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198.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7282022bcs00028
预算金额199.56万元
招标公司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冀荣
招标代理机构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原先生0354-5860282
中标公司平遥县明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8.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7282022BCS00028
二、项目名称: 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项目 | 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和日升昌票号博物馆功能性用房坐落于平遥古城内西大街 32、34 号和东郭家巷 15 号,位于蔚泰厚票号博物馆东侧。为保障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正常运行的需求、解决日升昌票号博 物馆功能性用房紧张难题,现有日升昌票号博物馆东侧西大街 32、34 号和东郭家巷 15 号院在历史上为蔚泰厚票号旧址的东跨院,为实现历史空间和文化意义的完整性, 加快研究中心建设落地,确保博物馆规范运行,将其中东郭家巷 15 号院中心除北房 三间外的六间西房、西大街 32、34 偏院西房各一间,共计 8 间房作为博物馆功能性用房,西大街 32 号东西房及临街商铺 4 间垫板楼作为中心办公用房。 | 不限 | 平米 | 报价:1982000(元) | 平遥县明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北门外中都中街北一巷西一排9号 | 91140728051983203H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项目 | 平遥县房管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项目 | 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和日升昌票号博物馆功能性用房坐落于平遥古城内西大街 32、34 号和东郭家巷 15 号,位于蔚泰厚票号博物馆东侧。为保障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正常运行的需求、解决日升昌票号博 物馆功能性用房紧张难题,现有日升昌票号博物馆东侧西大街 32、34 号和东郭家巷 15 号院在历史上为蔚泰厚票号旧址的东跨院,为实现历史空间和文化意义的完整性, 加快研究中心 | 6个月 | 侯文岗 | 建造师二级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春燕,郭香平,马庆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
地 址:平遥县绿色都城1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冀荣
项目联系方式:0354-5867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晋中市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309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原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4-5860282、5860283
附件信息:
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项目磋商文件.doc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项目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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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pdf中小企业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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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 商 文 件
\n项目编号: 1407282022BCS00028
\n项目名称: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项目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 2022年 5月 7 日
\n目 录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1
\n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n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9
\n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2
\n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31
\n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33
\n第七部分 图 纸35
\n第八部分 合同条款36
\n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44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n\n\n\n\n\n项目概况: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5月 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n 项目编号:1407282022BCS00028
\n 项目名称: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工程
\n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 预算金额:200万元
\n 最高限价(磋商控制价):199.561852万元
\n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个月
\n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n 工程概况: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和日升昌票号博物馆功能性用房坐落于平遥古城内西大街 32、34 号和东郭家巷 15 号,位于蔚泰厚票号博物馆东侧。为保障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正常运行的需求、解决日升昌票号博 物馆功能性用房紧张难题,现有日升昌票号博物馆东侧西大街 32、34 号和东郭家巷 15 号院在历史上为蔚泰厚票号旧址的东跨院,为实现历史空间和文化意义的完整性, 加快研究中心建设落地,确保博物馆规范运行,将其中东郭家巷 15 号院中心除北房 三间外的六间西房、西大街 32、34 偏院西房各一间,共计 8 间房作为博物馆功能性用房,西大街 32 号东西房及临街商铺 4 间垫板楼作为中心办公用房。
\n 工程地点:东郭家巷 15 号院中心除北房三间外的六间西房、西大街 32、34 偏院西房各一间;西大街 32 号东西房及临街商铺 4 间垫板楼
\n 注: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n二、申请人 资格要求
\n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n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n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三、现场踏勘
\n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n四、免费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n1. 获取时间: 2022年 05月 10日至 2022年05 月 17日
\n2.获取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
\n五、响应文件递交
\n1、截止时间:2022年 05月 24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平遥县兴平路司法大楼3层开标室
\n六、开启
\n1、时间:2022年 05 月 24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平遥县兴平路司法大楼3层开标室
\n七、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八、其他补充材料
\n 1、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n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参与项目供应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同时请自备电脑、CA等电子投标使用必要设备。
\n3、由于疫情影响,报名期间和开标当日委派代表进入现场,需遵守本地关于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未佩戴口罩者、经测温发热者禁止进入。请充分考虑委派人员。
\n4、中高风险地区,委派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n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 1、采购人信息
\n 名 称: 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
\n 地 址: 平遥县绿色都城1号楼
\n 联 系 人: 冀荣
\n 电 话: 0354-5867488
\n2. 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n 名 称: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 地 址: 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309、312室
\n 项目联系人: 原先生
\n 电 话: 0354-5860282、5860283
\n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采购人\n | \n 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n |
\n2\n | \n集中采购机构\n |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n |
\n3\n | \n项目名称\n | \n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工程 \n |
\n4\n | \n建设地点\n | \n东郭家巷 15 号院中心除北房 三间外的六间西房、西大街 32、34 偏院西房各一间;西大街 32 号东西房及临街商铺 4 间垫板楼\n |
\n5\n | \n结构类型\n | \n |
\n6\n | \n资金来源\n | \n财政资金\n |
\n7\n | \n出资比例\n | \n |
\n8\n | \n资金落实情况\n | \n平财预字[2022]53-4号\n |
\n9\n | \n磋商范围\n | \n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合同草案等。\n |
\n10\n | \n计划工期\n | \n计划工期:6个月\n |
\n11\n | \n质量要求\n | \n 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n |
\n12\n | \n是否接受联合体\n | \n 否\n |
\n13\n | \n现场勘查\n(或磋商前答疑会)\n | \n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n时间: \n联系人: \n联系电话: \n踏勘地点: \n |
\n14\n | \n资格证明文件\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n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扫描件)。\n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n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n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格式见第九部分)\n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九部分);\n7、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n资质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n8、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n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n9、联合体磋商协议\n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四部分。\n |
\n15\n | \n 商务技术\n 证明文件 \n | \n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n( 格式见第九部分)\n2、响应函\n3、对工期、质量、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响应内容\n4、对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响应内容\n5、工程量清单的响应内容\n6、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要求的响应内容\n7、对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n6、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n 本项目根据第四部分评分标准、评分办法中(三)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即标准进行审查\n |
