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山街道石燕村农村供水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51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蒲发改发【2021】3号
预算金额518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1/07/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鹤山街道石燕村农村供水工程比选公告


鹤山街道石燕村农村供水工程鹤山街道石燕村农村供水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蒲发改发【202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蒲发改发【2021】3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自来水公司

2.2 建设地点: 鹤山街道石燕村

2.3 项目规模: 新建300m3高位水池一座,输配水管线49.3KM,入户安装100户。

2.4 计划工期: 7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518.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资金400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0-10水利工程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及注册咨询工程师(综合经济)资格,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业绩须提供公开招标相关完整一致的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7月02日17时00分 2021年07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7月02日17时00分 2021年07月07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自来水公司

址:

编:

人: 黄先生

话: 028-88534039

真:

2021年07月02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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