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经省发改委(苏发改农经发〔2023〕578号)批复,工程所需资金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现委托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2024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大节水供水工程之一和进一步治理淮河三十八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滨海县扁担港注入黄海,全长164.8公里,途经淮安市、盐城市。
盐城市境内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西起淮阜交界(河道桩号66+200),东至扁担港(河道桩号162+300),总长96公里。工程涉及我市阜宁、滨海、射阳三县和省淮海农场,主要实施干河主体工程和渠北排灌影响工程。其中,干河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扩挖深泓96公里,加高加固堤防;改扩建淮阜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3座枢纽工程;新改建淮阜漫水闸桥、芦蒲大桥、羊莆大桥、204国道桥、黄海高架桥等5座桥梁;新改扩建19座穿堤建筑物。渠北排灌影响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滨海、阜宁境内河道34条、295公里,拆改建沿线建筑物142座。
2.3 2024年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盐城市境内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2024年度工程:(1)河道工程19.6公里,分别为阜宁境内桩号93+500~100+100之间河道工程,滨海境内桩号126+600~139+600之间河道工程;(2)潮河闸站、戴舍大沟涵闸、马集大沟涵闸、芦杨泵站、芦杨地龙、川里河闸站、跃进河涵闸等7座穿堤建筑物;(3)淮阜枢纽交通桥。总投资约23亿元。
2.4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服务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上述2024年度实施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第三方质量检测、安全监测、结算审计及科技创新与咨询、下一年度施工图咨询等招标代理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和设计单位对相应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汇总复核,协助招标人确定最高限价等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须在省级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人保留对本年度计划实施内容可能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招标代理费用按招标代理实际工作量进行计量),相应工程概算总投资以江苏省水利厅拆分下达的概算金额为准。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所有招标流程结束并提交归档资料后截止,约366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7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标段施工中标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且通过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提供省级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截图、代理合同、招标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及金额以招标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为准。)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信用等级要求:/。
(5)项目负责人要求:自2021年7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标段施工中标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且通过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的招标代理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提供省级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截图、代理合同、招标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及金额以所代理的招标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业绩材料不能反映其担任职位的,则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 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 CA 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6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 CA 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 使用 CA 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 8:30-20:30),进行远程 CA 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 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 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 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 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资质要求 | /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 |
6.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主要人员 | / |
8.投入设备 | / |
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社会保险 | 项目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
11.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
式中:
A—0.6、0.65、0.7(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剔除若干最高、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 B 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以下表中服务费计算费率标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计算基数为各标段中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表格中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10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汇总复核及确定最高限价等不另外计费)
中标金额 服务费 计算费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7.4分值构成:
A:商务部分:3分;单位业绩:2分;资源配置:17分
B:服务实施方案:68分
C:投标报价:1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商务部分 | 3 | |
1 | 体系认证 | 3 |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 |
二 | 单位业绩 | 2 |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2 | 投标人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今)有单个标段施工中标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且通过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的,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省级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截图、代理合同、招标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否则不得分。 注: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招标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分数不可兼得,同一业绩以项目负责人得分优先。 |
三 | 资源配置 | 17 | |
1 | 项目负责人资历 | 5 | (1)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提供相应证书,否则不得分。 (2)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今),具有单个标段施工中标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且通过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的招标代理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省级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截图、代理合同、招标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如业绩材料不能反映其担任职位的,则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注: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招标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分数不可兼得,同一业绩以项目负责人得分优先。 |
2 | 项目组成员配置(项目负责人除外) | 12 | 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 (1)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名得2分,最多得6分; (2)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的,有1名得1分,最多得3分; (3)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名得1分,最多得3分。 上述(1)、(2)、(3)人员如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不重复赋分。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否则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2分。 |
四 | 服务实施方案 | 68 | |
1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建议 | 12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建议全面准确、可行性强得12分,有缺陷酌情扣0.1~3.6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招标重点、难点及风险点 | 10 | 以已招标过的工程案例为基础,详细描述针对于此类项目文件编制与审核、招标组织与实施、异议与投诉处理及其它等工作的重点、难点及风险点分析透彻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0.1~3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 10 | 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具体得10分,有缺陷酌情扣0.1~3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招标合理化建议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招标的合理化建议酌情赋分。 (1)对本工程分标计划的建议合理可行的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0.1~0.9分,无描述不得分; (2)对招标项目备案资料整编的建议合理可行的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0.1~0.9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工作计划安排与实施 | 6 | 工作计划安排与实施全面、具体、紧密、高效合理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0.1~1.8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投标人对后续服务的安排承诺 | 6 | 投标人对后续服务的安排承诺合理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0.1~1.8分,无描述不得分。 |
7 | 服务策划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 | 6 | 服务策划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合理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0.1~1.8分,无描述不得分。 |
8 | 承担本项目的优势 | 6 | 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近年项目实践案例,阐述投标单位在本项工作中的技术优势,根据投标单位间优势对比,优势明显的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0.1~1.8分,无描述不得分。 |
9 | 提供工程建设方面增值服务的能力 | 6 | 针对项目的特点,投标人能够为招标人提供常规代理服务之外 工程建设方面的增值服务,根据投标单位间能力对比,能力明 显的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0.1~1.8分,无描述不得分。 |
五 | 投标报价 | 10 | |
1 | 报价得分 | 10 |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9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在9分的基础上扣0.2分,最多扣至0分; 2.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在9分的基础上加0.5分,最多计算至-2%(含); 3.偏差率低于-2%以上的,0%~-2%区段按2款计分,-2%以上的区段每低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2分,最多扣至0分; 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联系人:费女士
联系电话:0515-890862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张焱
电话:025-83581346
邮箱:409560307@qq.com
10.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