\n16\n | \n响应文件\n | \n经加密后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文件需上传系统,开标时需另外携带 U 盘,U 盘中需拷贝加密及未加密的文件)。\n |
\n17\n | \n磋商时间和地点\n | \n磋商时间: 2022 年 05月 24日 9 时 00 分\n磋商地点:平遥县兴平路司法大楼5层评标室 \n |
\n18\n | \n响应文件格式\n | \n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n |
\n19\n | \n采用的磋商评分方法\n | \n综合评分法\n |
\n20\n | \n磋商小组的组建\n | \n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基中:采购人代表1人,磋商评审专家2人。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的专家库随机抽取。\n |
\n21\n | \n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n | \n是\n |
\n22\n | \n履约担保\n | \n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n |
\n23\n | \n磋商文件的装订及密封\n | \n 无需纸质文件\n |
\n24\n | \n保证金金额\n | \n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n |
\n25\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n |
\n26\n | \n政府采购\n相关政策要求\n(如涉及的话)\n | \n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n1、工程内容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n2、工程内容中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要求优先选用,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n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n(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n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5、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n(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n |
\n27\n | \n本项目控制价\n | \n控制价总价 199.561852 万元;\n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控制总价的,响应予以拒绝。\n |
\n28\n | \n供应商代表出席要求\n | \n供应商委托的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若在评审阶段发现出席的代表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n |
\n29\n | \n其他要求\n | \n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n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n一、总则
\n1. 适用范围
\n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n2. 定义
\n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n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n2.4“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n2.5“招标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n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n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n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n3.1 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n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磋商供应商。
\n3.3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
\n(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本项目须提供的特定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寄及造价咨询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n3.5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磋商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
\n3.5.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不看此项)。
\n4.磋商费用
\n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n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n5.1通知的告知
\n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n5.2通知的获取
\n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磋商文件免费领取的相关信息”
\n二、磋商文件
\n6. 磋商文件的内容
\n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n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n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n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n 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n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n 第七部分 图纸;
\n 第八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n 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n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6条的规定。
\n6.3磋商供应商的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n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n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n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n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n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n7.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n7.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7.5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n7.6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n7.7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n8、踏勘和答疑
\n(1)踏勘现场
\n 8.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n 8.2采购人应将踏勘所有资料交于集采机构存档。
\n 8.3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n 8.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n 8.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n(2)磋商答疑
\n 8.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n 8.7磋商供应商应在召开磋商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送达采购及集采机构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n 8.8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n 8.9分包: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n三、响应文件
\n9.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10.1 响应文件分为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采用电子版提交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n10.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n10.3商务文件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的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最后报价等。
\n10.4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内容以及需要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n11.响应保证金
\n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4条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n11.1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解密/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n11.2磋商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六位数字的虚拟子账号,填写时只允许填写六位数字,虚拟子账号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n11.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n11.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n11.5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集采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第35天自动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n11.6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n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n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2磋商报价
\n12.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n12.2磋商结束后,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n12.3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n13.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n13.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九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
\n13.3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的规定。
\n15. 响应文件的签署
\n15.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n15.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6.1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n1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17.1供应商需按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n17.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n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8.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n五、磋商采购程序
\n 19 成立磋商小组
\n19.1 磋商评审由集采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n19.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n19.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n19.4正常情况下,集采机构按照随机的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
