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州品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R[TP]2019007的2019年文旅招商项目包装策划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08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1 | 项 | 国内 | 269000 | 269000 | 福州品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2019年文旅招商项目包装策划 | 无 | ||||
合计: | 26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玖仟元整(¥26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层;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预算为30万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工作需符合项目招标内容要求,形成并提供以下内容:《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概念性策划》PDF一份、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册PDF一份、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PPT、项目H5页面介绍一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给中标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 |
2 | 40 | 完成并提交工作结果初稿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中标方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进度款; |
3 | 30 | 项目完成,经审查中标方提供的付款请求和履约凭证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中标方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2019年文旅招商项目包装策划 编 制 委 托 合 同 项目名称:2019年文旅招商项目包装策划 委托单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受托单位:福州品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6日 年 月 日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州品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以下称“甲方”)将2019年文旅招商项目包装策划项目委托给福州品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现就相关工作事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策划质量,保证策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委托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19年文旅招商项目包装策划 2. 项目范围:福州市20个旅游资源点(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的名单为准) 第二条 规划内容 对福州市20个可供文旅招商的资源点进行包装策划,具体如下: 1. 对新时代文化旅游市场背景及福州市文化旅游发展背景进行分析; 2. 突出20个文旅招商项目的差异性,并凸显其在福州市文化旅游格局中的示范性与带动意义; 3. 充分体现20个文旅招商项目开发在时间、空间、运作方面的可操作性; 4. 在新的文化旅游融合需求背景下,针对20个文旅招商项目进行旅游概念性策划,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界定各个招商项目的项目范围,对各个项目地的资源特色及开发价值进行评价; (2)科学研判文化旅游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分析20个文旅招商项目的市场接待总量、客源结构与消费偏好等; (3)在全域旅游等政策背景下,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区位交通、资源特点、优惠政策、竞合关系,确定各个项目地的旅游总体定位、发展方向; (4)确定20个文旅招商项目的功能分区与项目布局,策划富有创意、更有灵动、更有参与性和体验性的项目;(含项目总平图、部分节点景观效果意向图) (5)围绕总体定位及市场规模,策划旅游餐饮、住宿、购物等相关业态; (6)以资金投入为基础,按照业务顺序结构板块,形成投融资分析及回报分析计划。 工作成果: 1. 《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概念性策划》PDF一份 2. 福州市文旅招商手册PDF一份 3. 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介绍PPT一份 4. 项目H5页面介绍一套(含多个页面) 第三条 工作进度及付款时间 1. 提交成果时间 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款的60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成果。 2. 项目费用 项目总费用(含税):¥269000(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元整)。 3. 进度安排 具体工作进程及各阶段付款比例见表1。 表1:乙方工作进程及指导费用付款比例 进度 付款金额 工作时间 对应的成果形式 第一阶段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700元 首期款到账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概念性策划》初稿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成果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 107600元 收到第二期款及《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概念性策划》初稿书面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概念性策划》征求意见稿 第三阶段 所有成果提交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700元 收到《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概念性策划》征求意见稿书面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概念性策划》、福州市文旅招商手册、福州市文旅招商项目介绍PPT 及项目H5页面介绍终稿 4.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方付款。 乙方指定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福州品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安泰支行 账号:416 958 360 154 5. 关于各阶段成果界定的说明 5.1初步沟通稿:对项目有整体的思考,明确旅游发展方向、项目策划意向等,图件以分析及示意性图片为主; 5.2 征求意见稿:根据甲方针对初步沟通稿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对文本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形成体系完整的阶段成果,用于广泛征求意见; 5.3 终稿:根据甲方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再次进行修改,是最终成果的体现。 第四条 项目成果 1. 各阶段成果打印数量 1.1第一阶段,策划初稿彩色胶装本2套; 1.2第二阶段,策划意见征求稿彩色胶装本2套; 1.3第三阶段,策划终稿彩色胶装本5套、招商手册5本; 1.4甲方支付乙方尾款后,10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的最终电子版文件及项目过程所涉的所有电子文件。若甲方要求超出本合同规定数量的作业成果时,乙方可代为制作,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制作工本费(按页码计算,每页3元)。 2. 成果验收标准 2.1 乙方提交项目各阶段成果(汇报后)及成果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在成果确认函上对各阶段的成果予以确认并邮寄给乙方,以乙方交付成果得到甲方书面认可为交验合格。项目各阶段成果提交或汇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书面意见回复的,视为该阶段交验合格,乙方继续推进下一步工作,甲方需支付下一阶段费用。 2.2 乙方在收到合同尾款及甲方签章的终稿成果确认函,即表明乙方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合格,乙方合同义务亦全部履行完毕。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需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数据(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目录清单),并签章寄回乙方提交的材料清单书面确认函。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数据影响项目进度,乙方不承担进度延后责任,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2.甲方应按照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以甲方汇出时间为准)。逾期支付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逾期的原因,并在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付款。甲方若未书面告知乙方逾期付款原因或者再次超出约定时间十五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暂停履行下一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仍需要支付上一阶段指导费用。