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1.9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300-jshb-c2022-0001
预算金额53.00元
招标公司宿迁市体育运动中心
招标联系人董田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田田
中标公司四川太重体育经纪有限公司51.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JSHB-C2022-0001
二、项目名称: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太重体育经纪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26号12栋1层1号
成交金额:伍拾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519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
五、评审专家名单
曹冬冬、吴赛、陈翠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收费为成交价格的1.5%。金额:77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监督部门电话:0527-8436306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体育运动中心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市户外与水上运动中心
联系方式:052781820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凯琳瑞百货大楼10楼
联系方式:052788858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田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采购文件.doc 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采购文件.doc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政府采购
\n竞争性磋商文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n | ||
\n项目编号:\n | \nJSZC-321300-JSHB-C2022-0001\n | ||
\n采 购 人:\n | \n宿迁市体育运动中心\n | \n | |
\n采购代理机构: \n | \n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 | \n | |
\n日 期:\n | \n2022年05月24日\n | \n |
目 录
\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6
\n一、总 则6
\n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
\n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0
\n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1
\n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13
\n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6
\n八、验收及付款17
\n九、质疑与投诉17
\n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20
\n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23
\n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26
\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4
\n封面34
\n目录35
\n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36
\n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7
\n三、供应商基本信息38
\n四、报价一览表39
\n五、明细报价表40
\n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
\n七、响应偏差表44
\n八、项目实施方案45
\n九、项目组人员46
\n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8
\n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49
\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n项目概况
\n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6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JSHB-C2022-0001
\n(二)项目名称: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
\n(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四)项目预算价及最高限价: 53.286万元
\n(五)采购需求: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n(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
\n(七)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n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n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n ☑ 竞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八)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承诺函)。
\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n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n三、评标办法
\n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n四、供应商信用信息
\n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n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n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n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n五、获取采购文件
\n(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05月26日9:00至2022年06月01日 17:30,节假日除外。
\n(二)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宿迁市凯林瑞百货大楼十楼1002室(全季酒店楼上)。
\n(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微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n(四)报名联系方式:董田田 18360131381(微信同号)
\n(五)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磋商的,后果自负。
\n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n(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06月06日 15:00
\n(二)磋商地点:宿迁市体育局6楼会议室
\n(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n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n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体育局官网。
\n八、其他补充事宜
\n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n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称:宿迁市体育运动中心
\n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市户外与水上运动中心
\n联系方式:052781820077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称: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地址:宿迁市凯琳瑞百货大楼10楼
\n联系方式:052788858966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董田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n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说明及要求\n | ||||
\n1\n | \n磋商范围\n | \n共1个分包,采购内容如下:\n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详见采购需求)\n | ||||
\n2\n | \n是否接收联合体\n | \n ☑ 不接受\n □ 接受\n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外,还须满足如下要求:无\n | \n ☑ 不接受\n □ 接受\n | \n | \n | \n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外,还须满足如下要求:无\n |
\n ☑ 不接受\n □ 接受\n | \n | |||||
\n ☑ 不接受\n □ 接受\n | \n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外,还须满足如下要求:无\n | |||||
\n3\n | \n磋商保证金\n | \n保证金的金额:0元。\n | ||||
\n4\n | \n响应有效期\n | \n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n | ||||
\n5\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正本1份、副本2份。\n | ||||
\n6\n | \n评分办法\n | \n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n | ||||
\n7\n | \n代理费收取\n | \n采购人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服务费及该项目所需评审费。\n | ||||
\n8\n | \n其他\n | \n1.不管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磋商所需一切费用。\n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所有进入开标现场的供应商均需按照当前的防疫要求提供证明,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n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且经过专家论证。\n |
一、总 则
\n1、采购方式
\n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n2、合格的供应商
\n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n2.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n2.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n3、适用法律
\n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n4、费用
\n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
\n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n供应商一旦申请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n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n6、磋商文件构成
\n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n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n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n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n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n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n7、磋商文件的澄清
\n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n8、磋商文件的修改
\n8.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n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
\n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
\n认的,视同已收。
\n8.3供应商应及时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n8.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n8.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n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n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纸质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n9.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或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n9.3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n10、响应文件构成
\n10.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n10.1.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n10.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10.1.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n10.1.4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n10.2报价文件
\n10.2.1报价一览表;
\n10.2.2明细报价表。
\n10.3技术文件
\n10.3.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设备维护及验收方案等(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格式自拟);
\n10.3.2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人员一览表;
\n10.3.3技术响应偏差表。
\n10.4商务文件
\n10.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n10.4.2其他商务文件。
\n10.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n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相应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现场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4)以上材料须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n11、响应文件格式
\n供应商需按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响应声明及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为方便评审,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目录及页码。
\n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n12.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
\n12.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设备的所有费用、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管理费、人工费、交通差旅费、税金、利润以及履约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n12.3报价注意事项:
