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开发区一中门前路段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建设工程施工
金额
48.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7288
预算金额48.8万元
中标联系人曹惠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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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一中门前路段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建设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3-05-18 16: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开发区一中门前路段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2017288 工程名称 开发区一中门前路段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建设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210101TP002017288001001 标段名称 开发区一中门前路段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填报单位 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3年05月18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3年05月22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建设地点 金普新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大连北方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曹惠 市政公用工程 辽221111227336 488060.220000元 30 合格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单位名称 大连北方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曹惠
注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辽221111227336
投标报价 488060.220000元
工程工期 30
质量要求 合格
企业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评审得分 0.0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大连北方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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