\n20.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n磋商小组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n21. 响应文件审查
\n21.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n21.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n21.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21.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1.3.2 磋商小组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需在磋商现场中书面提出。
\n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n22.1 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n 22.2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n22.3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n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n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n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n22.4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A、有恶意串通的;
\n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n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n22.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n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n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n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22.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n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n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函的总价为准;
\n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22.7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经磋商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n23.磋商
\n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以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n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n2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
\n23.4 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n24. 最后报价
\n24.1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n24.2 最后报价时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n 2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 24.4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25.综合评审
\n25.1 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按政府采购政策折算后的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25.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n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n26.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n26.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n27. 评审复核
\n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n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n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n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n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n27.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28. 磋商保密
\n28.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n28.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28.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n29.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n 30. 采购项目终止
\n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n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n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n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30.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n六、签订合同
\n31.签订合同
\n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n31.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31.3本文件第二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n七、服务费
\n32. 服务费
\n32.1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n八、保密和披露
\n33. 保密
\n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34 披露
\n34.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n34.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九、询问和质疑
\n35.询问
\n3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n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n36.质疑
\n36.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36.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质疑函内容包括:
\n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D.事实依据;
\nE.必要的法律依据;
\nF.提出质疑的日期。
\n36.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n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十、集采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n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第 36.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n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n36.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n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n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n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nE.质疑答复人名称;
\n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6.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n一、评审标准
\n (一)评审原则和方法
\n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等因素量化指标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见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n(二)资格检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评审标准\n | \n备注\n |
\n1\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n | \n |
\n2\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n | \n |
\n3\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n | \n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扫描件)。\n | \n |
\n4\n | \n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n | \n |
\n5\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n2、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n备注: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处罚期限内将作无效处理\n | \n |
\n6\n | \n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n | \n 提供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n | \n |
\n7\n | \n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n | \n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n | \n |
\n8\n | \n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n | \n资质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n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n | \n |
\n9\n | \n联合体\n | \n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n | \n |
\n说明\n | \n1、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n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n3、资格检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扫描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n5、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n |
(三)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评审标准\n | \n备注\n |
\n1\n | \n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n | \n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2\n | \n响应函\n | \n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3\n | \n投标文件格式\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4\n | \n工期\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5\n | \n工程质量\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6\n | \n响应性有效期要求\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7\n | \n总报价\n | \n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n | \n |
\n8\n | \n技术标准和要求\n | \n符合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n | \n |