\n12.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n12.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n13、磋商保证金
\n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n14、响应有效期
\n1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n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n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
\n15.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n15.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n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
\n16.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n16.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n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n17、响应文件的提交
\n17.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磋商地点,未及时递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n17.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n17.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n17.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n18、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n18.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n18.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
\n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
\n19、无效标条款
\n19.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n19.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装订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n19.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19.4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n19.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19.6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n19.7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n19.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n20、废标条款
\n2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22条情形除外);
\n2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20.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n2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21、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n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22、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n2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n2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22.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2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22.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n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n23、恶意串通参与磋商的情形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n23.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申请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n23.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成人员情况;
\n23.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n23.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n23.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磋商活动的;
\n23.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n23.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或者放弃成交;
\n23.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n23.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23.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活动事宜;
\n23.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n23.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23.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23.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
\n24、磋商会议
\n24.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n24.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
\n24.2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与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n24.3开标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及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等。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
\n25、磋商小组
\n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
\n26、磋商原则
\n“公平、公正、客观、竞争” 为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n27、磋商程序
\n27.1 磋商会议流程
\n27.1.1宣读会议纪律;
\n27.1.2公布供应商名单;
\n27.1.3核查各供应商磋商会议现场应提交的资料,并记录;
\n27.1.4磋商会议结束。
\n27.2 磋商程序
\n27.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n27.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n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现场告知有关供应商。
\n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需经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n27.2.3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n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
\n27.2.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28、最后报价
\n2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
\n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n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n(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n(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n注:①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n②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材料)。
\n③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n28.2二轮(多轮)报价全部在开标现场进行,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报价或报价未成功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n28.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及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
\n28.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及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
\n29、推荐成交候选人
\n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22条情形除外)。
\n30、磋商过程保密
\n30.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
\n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小组以及与评
\n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n30.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
\n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n30.3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n30.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n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n31、确认成交供应商
\n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n32、发出成交通知书
\n32.1成交结果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n32.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n33、签订和公告合同
\n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n33.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33.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n34、履约保证金
\n34.1履约保证金金额:0元。
\n35、线上融资
\n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借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n八、验收及付款
\n36、验收
\n36.1采购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n37、付款
\n 37.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采购人收到发票并且货物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供应商未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
\n九、质疑与投诉
\n38、质疑与投诉
\n3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8.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n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递或当面递交
\n联系部门:宿迁市体育运动中心或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联系电话:052781820077(或052788858966)
\n通讯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市户外与水上运动中心或宿迁市凯琳瑞百货大楼10楼1002室
\n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
\n3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n(1)对本项目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2)对本项目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n(3)对本项目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n38.3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n38.4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n38.4.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话;
\n38.4.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n38.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n38.4.4提起质疑的日期;
\n38.4.5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38.5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n38.5.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
\n38.5.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
\n38.5.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n38.5.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n38.6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
\n38.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n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n综合评分法
\n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n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n响应声明及承诺函\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营业执照\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信用信息\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联合体响应\n |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n |
\n报价一览表及报价\n | \n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n |
\n技术标准和要求\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其他\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因素\n | \n分数\n | \n评审标准\n | |
