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南销售东莞公司油气回收装置及船岸安全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cnccc-hw-gk-61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扬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3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华南销售东莞公司油气回收装置及船岸安全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华南销售东莞公司油气回收装置及船岸安全装置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23-CNCCC-HW-GK-61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货物

公告开始时间:
2023-09-21 11:26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销售东莞储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扬

联系电话:
0752-3681429

联系地址: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华南销售东莞公司油气回收装置及船岸安全装置采购

标段/包编号:
23-CNCCC-HW-GK-6111/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3-09-22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9-28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10-13 09: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3-10-13 09:0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采购码头油气回收装置(包含船岸安全装置)一套

招标范围:
油气回收装置及船岸安全装置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1项采用吸附+吸收工艺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设备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Nm³/h)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处理能力)和到货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清单,到货验收资料或结算清单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及确认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到2022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3.4其他要求 窗体顶端 (1)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2)体系证书: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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