\n9\n | \n已标价工程量清单\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10\n | \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 | \n1、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n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n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最终报价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n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谈判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n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谈判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n4、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n(2)小、微企业只有本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享受投标工程3%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n(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n(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n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6、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n(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3%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二、评分细则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定内容及标准\n | \n分值\n | \n打分办法\n | ||
\n一、商务部分(5分)\n | |||||
\n1\n | \n合同执行能力和供应商业绩\n | \n3分\n | \n根据响应文件中附有的近三年以来(2019年至今)国内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业绩[要求合同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进行评审,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5分,加满3分为止。\n | ||
\n2\n | \n企业技术人员\n | \n2分\n | \n投标人企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有一个得 0.5分,中级职称的人员有一个得1分,满分2分(具有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在本企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计分)\n | ||
\n二、技术部分(55分)\n | |||||
\n3\n | \n项目负责人履历表\n | \n5分\n | \n根据供应商拟派负责此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山西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进行打分,(有一项加一分,满分5分,加满为止)。\n | ||
\n4\n | \n人力配备情况\n | \n10分\n | \n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力情况,横向比较:\nA.能够全面性地描述在本项目中所投入的人力情况,且有额外更多描述的,项目经理等具有相关证件全面的。7-10分\nB.能够全面性地描述在本项目中所投入的人力情况,项目经理等具有相关证件一般的。3-7分\nC.所描述的的人力情况不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描述不具体、模糊,且缺项的。0-3分\n | ||
\n5\n | \n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方案\n | \n35分\n | \n1、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等,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n总体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5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的得4-5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总体组织比较符合实际、总体设计比较符合规范,总体计划比较合理,综合措施比较科学的得2-3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基本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清晰,总体组织基本符合实际、总体设计基本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基本合理,综合措施基本科学的得1分。\n施工进度计划:(5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的得4-5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的得2-3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条件,保证措施基本可靠得1分。\n质量保证措施:(5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承诺工程质量标准高,承诺违约责任最大、经济赔偿最大的得4-5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比较结合实际,措施比较具体,责任到人,承诺工程质量标准高,承诺违约责任次大、经济赔偿次大的得2-3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基本全面细致、基本结合实际,措施基本可行,责任基本到人,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违约责任较大、经济赔偿较大的得1分。\n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材料供应:(5分)机械设备、办公和检测设备投入、材料供应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的得4-5分; 机械设备、办公和检测设备投入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比较协调,调配计划比较合理,保证措施比较具体的得2-3分;设备投入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协调,调配计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n关键施工技术、工艺:(5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的得4-5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表述比较全面准确,解决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比较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比较清晰的得2-3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基本深刻、表述基本全面准确,解决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基本准确,应用到位,阐释基本清晰的得1分。\n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5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的得4-5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比较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比较得力,责任人比较具体的得2-3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计基本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基本制订,责任人基本到位的得1分。 \n2、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物力、施工机械情况(最高不超过5分)\n(1)能够全面性地描述在本项目中所投入的物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且有额外更多描述的,切中关键问题。3-5分\n(2)所描述的物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但描述简单不详细。2-3分\n(3)C.所描述的物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不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描述不具体、模糊,且缺项的。0-1分\n | ||
\n6\n | \n施工承诺\n | \n5分\n | \n根据响应文件中附有的施工承诺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满分5分。\n | ||
\n三、服务评审(10)\n | |||||
\n7\n | \n质保服务\n | \n5分\n | \n质量保证期内在服务上有具体的制度和措施(人员配置、损耗物质的存储)\n在服务上有全面周到具体的制度和措施3-5分:在服务上有比较全面具体的制度和措施,2分。在服务上有基本的具体的制度和措施1分。\n | ||
\n8\n | \n响应及服务时限\n | \n2分\n | \n可以提供本地化的售后服务机构,横向比较,酌情打分。1-2分;\n | ||
\n9\n | \n质保期\n | \n3分\n | \n质根据响应文件中附有的质保期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满分3分。\n | ||
\n四、投标报价(30分)\n | |||||
\n10\n | \n价格\n | \n30分\n | \n各供应商的报价必须是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评标基准价为政府采购政策折算后的最低价) \n |
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n一、一般要求
\n1.工程概况: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和日升昌票号博物馆功能性用房坐落于平遥古城内西大街 32、34 号和东郭家巷 15 号,位于蔚泰厚票号博物馆东侧。为保障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正常运行的需求、解决日升昌票号博 物馆功能性用房紧张难题,现有日升昌票号博物馆东侧西大街 32、34 号和东郭家巷 15 号院在历史上为蔚泰厚票号旧址的东跨院,为实现历史空间和文化意义的完整性, 加快研究中心建设落地,确保博物馆规范运行,将其中东郭家巷 15 号院中心除北房 三间外的六间西房、西大街 32、34 偏院西房各一间,共计 8 间房作为博物馆功能性用房,西大街 32 号东西房及临街商铺 4 间垫板楼作为中心办公用房。
\n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东郭家巷 15 号院中心除北房三间外的六间西房、西大街 32、34 偏院西房各一间;西大街 32 号东西房及临街商铺 4 间垫板楼
\n3.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工程项目及材料。
\n4.工期要求: 2022年10月份阮仪三项目修缮工程完工;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存档、项目移交等一系列工作;工期6个月。
\n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报价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n5.质量要求
\n5.1质量标准
\n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n5.2特殊质量要求
\n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按现有有关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质量检验按国家颁发的验评标准执行,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n5.适用规范和标准
\n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n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n5.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n6.安全文明施工
\n6.1安全防护
\n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n6.1.2其他:
\n在组织施工中应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组织施工。施工作业必须符合安全作业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事故、设备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施工过程中造成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供应商负责。
\n6.2文明施工
\n6.2.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n6.2.2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