\n报价分\n | \n竞标报价\n | \n30.00分\n | \n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竞标价格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竞标人竞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30。\n |
\n技术响应\n | \n技术参数响应\n | \n32.00分\n | \n产品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中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得25分,有实质性优于采购需求中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属正偏离,每项加1分,最多加7分;“▲”为重点参数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其余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技术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如白皮书或彩页或手册或检测报告等;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n |
\n技术响应\n | \n技术能力\n | \n5.00分\n | \n根据所投产品在与本项目相关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安全可靠性进行总体评价,品牌知名度和安全可靠性高得4-5分;品牌知名度和安全可靠性中等得2-3分;品牌知名度和安全可靠性较低得0-1分。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n |
\n企业经营业绩、信誉\n | \n企业业绩\n | \n10.00分\n | \n竞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与本次采购类似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n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业绩主要内容、标的、金额清晰可见,否则不予加分。\n |
\n企业经营业绩、信誉\n | \n第三方信用\n报告\n | \n2.00分\n | \n按照宿财购[2018]38号规定,将投标人第三方信用作为评审因素。信用得分=2*综合得分(即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分分值)/100,以提供的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且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内容等清晰的信用报告电子件,否则不得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5.00分\n | \n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内容包括涉及产品到货日期、现场安装、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质量管理、人员安排、现场管理、培训及验收方案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流程规范,得5-4(含)分;方案内容基本详实、有一定条理性、流程规范性较好,得4-2(含)分;方案内容粗略、条理性牵强、流程规范性欠缺,得2-1(含)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应急方案\n | \n6.00分\n | \n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应急解决方案进行评审,应急解决方案具体全面,措施到位,操作性强的得5-6分;应急解决方案较具体全面,措施基本到位,操作性较强的得3-4分;应急解决方案不够具体全面,操作性一般的得1-2分;应急解决方案过于简单,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分。\n |
\n其他\n | \n售后服务方案\n | \n10.00分\n | \n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至少应当包含售后服务体系及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范围及优惠等。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全面、针对性强得8-10分;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全面、针对性较强得4-7分;售后服务方案虽然完整、全面,但针对性一般得1-3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得分。\n |
4、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n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n一、基本情况
\n1、项目名称: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
\n2、项目编号:JSZC-321300-JSHB-C2022-0001
\n3、项目预算价及最高限价:53.286
\n4、质量标准:合格
\n5、质保期:5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
\n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且全部货物按期交付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完毕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验收合格满一年付清。
\n7、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所有设备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地点:宿迁市体育运动中心(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市户外与水上运动中心)。
\n二、采购配置明细清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技术参数\n |
\n1\n | \n场地比赛轮组\n | \n5\n | \n副\n | \n▲1、碳纤维材质;\n2、高框轮组对抗风阻,提升车型超轻质感,不失其性能;\n▲3、陶瓷轴承。\n |
\n2\n | \n公路大组比赛轮组\n | \n5\n | \n副\n | \n▲1、碳纤维刀圈;\n2、使用管胎; \n▲3、轮圈高度58mm;\n4、喜玛诺塔基 。\n |
\n3\n | \n公路计时比赛后轮\n | \n2\n | \n个\n | \n▲1、封闭轮组;\n▲2、全碳材质;\n▲3、陶瓷轴承;\n4、制动效果加强。\n |
\n4\n | \n场地比赛胎\n | \n40\n | \n条\n | \n▲1、石墨烯材质,\n▲2、轻量化管状胎,具有优越的滚动特性及干地行进特性;\n 3、使用于竞赛中。\n |
\n5\n | \n场地训练胎\n | \n40\n | \n条\n | \n▲1、橡胶材质;\n2、抓地力和耐用性均衡\n |
\n6\n | \n公路比赛胎\n | \n20\n | \n条\n | \n▲1、轻量化胎体,重量250-300克;\n▲2、墨烯公路胎;\n 3、高编织密度;\n 4、有防穿刺层。\n |
二、其他要求
\n1、产品验收标准及要求
\n(1)供应商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安装调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n(2)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标及响应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n(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n(4)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报关单、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使用方;
\n(5)收货单位需要供应商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收货单位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收货单位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n(6)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
\n(7)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依据验收标准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n(8)货物到货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n2、培训:
\n(1)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商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n(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使用人员免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与方式如下: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并指派专业人员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对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培训人数不限,至采购人受训人员全面掌握为止。
\n(3)完成培训后,成交供应商才能要求采购人支付货款。
\n3、售后服务:
\n(1)硬件质保期: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n(2)质保范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仪器、设备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及其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36小时内指派专业人员完成修复,确保货物正常运行。
\n(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软件的质保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对软件进行免费升级,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免费解决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故障、意外;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软件自身漏洞、故障,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免费修复。
\n4、报价要求:
\n以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税、费;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n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n 项目
\n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n采购单位(全称): (简称甲方)
\n成交供应商(全称): (简称乙方)
\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n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含税价)为 元(¥ )的标的物(货物/服务)。
\n标的物清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产品名称\n | \n品牌•型号•产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单价\n | \n总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费用总计: 人民币 \n |
备注: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货款及乙方提供合同中服务所支出的所有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n二、完成时间、地点
\n(一)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全部内容。
\n(二)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n三、质量技术标准
\n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现响应文件承诺条款。
\n四、实施方式及费用
\n乙方承担运输义务,由乙方负责运输到达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由乙方承担;实施方式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费用自负。
\n五、验收
\n(一)在货物进场并安装调试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产品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n(二)采购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
\n(三)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财政监管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2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n(四)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n六、付款方式
\n(1)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且全部货物按期交付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完毕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验收合格满一年付清。
\n(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同时不免除乙方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质保金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款项。
\n七、售后服务
\n(一)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乙方对产品免费质保 5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或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按甲方要求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n(二)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一般问题2小时内电话支持,难点、重点问题1天内现场解决,质保期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收取成本费。
\n(三)质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免费电话支持服务;在接到使用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现场解决问题。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48小时内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的,必须提供备品,以确保甲方正常工作。
\n(四)质保期内,产品发生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或者维修达3次的,乙方必须以同样材质、同样规格的产品予以免费更换。
\n (五)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可选择是否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出现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违约金(可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n八、履约保证金
\n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n九、违约条款
\n(一)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须返还已付款项,并按货款总额30%支付违约金。
\n(二)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所有费用。造成逾期交付的,按照本条第(一)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n(三)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由乙方支付货款总额30%违约金。