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各个阶段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阶段成果汇报会,因甲方未及时组织阶段成果汇报会影响项目进度,乙方不承担进度延后责任,下阶段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各个阶段成果或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项目各阶段成果提交或汇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书面意见回复的,视为对成果认可,乙方继续推进下一步工作。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交书面修改意见影响项目进度,乙方不承担进度延后责任,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5.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要较大返工时(如增加工作时长超过原工作时长20%,或增加策划范围超过原策划范围的20%),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6.甲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需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有权不接受对甲方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规划和设计,采纳甲方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和修改。 2. 乙方负责组织精干专业人员组建项目组负责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具体实施。 3. 乙方工作人员要广泛征求收集甲方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 乙方对提交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5. 乙方在规划过程中进行头脑风暴会、专家顾问会、内部论证会等工作程序,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建议提升成果质量,所需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开展咨询工作,按期提交咨询成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咨询成果提交时间,逾期提交超出5个工作日的,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逾期的原因,并重新约定工作成果提交的时间,乙方若再次超出约定时间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下一阶段款项。 7. 在甲方未发生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需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退还上一阶段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招致的损失。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 合同执行中产生的中间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复制、散发、传播等。 2. 甲方完全支付了本合同全部价款后,本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共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及宣传权。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违约处理 1. 一般违约 1.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调研条件,或甲方未按期支付项目费用,或未按时组织初期方案成果汇报会,或未按时提交书面修改意见,或未按时签章寄回成果确认函,影响工作进度或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进度延后责任,工作成果提交时间相应顺延,已收项目费用不予退还。 1.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按期提出项目成果或者所提出的项目成果没有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后续经费;项目成果没有通过验收的,已付项目费用,乙方应据实予以退回。 2. 根本违约 2.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对方无违约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招致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合同变更 1.1 本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的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 1.2 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合同不可避免的修改,应取得甲乙双方的书面共同确认,并签署补充合同。 2. 合同解除 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条件不再具备,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2 在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未足额或未按时付款或未按时间召开汇报会的,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项目费用不予退还。 2.3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要较大返工时(如增加工作时长超过原工作时长20%,或增加策划范围超过原策划范围的20%),甲方需和乙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以重新明确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项目费用不予退还。 2.4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未交付所应提交的成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付项目费用,乙方应据实予以退回。 2.5 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初步沟通稿成果后,原则上不应在后续各阶段成果的书面修改意见中推翻初稿方案的总体思路,且修改次数不应超过3次,否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拒付项目后续经费,已收款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以下选择: 1. 相应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并可在顺延期间内随时终止本合同; 2. 即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联系地址及文件送达 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联系均应采用书面方式,经专人递送、传真、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服务送至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本协议末页所确认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向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即使退件也不例外)。若其中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含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应两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重新确认,否则对方向原地址送达或以原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即使无人签收、拒收等退件也不例外),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变动人自行承担。 甲方指定联系人: 黄林捷 联系电话: 13509383659 邮箱: fzswljcyc@163.com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6号楼10层 乙方指定联系人: 陆慧莲 联系电话: 18059136285 邮箱: 836654380@qq.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橘园创意广场63号楼207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保密条款外,自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咨询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后自然终止。 3. 由于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可由甲乙双方另外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传真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福州品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乙方: | 福州品鉴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4层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山大道橘园创意广场63号楼207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赖李忠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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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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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3162160 |
联系方法: | 1880502668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安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6 958 360 154 |
签订地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