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PPP配套交通信号灯监控工程项目(第五期)(CZB42022127)的第1次变更公告","author":null,"publishDate":"2022-09-01","clickTimes":0,"url":null,"urlName":null,"cover":null,"coverJson":null,"stickLevel":7258089600000,"stickLevelName":"不固顶","stickLevelTime":null,"urgentLevel":1,"content":"\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B420221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道路PPP配套交通信号灯监控工程项目(第五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超过 200 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采购项目中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且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现更改为“1、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采购项目中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接受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九条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修改为: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
3、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如下(仅供参考)
分包意向协议
投标人名称:;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本项目投标人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投标人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元,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元,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元,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4.中标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分包意向协议中须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内容占合同金额比例;
2.投标人须同时填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后表)。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1日
名 ;称: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池州市青莲路
联系方式:18056623889
名 ;称:安徽百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毓秀门小区1#楼604室
联系方式:17756620244
项目联系人:吴梦婷
电 话:17756620244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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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道路PPP配套交通信号灯监控工程项目(第五期)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