\n(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该批次货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非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
\n(五)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10%违约金;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
\n(六)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n(七)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主张权益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n十、知识产权
\n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欺诈行为的,乙方除返还合同价款、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如果任何第三方就合同标的知识产权事宜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含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n十一、争议处理
\n(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登记的地址、联系方式作为通知及法律文书(含诉讼文书、传票等)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如出现无法通知、文书被退回、拒收等情形视为对方已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n(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n十二、合同生效及审核
\n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十三、合同的组成部分
\n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在磋商会议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n十四、合同份数
\n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监管部门各一份。
\n十五、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n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n十六、词语涵义
\n(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n(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n(三)产品: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n(四)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n(五)甲方:采购单位,即 。
\n(六)乙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 。
\n(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n十七、技术规格
\n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n十八、专利权
\n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n十九、包装要求
\n(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n(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n二十、装运条件
\n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
\n二十一、付款
\n(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n(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书;5、买方加盖公章证明产品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合格报告。
\n二十二、伴随服务
\n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n(一)产品的现场安装;
\n(二)提供产品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n(三)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n(四)在项目交货现场就产品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
\n二十三、质量保证
\n(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n(二)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n二十四、检验
\n(一)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n(二)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如果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检验报告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n二十五、索赔
\n(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n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n2、根据产品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须降低产品的价格。
\n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n(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n二十六、误期赔偿
\n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 延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n二十七、不可抗力
\n在不可抗力事件(含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n二十八、税费
\n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n二十九、通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n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作为通知及法律文书(含诉讼文书、传票等)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
\n三十、合同争议
\n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三十一、适用法律
\n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n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n地址: 地址: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封面
\n (项目名称)
\n响 应 文 件
\n 供应商: (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年 月 日
\n目录
\n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n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n四、报价一览表
\n五、明细报价表
\n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七、响应偏离表
\n八、项目实施方案
\n九、项目组人员
\n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n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
\n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n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n(采购单位名称):
\n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n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6 项条件;
\n 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n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n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n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n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采购人名称):
\n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
\n特此授权。
\n(授权委托人出席磋商会议的提供,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
\n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n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 | \n注册地区\n | \n |
\n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n成立时间\n | \n | \n单位性质\n | \n |
\n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n | \n | \n注册资本(万元)\n | \n |
\n供应商类别\n | \n | \n诚信等级\n | \n |
\n开户银行\n | \n | \n账号\n | \n |
\n联系人\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注\n | \n |
附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n四、报价一览表
\n报价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及项目编号\n | \n \n |
\n响应报价\n | \n小写: 元(人民币)\n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n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 \n |
\n质保期\n | \n \n |
\n备注\n | \n |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五、明细报价表
\n明细报价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费用名称及简述(含品牌、型号、产地等)\n | \n单价\n(元)\n | \n数量\n | \n合价\n(元)\n | \n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n | |
\n1\n | \n | \n | \n | \n | \n | |
\n2\n | \n | \n | \n | \n | \n | |
\n3\n | \n | \n | \n | \n | \n | |
\n4\n | \n | \n | \n | \n | \n | |
\n5\n | \n | \n | \n | \n | \n | |
\n…\n | \n | \n | \n | \n | \n | |
\n报价总计\n | \n¥ \n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n | |||||
\n其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报价总计\n | \n¥ \n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n |
注:1.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总计”填写汇总价,如果未按上表格式填写或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均不予折扣。
\n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项目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n七、响应偏差表
\n响应偏差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磋商文件内容\n | \n响应文件内容\n | \n偏差内容及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n1.凡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用+号表示和负偏差,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
\n2.供应商所竞产品如与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n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
\n八、项目实施方案
\n格式自拟
\n九、项目组人员
\n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 名\n | \n | \n年 龄\n | \n | \n学历\n | \n | |||||
\n毕业学校\n | \n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n | |||||||||
\n专业技术职称\n | \n | \n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n | \n | |||||||
\n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n | ||||||||||
\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甲方\n | \n获得的\n奖项\n | \n备注\n | ||||||
\n1\n | \n | \n | \n | \n | ||||||
\n2\n | \n | \n | \n | \n | ||||||
\n3\n | \n | \n | \n | \n | ||||||
\n…\n | \n | \n | \n | \n |
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
\n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n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人员一览表
\n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乙方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 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 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姓 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 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
\n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n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采购单位\n | \n合同金额\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递交业绩资料。
\n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
\n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递交。
\n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自行车队购买省运会比赛器材项目政府采购评审
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
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
的商业秘密;
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
质疑和投诉;
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
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专家姓名(签字)陈拿木田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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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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