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8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8 17:01
质 疑 答 复
供应商: 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 136号B 单元 15层1号
邮政编码:6 10000
联系人: 游圆
联系电话: 17187321888
法定代表人: 游圆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17187321888
被质疑人: 评审专家(张定、周忠、李浩)
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 因认为 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资料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1132202100096 ) 的 采购结果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评审委员会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事实依据: 《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关于项目人员配置“ ...2、提供团队总导演获奖作品(9分): ( 1 )作品获省级(含)以上奖项,每个奖项得3分,本项 最高 得 6 分。( 2 )作品获市级(含同等行政级别)奖项,每个奖项得1分,同一作品同类奖项按最高奖项得分,本项 最高 得 3 分。”我公司在《其他响应性文件》 P176提供了我公司本项目总导演张玥的获奖情况,并且满足评分要求的规定。而我公司结合该大项的总分和该大项的其他的得分项,得出我公司在该项目的得分应该远超7分。故评审委员会①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②对我公司实行了不同的评审标准与差别待遇。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二、 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于2021年12月28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质疑答复, 现答复如下:
答复 :
1、 本项目磋商小组是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质疑人的《其他响应性文件》P176页并未提供本项目总导演张玥的获奖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后附:其他响应文件P176页证明材料)。
2、 质疑人 “ 项目人员配置 ” , 评分 情况为:
(1)磋商文件要求“1、 人员组成应包括:总导演、艺术指导、执行导演、摄像指导、主摄像师、摄像助理、航拍师、灯光师、剪辑师、学术指导等。提供完整的人员名单(10人)及人员相关视频制作(或工作经历)证明和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等相关证书的得10分,每一人缺一项(无相关视频制作(或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证书材料)扣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质疑人 响应文件 P 95-191页 配置人员 :总导演(张玥)、执行导演(袁军)、艺术指导(郭德淑)、摄像指导(汪守良)、 主摄像师 (潘静怡) 、摄像助理 (王爱焦、王力) 、航拍师 (朱思儒) 、灯光师 (曹志) 、剪辑师 (邹家宝) 、学术指导 (袁辉),其中:郭德淑提供的职称证中无专业名称 (后附:其他响应文件P 121 页证明材料) ,曹志提供的结业证书不符合评审要求 (后附:其他响应文件P 152 页证明材料) , 袁辉提供的职称证专业名称为电视中心工程、资格名称为工程师不符合评审要求 (后附:其他响应文件P 160 页证明材料) ; 故此小项得分为7分,并无不妥。
(2)磋商文件要求 “2、 提供团队总导演获奖作品(9分):(1)作品获省级(含)以上奖项,每个奖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2)作品获市级(含同等行政级别)奖项,每个奖项得1分,同一作品同类奖项按最高奖项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 质疑人其他 响应文件P192-199页 提供团队总导演获奖作品 , 只能证明其奖项授予均为公司,不能证明获奖奖项为张玥总导演的个人奖项 ( 后附: 其他响应文件P192-199页证明材料) ,故此小项得分为0分, 并无不妥。
(3)磋商文件要求“3、提供团队学术指导资质证明,博士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历史学或文化遗产)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质疑人 其他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故此小项得分为0分, 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
感谢贵司对本次采购项目的积极关注。如 贵司 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附件
- 友情提示: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