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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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本次永久用电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020版供电方案中:由市政接驳点至变电所内低压出线柜(低压出线部分仅含低压柜至配电室外墙位置桥架敷设)的土建管井的实施、设备、电缆供货和施工等;包含变电室的部分土建(含门、窗、地面等完善)、装修、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等工程,并达到配电室安装验收的标准,施工调试安装和试验调试、并负责相应单位关系的协调并确保验收发电等。获得电力部门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同意送电许可等审批文件(注:如无需电力部门参与验收的分项内容,则为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确保已可正常送电及正常用电,所有完成的工程必须通过甲方、设计、监理、施工、物业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直至完成发电,所包括的内容如下:

(1) 电源接驳点至红线内变配电室低压出线柜(低压出线部分仅含低压柜至配电室外墙位置桥架敷设):包括所需的土建管井、设备、灯具、通风、桥架、部分装修、线槽及线缆的敷设或架设线;各变配电房变配电房内的三防(如防鼠、防虫等)等设施;变配电房门、门锁制安及变配电房内设施(如防爆照明、电力模拟运行图板、绝缘地垫、灭火器、设备操作工具、标识标牌等)需满足电力部门验收要求。

(2) 用地红线内各变配电房之间的高压变配电设施之间的建设:未完土建管井施工、已完土建管井统筹、协调、完善等、桥架、线槽及线缆的敷设或架设线。1#电缆分界室到1#变配电室,2#电缆分界室到2#变配电室,3#电缆分界室到3#变配电室管井及管道已完成,配电室灯具已完成(下称已完工程),此部分需要复核是否达到验收条件。

(3) 用地红线内各变配电房内高压配电与低压配电之间变配电设施的建设:包括线管、桥架、设备、线槽、线缆的敷设或架设线。

(4)分界室的制作、变配电房的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需预埋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中的预埋件制安,配电室部分已完成,需复核是否达到验收条件;但非常预埋件则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且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变配电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除电房内的消防工程外)、非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均由乙方负责;另外,由于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缝等工序,亦由乙方负责。变配电房的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需预埋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中的预埋件制安,此部分已完成,需复核是否达到验收条件;但非常预埋件则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且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变配电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除电房内的消防工程外)、非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均由乙方负责;另外,由于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缝等工序,亦由乙方负责。

(5) 如工程所在地电力部门规定变配房的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等工程需在电力部门办理报建或备案时,施工单位有责任协助办理在电力部门的报建、备案工作;但有关电力等工程的报建、备案工作,则由施工单位负责。

(6)获得电力部门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同意送电许可等审批文件,确保已可正常送电,按招标方要求的节点正常用电。

(7)永久用电工程内涉及高可靠性供电费、负荷控制器费、土地征地及青苗补偿费、市政修复费、市政管道投资分摊费等其他政府及电力部门文件规定由甲方负责缴纳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中标方予以协助。

(8)具备供电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9)新单位需对我司已确认的已完工程工程量予以签字认可,并承接且认可此部分已完工程项,后续发电过程中也负责此部分工程的发电统筹验收工作。

(10)投标单位需同时出具包土建工程验收、包发电承诺函。

(11)因已有施工单位在供电局备案,新中标单位需协助完成单位备案变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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