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竞争性磋商机关文化建设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1/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99002021acs02645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招标联系人潘先生0351-3046573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贸(山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剑波0351-334345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1ACS02645
二、项目名称: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1.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 办公区域文化体系建设,主要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到山西省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内容策划、版面设计、制作安装等方面,配套宣传册、留言簿编辑设计,办公所需定制印刷文件夹、台签等办公物料。 | 1 | 项 | 406000 | 山西国术之光国际艺术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区电商街8号A座1507室 | 911401005973829791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 门牌标识 | 国术之光定制 | 50 | 150 | 定制 |
2 |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 楼层导视牌 | 国术之光定制 | 4 | 6950 | 定制 |
3 |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 文化墙 | 国术之光定制 | 1 | 317571.8 | 定制 |
4 |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 宣传册 | 国术之光定制 | 100 | 84.8 | 定制 |
5 |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 文件夹 | 国术之光定制 | 500 | 10.6 | 定制 |
6 |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 台签 | 国术之光定制 | 150 | 37.1 | 定制 |
7 |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 留言簿 | 国术之光定制 | 20 | 220 | 定制 |
8 |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 会议室主题画 | 国术之光定制 | 1 | 29383.2 | 定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晶,郭琳艳,夏吉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609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地 址:省直滨河西路办公区B座11层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1-3046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项目联系人:冯剑波
项目联系方式:0351-3343450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机关文化建设项目.doc磋商文件------机关文化建设项目.doc
219.5K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1ACS02645
招 标 人: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招标代理: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联系电话 (传真): 0351-3343450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1ACS02645
招 标 人: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盖章)
招标代理: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1ACS02645
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1-6-013427
3、项目名称: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总金额:500000.00元
6、最高限价:500000.00元
7、采购需求:办公区域文化体系建设,主要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到山西省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内容策划、版面设计、制作安装等方面,配套宣传册、留言簿编辑设计,办公所需定制印刷文件夹、台签等办公物料。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层10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操作流程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名 称: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地 址:省直滨河西路办公区B座11层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351-3046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项目联系人:冯剑波
项目联系方式:0351-334345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序号 | 细 目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潘先生 0351-3046573 |
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0351-3343450 |
3 | 项目名称 | 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
4 | 采购内容(范围) | 办公区域文化体系建设,主要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到山西省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内容策划、版面设计、制作安装等方面,配套宣传册、留言簿编辑设计,办公所需定制印刷文件夹、台签等办公物料。 |
5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 |
6 | 采购预算 | 500000元 |
7 |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采用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8 | 响应文件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加密递交1份)。 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9 | 纸质响应文件 | 递交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 递交地址: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21室); 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注:纸质响应文件须与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及存档使用,不作为磋商及开标的依据,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
10 | 磋商时间及地址 | 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址: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21室) |
11 | 最终报价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 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 |
12 | 评审标准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13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14 | 纸质标与电子标并行 | 1、供应商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封皮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开启应先进行电子磋商开启,开启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开启;符合开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启动纸质磋商开启,不再进行电子开启。 4、评审先进行电子评审,评审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评审;符合开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进行纸质评审,并以纸质评审结果为准。 |
15 |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说明 | 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要求均存储在U盘里并密封,待磋商开启现场提交。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 3、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16 | 磋商开启 | 1、磋商开启时,供应商须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2、磋商开启现场,供应商携带的个人电脑出现故障或未携带个人电脑的,可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备用电脑,但出现不利于供应商的任何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出现的但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到场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在场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 (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 (4)供应商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供应商应认真对待,保障按时解密和CA数字证书的正常使用。 |
17 | 评审补救措施 |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应把磋商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系统: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 |
18 | 磋商服务费及支付 |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3 “采购人”指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2.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服务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6“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2.7“天”:日历日。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2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国供应商。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进行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对其考察过程中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6.7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7.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
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2份。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9.2.1资格证明部分: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磋商保证金(见‘响应文件格式’);
★(3)2020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此项,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五险任意一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7)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页截图、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的网页截图(供应商无需提供此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于磋商会议当天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8)供应商认为需要附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9.2.2商务部分:
★(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项目案例(供应商列表说明,格式自定);
(5)供应商企业简介;
(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8)监狱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认为需要附的其他商务材料。
9.2.3技术、服务部分:
★(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2)投标货物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功能描述;
★(3)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4)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5)服务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材料。
9.2.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0、最终报价
10.1 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最终报价一览表”上标明磋商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
10.3 “最终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按照服务需求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项目涉及的服务人员等人工费、项目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如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10.4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 本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11.2 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转账方式进行交纳。
单位名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账 号:4850 1010 0101 3520 29
11.3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采用电汇、转账交纳,磋商保证金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1.5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11.6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8.4、32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磋商予以拒绝。
1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严格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3.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及存档使用,不作为磋商及开标的依据,当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14.2 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全称:
14.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传、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并同时补充、修改纸质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7. 最终报价文件的递交
17.1 最终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17.2 最终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
17.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
五、磋商程序和内容
18、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9、响应文件的开启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启时间前确认携带公司电子CA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电子CA。
19.3开标倒计时结束后,工作人员开启解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19.4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补充说明(如有)、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应使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CA数字证书签章确认。
