格浮动及各级检查、天气变化发生停窝工等影响因素,单价经确定将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 ⑸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结合进行报价,招标人有理由认为投标人报价完全响应招 标人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的要求,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风险投标人也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⑹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 招标人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试验检测 工作,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⑻其他技术工作要求和标准见合同。 ⑼用工管理:乙方所有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制度规章,人员进出场需向甲方商法部(劳资专员)报备登 记并携带体检报告,由商法部制办民工项目准入证(制办费:5元/人),未登记进场人员甲方按2000元/人 处罚,并责令退场,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人员退场后乙方公司应收回劳保用品,严格禁 止乙方人员将劳保用品代入社会或其它工地使用,一经发现以2000元/次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 声誉或其它损失。 民工用工考勤以甲方项目部核实为准,严禁乙方使用黑户、冒名顶替等务工人员及项目列为黑名单人员 及施工设备租赁公司等。 严禁乙方人员随意发现场施工视频、照片等到网络社交生活平台,发现一条罚款1万元人民币。 严禁乙方无正当理由上访到各层级单位或堵工堵路、骚扰办公人员等,发现一次处罚10万元人民币,发 严禁乙方无正当理由上访到各层级单位或堵工堵路、骚扰办公人员等,发现一次处罚10万元人民币,发 现2次对其公司进行拉黑并清算出场。 严禁使用已在本项目产生纠纷、恶意讨薪、堵工、投诉等、人员及设备单位。 ⑽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自己施工范围以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由自己负责,乙方若未配 合,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所产生的人工费按每人每天500元、台班费按项目当天设备租赁单 价在每月计价款中扣除。乙方必须保证达到甲方集团公司及分公司、业主标准化要求,若产生业主对甲方检 查不合格产生的扣款由乙方2倍赔偿与甲方,从当月计量中扣除。 (11)乙方领料出料人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12)本工程保修期为本临建工程完工之日起3年之内。 (13)本工程乙方负责进场前,施工过程中,施工结束后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单价均包含在综合投 标报价中。 (14)款项支付:招标人可采用承兑汇票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款项,所产生的贴息和手续费等相关财务成 本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5)柴油:乙方所有机械设备使用柴油由甲方提供,按8.69元/kg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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