\n成交人应合理安排施工。工程完工后,成交人应将场面清洗干净,如在施工过程中给路面及周围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将其恢复完整,在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n7.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n7.1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n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地上、地下设施进行必要的保护,若给路面及周围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将其恢复完整,在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n8. 验收标准及售后要求
\n由房产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对项目各子项进行验收,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方签署工程验收报告。各子项质保期为5年,5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方可支付质保金。
\n9. 付款方式:
\n(1)此工程项目没有预付款,施工单位需自行购买材料及工人工资;
\n(2)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
\n(3)项目移交使用一个月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 5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n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n按现有有关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质量检验按国家颁发的验评标准执行,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n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n工程量清单以电子版格式作为附件另发
\n第七部分 图 纸
\n无
\n第八部分:合同条款
\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n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
\n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n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n发包人(全称):
\n承包人(全称):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n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 一、工程概况
\n1.工程名称: 。
\n2.工程地点: 。
\n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n4.资金来源: 。
\n5.工程内容: 。
\n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n6.工程承包范围:
\n 。
\n 二、合同工期
\n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n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n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n 三、质量标准
\n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n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n1.签约合同价为:
\n人民币(大写) (¥ 元);
\n其中:
\n(1)安全文明施工费:
\n人民币(大写) (¥ 元);
\n(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n人民币(大写) (¥ 元);
\n(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n人民币(大写) (¥ 元);
\n(4)暂列金额:
\n人民币(大写) (¥ 元)。
\n2.合同价格形式: 。
\n 五、项目经理
\n承包人项目经理: 。
\n 六、合同文件构成
\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n(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n(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n(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n(4)通用合同条款;
\n(5)技术标准和要求;
\n(6)图纸;
\n(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n(8)其他合同文件。
\n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n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n 七、承诺
\n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n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n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n 八、词语含义
\n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n 九、签订时间
\n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n 十、签订地点
\n本合同在 签订。
\n 十一、补充协议
\n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 十二、合同生效
\n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n 十三、合同份数
\n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n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n(签字) (签字)
\n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n地 址: 地 址: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n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n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n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n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n(一)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n响 应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电子印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n二〇 年 月 日
\n资 格 证 明 文 件
\n目 录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n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7、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n8、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n9、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
\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n(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n(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扫描件)。
\n(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n(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n磋商供应商(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n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无违法记录声明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n附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n(七)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n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15“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n(八)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n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n(九)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
\n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n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n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n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n《联合磋商协议书》
\n联合磋商各方:
\n甲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乙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n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n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n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n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五、本协议提交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n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n甲方(法人电子印章): 乙方(法人电子印章):
\n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n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n商务技术文件
\n目 录
\n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n二、响应函
\n三、项目管理机构
\n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n (2)项目经理简历表
\n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n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五、施工组织设计
\n六、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
\n七、拟分包计划表
\n八、节能、环保及其他政策要求
\n九、其他资料
\n(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身份证号: 职 务:
\n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特此证明。
\n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n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n 年 月 日
\n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二)响应函格式
\n响 应 函
\n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n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现已知悉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对此项目进行报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标准。
\n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n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第 标段____天(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n 3、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n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n5、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n6、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完成。
\n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n8、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9、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10、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n11、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n12、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n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n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nE-mail:
