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河道清淤工程(西湖公园)专业分包(二次)
金额
1015.6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15.62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吴0596-263171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2
公告正文
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河道清淤工程(西湖公园)专业分包(二次)(项目名称)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河道清淤工程(西湖公园)专业分包(二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注:①参选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证明的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②参选 人可同时参选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河道清淤工程(西湖公园)专业分包(二 次)、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河道清淤工程(主河道)专业分包,但只能中选一个 项目;③开标评标定标顺序:a.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河道清淤工程(西湖公园)专业分包(二次);b.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河道清淤工程(主河道)专业分包。
三、评审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办法:采用公开比选,经评审最低价法。
四、比选人控制价:控制优惠率为30%(即预估造价1015.6264万元*(1-30%)=710.9385万元),最终按财政或比选人 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价为基数(含总承包合同下浮率)。参选人的参选优惠率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控制 优惠率,低于控制优惠率的为无效报价。
五、现场踏勘
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参选人可自行组织踏勘。比选人认定参选人已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六、参 参选保证金
1.参选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2.参选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及时间:
(1)采用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须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11日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从企业基本 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比选人指定账户,现金缴纳不予受理,否则提交的参选保证金视为无效。转账单上需注 明比选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参选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标。参选人须将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的扫描件(加盖参选人公章)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汇入参选保证金的银行专用账号如下: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参选人自行办妥保函手续,保函额度不少于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 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办理保函的一切费用由参选人自理。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 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参选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参选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参 选保证金的,应在制作参选文件时须将纸质保函、到帐证明及保函手续费转帐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参选文件的资格部分,如 未提供资格审查不合格;纸质保函原件由中选候选人在公示前提交给比选代理单位。
(3)采用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本项目担保保函可使用纸质担保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 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受益 人的合法权益。参选人自行办妥参选担保保函手续,担保保函额度不少于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担保保 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办理担保保函的一切费用由参选人自理。参选人以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应在制作 参选文件时须将纸质保函、到帐证明及保函手续费转帐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参选文件的资格部分,如未提供资格审查不合 格;纸质保函原件由中选候选人在公示前提交给比选代理单位。
(4)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保险可使用纸质投标保证保险。参选人自行办妥投标保证保险
手续,保证保险额度不少于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证保险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办理保证保险的一
切费用由参选人自理。参选人以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的,保证保险应具备开展保证保险业务能力的公司开具。参选
人以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应在制作参选文件时须将纸质保函、到帐证明及保函手续费转帐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
参选文件的资格部分,如未提供资格审查不合格;纸质保函原件由中选候选人在公示前提交给比选代理单位。
(5)关于保函:①参选人以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 应当从参选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比选项目编
号。②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退还:本项目参选保证金的退款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书盖章(格式自拟)、汇款凭证复印件盖 章、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盖章,于比选结束后提交或邮寄至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3号漳州发展广场17 楼合约部。A.公示期满后,比选人收到未中选人提交的相关退还参选保证金资料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因参选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参选人推迟退还参选保证金的原因。B.中选 人的参选保证金(保函除外)待合同签订后,比选人在收到中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所需的完整材料后无息退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2、参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 17 时 00 分;参选人对比选文件等如有疑问请在质疑时限前以电 子邮件形式进行提问并致电代理机构确认;
邮箱:huachunzbdl@163.com,电话:0596-2631717
3、比选人澄清的方式和时间: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布;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7时00分之前。
八、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8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 30分前到华春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2507)领取比选文件。
九、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2日09时30分止(北京时间),参选人应在截止时间 前于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49号吉龙大厦十层递交纸质参选文件。
注:逾期递交的参选文件,比选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十、联系方式
1、比选人: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3号漳州发展广场17楼
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96-2022515
2、比选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招标公告附件
pROJEc
李 亚 琦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河道清淤工程(西湖公园)专 业分包(二次)比选 比选公告 本项目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河道清淤工程(西湖公园)专业分包(二 次),比选人为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现将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拟对该项目河道清淤工程(西湖公园)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河道清淤工程(西湖公园)专业分包(二 次) 3.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区 4.项目规模:建安工程费用约1015.6264万元 5.项目主要内容及工程范围: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西湖公园水体清淤及外运(不含处置),具体以比选 人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施工任务等为准。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8.合同分包方式:固定优惠率合同,包工包料。 二、参选 参选单位资 单位资格 格要求 (1)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选人拟担任本比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 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为参选人本单位职工; (4)参选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参选人须提供声明函; (5)近三年来(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往前三年以来),参选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区)级以上行政主 管部门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参选人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参选人须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6)参选人在近三年内(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往前三年以来),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7)本次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户名 | 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
账号 | 8111301011500645958 |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心B座2507号 联系人:小吴电话:0596-2631717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