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0.00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谭应启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1110010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易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实验室和音体美器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1110010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理自动升降实验室 教学专用仪器 见招标文件 1 129081
2 化学通风实验室 教学专用仪器 见招标文件 1 71024
3 生物综合实验室 教学专用仪器 见招标文件 1 44724
4 小学科学实验室 教学专用仪器 见招标文件 1 29469
5 学生凳 其他椅凳类 见招标文件 72 7056
6 钢琴 乐器 见招标文件 1 12800
7 小鼓 乐器 见招标文件 6 144
8 大鼓 乐器 见招标文件 1 500
9 巴乌 乐器 见招标文件 2 1000
10 乐器 见招标文件 4 480
11 乐器 见招标文件 2 2000
12 葫芦丝 乐器 见招标文件 2 200
13 篮球 球类设备 见招标文件 50 9000
14 足球 球类设备 见招标文件 50 3750
15 排球 球类设备 见招标文件 50 3750
16 羽毛球拍 球类设备 见招标文件 50 3500
17 杠铃 体育设备零附件 见招标文件 2 600
18 60道秒表 径赛设备 见招标文件 10 1800
19 篆刻工具箱 教学专用仪器 见招标文件 60 6000
20 木刻工具箱 教学专用仪器 见招标文件 60 6000
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4060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零陆仟零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2021年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实验室和音体美器材采购

金额明细:大写:肆拾万陆仟零陆拾捌元整(小写:406068.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各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货物安装、调试、直到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后, 支付合同金额的50%,(付款时需凭学校验收合格单、装备站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款30%(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湖南易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04549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供货商家负责。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4、整体项目质保期叁年,上门免费服务,易损件可按品牌厂家的惯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质保期外,提供零部件成本价,出示相应发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有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站,不得延误采购人的验收时间。货到学校后,装备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对数和质检),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1个月内邀请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签字盖章后交教育装备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安装。

(2)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3)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脏污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4)提供项目各阶段规划、分步实施和部署的完善规划方案、风险分析,说明实施步骤等。

(5)根据项目进度详细列出各个阶段甲方需要配合的内容并全面配合甲方,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定期向甲方提交最新的进展情况报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2 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6 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售后服务

1.物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2)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8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且48小时内必须修复;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且24小时内必须修复。未按时到达并修复的每处扣200元/天,从支付款中扣除。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随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用等等)更换或

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乙方中标后须在长株潭地区建立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分公司),且售后服务网点(分公司)安排4名以上售后服务人员。

5.乙方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建设方。

6.服务除征得采购方同意外,不得擅自转包第三方。

7.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除教学仪器中的易耗品外其他产品均要求质保三年。

11.2、培训

1.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一般使用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以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白沙中路4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金星南路300号公园道大厦1415号
法定代理人: 谭应启 法定代理人: 孙嘉蔓
委托代理人: 谭应启 委托代理人: 候斐
电话: 0731-83682047 电话: 0731-88502023
传真: 0731-83624782 传真: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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