19.5开启仪式结束后,供应商在现场休息等待,转入评审阶段。
20、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包括但不限于:
(1)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带★号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主要商务、技术、服务指标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
20.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且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磋商
21.1磋商评审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为货物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交付期限等。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5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服务方案、合同条款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2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最终报价
22.1最终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递交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也未在系统中上传放弃最终报价函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其第一次报价将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22.2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22.3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确定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
23、综合评审
23.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打分。
23.2磋商评审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所有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23. 3供应商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磋商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磋商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商务部分(12分) | |
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 提供近三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12分。 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12 |
技术及服务部分(58分) | |
1、设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理念、设计思路、设计标准、设计内容等进行综合 评分。 方案描述详细、全面、清晰、科学、合理:12~15分; 方案描述较详细、全面、清晰、合理:7~12分(不含12分); 方案描述较含糊,整体方案基本可行:0~7分(不含7分)。 | 15 |
2、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流程、实施步骤、交付标准、材料选用、项目要点 难点分析等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描述详细、全面、清晰、科学、合理:17~20分; 方案描述较详细、全面、清晰、合理:8~17分(不含17分); 方案描述较含糊,整体方案基本可行:0~8分(不含8分)。 | 20 |
3、人员配备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机构设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职责分工、 专业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分。 人员配置合理、完善、分工明确、专业水平较高:8~10分; 人员配置较合理、完善、专业水平一般:4~8分(不含8分); 人员配置情况描述较含糊、基本可行:0~4分(不含4分)。 | 10 |
4、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障措施和质量承诺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综合评分。 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完整、可行:7~8分; 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3~7分(不含7分); 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基本可行:0~3分(不含3分)。 | 8 |
5、服务承诺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承诺合理、清晰、可行:4~5分; 服务承诺较合理、可行:2~4分(不含4分); 服务承诺描述较含糊、基本可行:0~2分(不含2分)。 | 5 |
三、价格部分(30分) | |
1、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有效价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终报价不参与价格基准价的计算。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3、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经评审小组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 |
24.3 如磋商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5、评审复核
25.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
25.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或出现25.2中所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6.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1.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1.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1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磋商过程保密
27.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9、采购项目终止
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六、签订合同
30、成交通知
30.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成交服务费
31.1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31.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成交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人。
32.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2.3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4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披露
34.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5、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2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5.3 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5.4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5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5.6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5.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9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5.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政策性因素
37、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7.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7.2 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7.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37.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7.5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后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7.6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磋商小组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7.7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评审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小组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机关文化建设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
3、交货地点: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款。
5、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所中标的转交他人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的合伙经营。
7、供应商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全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响应文件不予以重点评审,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二、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办公区域文化体系建设,主要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到山西省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内容策划、版面设计、制作安装等方面,配套宣传册、留言簿编辑设计。办公所需定制印刷文件夹、台签等办公物料。
2、设计制作内容
(1)办公指引牌、各办公室系列门牌设计及制作: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办公场所实际情况,设计、制作办公室指引牌、各办公室门牌,设计要求简洁、大方、美观。其中:门牌标识50 套,楼层导视牌4套;
(2)文化墙设计及制作:设计、制作一系列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及省乡村振兴核心理念的文化墙,充分展示省乡村振兴局文化底蕴及文化气息,包括:总书记最高指示、省级领导相关讲话、各级领导考察关怀部分、主题形象墙、机关建设部分、文化部分、党建部分、业务部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部分、党组会议室、脱贫攻坚成果展示、笑脸墙等十二大部分内容。
(3)配套宣传册100册,特种纸工艺印刷;定制印刷文件夹500个,定制台签150个,定制留言簿20本、会议室主题画1项。
3、设计要求
设计风格:融入省乡村振兴文化理念及文化元素。
设计色系:以明亮为主,搭配合理且美观。
设计展示:简约而不简单,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的厚重感与新时代机关办公风格现代感。
4、制作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并结合自身的理解进行设计,以体现设计效果为主,设计方案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制作,制作材料要求为耐用环保材料。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四、服务承诺
五、服务期限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六、交验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标准,满足甲方需求。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为范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部分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磋商保证金(见‘响应文件格式’);
(3)2020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此项,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五险任意一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7)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页截图、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的网页截图(供应商无需提供此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于磋商会议当天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8)供应商认为需要附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磋商保证金
致: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磋商项目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
若未成交,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行 号:
(支票、保证金收据或电汇、转账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保证金电汇、转账凭证复印)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商务部分
(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项目案例(供应商列表说明,格式自定);
(5)供应商企业简介;
(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8)监狱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认为需要附的其他商务材料。
(1)磋 商 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我方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为 。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最终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报价详见最终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相应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本次报价以响应文件中的方案进行首次报价。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采购人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附: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8)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技术部分
(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2)投标货物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功能描述;
(3)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4)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
总报价(大写): ¥: |
(5)服务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材料。
(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注:后附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货物(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质保期 | 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门牌标识 | 50 套 | ||||||
2 | 楼层导视牌 | 4套 | ||||||
3 | 文化墙 | 1项 | ||||||
4 | 宣传册 | 100册 | ||||||
5 | 文件夹 | 500个 | ||||||
6 | 台签 | 150个 | ||||||
7 | 留言簿 | 20本 | ||||||
8 | 会议室主题画 | 1项 | ||||||
总报价(大写): ¥:= |
日 期:
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说明:1、如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2、本表不足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序号 | 磋商文件 技术、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 技术、服务要求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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