\n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三)项目管理机构
\n(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n | \n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n | |||||
\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证书名称\n | \n级别\n | \n证号\n | \n专业\n | \n原服务单位\n | \n项目数\n | \n主要项目名称\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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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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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本表后附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上岗证件扫描件(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提供\n |
(2)项目经理简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 | \n性别\n | \n | \n年龄\n | \n | ||||||||
\n职务\n | \n | \n职称\n | \n | \n学历\n | \n | ||||||||
\n参加工作时间\n | \n | \n担任项目经理年限\n | \n | ||||||||||
\n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n | \n | \n专业\n | \n | ||||||||||
\n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n | |||||||||||||
\n建设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建设规模\n | \n开、竣工\n日 期\n | \n在建或已完\n | \n工程质量\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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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 | \n性别\n | \n | \n年龄\n | \n | ||||
\n职务\n | \n | \n职称\n | \n | \n学历\n | \n | ||||
\n参加工作时间\n | \n | \n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n | \n | ||||||
\n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n | |||||||||
\n建设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建设规模\n | \n开、竣工\n日 期\n | \n在建或已完\n | \n工程质量\n | ||||
\n | \n | \n | \n | \n |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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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n(五)施工组织设计
\n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n(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
\n(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n(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
\n(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
\n(5)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n2.若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n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n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n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n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n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n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n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n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型号规格\n | \n数量\n | \n国别产地\n | \n制造年份\n | \n额定功率\n(KW)\n | \n生产能力\n | \n用于施工部位\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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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仪器设备名称\n | \n型号规格\n | \n数量\n | \n国别产地\n | \n制造年份\n | \n已使用台时数\n | \n用途\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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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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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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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n单位:人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工种\n | \n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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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n1.磋商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n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n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n磋商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n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用 途\n | \n面积(平方米)\n | \n位 置\n | \n需用时间\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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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六)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
\n(一)磋商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n(二)项目经理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n(三)磋商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部分项目情况表
\n(四)其他材料
\n(一)磋商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所在地\n | \n |
\n发包人名称\n | \n |
\n发包人地址\n | \n |
\n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n | \n |
\n合同价格\n | \n |
\n开工日期\n | \n |
\n竣工日期\n | \n |
\n承担的工作\n | \n |
\n工程质量\n | \n |
\n项目经理\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n | \n |
\n项目描述\n | \n |
\n备注\n | \n |
备注:本表后附查询的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任意一次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的扫描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二)项目经理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所在地\n | \n |
\n发包人名称\n | \n |
\n发包人地址\n | \n |
\n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n | \n |
\n合同价格\n | \n |
\n开工日期\n | \n |
\n竣工日期\n | \n |
\n承担的工作\n | \n |
\n工程质量\n | \n |
\n项目经理\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n | \n |
\n项目描述\n | \n |
\n备注\n | \n |
备注:本表后附查询的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任意一次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的扫描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三)磋商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项目所在地\n | \n |
\n发包人名称\n | \n |
\n发包人地址\n | \n |
\n发包人电话\n | \n |
\n签约合同价\n | \n |
\n开工日期\n | \n |
\n计划竣工日期\n | \n |
\n承担的工作\n | \n |
\n工程质量\n | \n |
\n项目经理\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n | \n |
\n项目描述\n | \n |
\n备注\n | \n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四)其他材料
\n(七)拟分包计划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n | \n拟选分包人\n | \n备注\n | ||||
\n序号\n | \n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n | \n拟选分包人名称\n | \n注册地点\n | \n企业资质\n | \n有关业绩\n | \n备注\n |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n日 期: 年 月 日
\n(八)节能、环保及其他政策要求
\n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承诺
\n 1、工程内容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
\n 2、工程内容中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要求优先选用,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
\n格式自拟
\n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2)小型、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n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 (电子印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九)其他资料
\n
(2)小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平遥县房产服务
中心(单位名称)的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
传承平遥研究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平遥研究中
心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平遥县明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_58人,营业收入1494,0738万元,资产总额2920.1022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
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工程有
聚古建筑
限公司
企业名称:平遥县明鸿子印章)
R
中国
日期:022年5月7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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