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三乡镇泉眼村“西坑”等6宗土地六年租赁权整体拍卖公开拍卖公告
金额
954.7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54.7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小姐0760-853167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山市三乡镇泉眼村“西坑”等6宗土地六年租赁权整体拍卖公开拍卖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3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三乡镇泉眼村“西坑”等6宗土地六年租赁权整体拍卖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3时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3时3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中山市三乡镇泉眼村“西坑”等6宗土地六年租赁权整体拍卖

起拍价

9547704

保证金

1000000

竞价幅度

10000

是否有保留价

备注

一、参考租赁面积:62667.43平方米,其中有证面积合计46671.6平方米,无证面积合计15995.83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租赁期:六年。

三、六年租金一次性全额支付。

四、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五、租赁用途:1、有证土地按证载用途开发使用。2、无证土地按控规二类居住用地使用,未完善用地手续,不得实施建设(含硬底化)。

六、租赁要求:1、若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对本次租赁地块进行开发利用,要求提前收回的,买受人须无条件返还,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按租赁时间比例返还已交租金,但不赔偿买受人对地块开发投入的费用。2、地块使用需符合中山市三乡镇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重视建筑风貌管控,不破坏三乡镇内公共环境,符合三乡镇业态发展要求。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组织登记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4时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小姐、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作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的位置、面积、《租赁合同》版式等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2、拍卖标的内如有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货物、家具、电器、杂物、农作物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3、委托人仅协助提供权属证明给买受人(即承租方)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件,承租方应当在承租前充分评估能否依法依约开办其经营项目,自行承担办理经营执照的义务。

4、租赁其他费用:

(1)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工作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租赁期间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报装费,水电费、车位费、装修相关费用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一切工作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资产使用要求:

(1)买受人应结合土地性质进行使用、经营,地块使用需符合三乡镇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土地性质属于农业地的,不得用于非农用建设。买受人如需搭设非永久建筑物需报经出租方同意并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建设和安装,获批准后方可动工。

(2)本次出租的全部土地不得用于堆放或填埋淤泥、地下湿泥、垃圾、建筑废料等,一经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并由买受人承担土壤检测、修复及清运等事项和费用。

(3)买受人须保证在租赁期间土地的质量等级不降低以及保证该地块的土地面积完整和安全。买受人在租赁期间负责地块的卫生管理和绿化维护,买受人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周边环境等。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可盗采地下矿产资源等,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法律法规。否则,出租方可视之为违约行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同时,买受人须妥善处理好租赁场地的生活污水问题,不得乱排放污水。

(5)买受人确认出租方已充分说明地块的状况及瑕疵,并且已经实地考察、明确清楚知道地块的准确坐落位置、用地情况,并且确定无误。

(6)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7)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地块出入路口开设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水电报装等风险。

6、在租赁期间,买受人新增设施时(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建筑物等),报经出租方同意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建设和安装,由买受人负责所需费用。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租赁合同》终止后,买受人必须将清理后的租赁土地,完好交还出租方管理。如买受人不想清理新增的建筑物及固定设施,经出租方同意,该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新增建筑物及固定设施,且无须向买受人作出任何补偿。

7、买受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规定,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和非法活动。

8、买受人租用土地,由买受人经营,自负盈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纠纷、仲裁、诉讼等一概由买受人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买受人须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买受人不得将土地向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作任何转让、抵押、担保、留置或赠与等物权处分行为,且不得以物业资产作为仲裁、诉讼保全之担保。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按照《租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9、租赁期内,如因买受人使用不当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相关处罚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由此导致出租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买受人追索相关的处罚费用,并按照《租赁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10、买受人承诺,租赁期内,因政府指令、相关政策、土地出让划拨、市政建设、征收等政府性行为,或因业主开发、建设、转让、出让等需要使用土地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但应当在收回前3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将无条件给予配合。同时,因上述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买受人承诺不会以在租赁期间的基建投入及其他理由向出租方提出索偿或其他任何诉求,出租方有权按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的时间计收租金。

11、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出租方有权检查防火安全,买受人不得无理拒绝。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12、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火灾或台风等),必须严格执行中山市三防办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各级应急响应内容规定,同时服从出租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防护措施,不得擅自行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1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由买受人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结算。

14、拍卖标的成交的,委托人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拍卖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15、委托人按《租赁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16、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版式)和内容与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签订《租赁合同》,在不违反合同原意的前提下可增加或修改,对增加或修改部分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

17、非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按约定移交,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18、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拍卖成交价、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9、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竞拍。

2、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3、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待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签订《租赁合同》且缴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拍卖成交价、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等款项。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签订《租赁合同》,并自收到中山市财政局三乡分局开具的非税缴款通知书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即租金)。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委托人规定办理。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佣金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由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人须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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