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投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1010500432
预算金额198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1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10105004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投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10105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折扣率(%)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融资、投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70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合计金额小写: 19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协议为甲方与乙方之间所签署的框架协议,用以建立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将与乙方针对具体项目及/或具体专业服务的实施将分别签署具体《法律服务合同》。甲方和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仅代表乙方具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机会,并不代表甲方作出必然保证与乙方签订具体《法律服务合同》的承诺。

发债类项目的基本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费:

(1)债券审批注册备案金额10亿(不含)以下的,收费标准为8万元。

(2)债券审批注册备案金额10亿至20亿(不含)的,收费标准为12.6万元

(3)债券审批注册备案金额20亿至30亿及以上的,收费标准为为15万元。

其他未列明的投资法律顾问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与甲方商议确定,但不得超过《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的收费范围上限。

以上费用为各标的法律服务的总费用,包括:法律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中国境内外所有税金、人工费、咨询费、考察调研费、报告制作费、翻译费、图文打印费、图文复印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28 —— 2022-01-28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城发集团(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投资、融资方面法律服务。其中,融资方面的债券主要是指企业债券、绿色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本公司依法合规可以注册发行的债券。

(1)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书面法律报告;

(2)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专项咨询意见和建议;

(3)其他属于乙方经营范围内的服务事项。

每一专项法律服务的具体服务范围、服务费支付方式依据双方签署的具体《法律服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约定确定。

本条所指其他形式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约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根据具体《法律服务合同》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汇支行(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8000843102200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质量严格监督乙方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义务:

(一)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完成法律服务工作,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二)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法律服务原则,受托法律服务行为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依据律师行业管理规定和专业规范,对甲方要求法律服务事项应当进行全面核查和分析,审慎、尽职地出具专业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四)充分理解甲方法律服务的目的、要求,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协议期限内,因乙方未按本协议及双方签署的具体《法律服务合同》和其他形式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直接将乙方从甲方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删除或直接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签署的具体《法律服务合同》和其他形式的约定应与本协议内容保持一致,具体《法律服务合同》和其他形式的约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7.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承诺及本协议条款履行义务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通知,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商业秘密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乙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他人公开,不得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向乙方追偿。

本条规定的保密事项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承办项目的发行需要公开的;

(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开的;

(3)非因本合同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上述文本、资料公开的。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转包与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大道1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348号泰禹国际大厦11楼
法定代理人: 姚福平 法定代理人: 黄吐芳
委托代理人: 曾依依 委托代理人: 肖喜兰
电话: 0731-87331061 电话: 0731-89718958
传真: 0731-87331061 传真: 0731-89718958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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