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GM-NC2024-046]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办公楼装修工程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协议书 采 购 人: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中承文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办公楼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南昌市新建区肖家花园小区写字楼; 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涵盖的工作内容 ;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4 年 07 月 15 日; 竣工日期: 2024 年 09 月 28 日; 合同工期: 76 天 注:以上开、竣工日期为暂定,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一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 营并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玖拾万捌仟壹佰壹拾伍元陆角捌分人民币 (¥):1908115.68 元整。 第六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 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决算审计后一次性付至决算价的 100%。 第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 本项目中标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第九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 生活的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4、开工前提供施工设计图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 2、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3、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4、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5、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 责。 第十一条 违约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双方按约定执行,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 (1)周围 250 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 (2)八级以上持续一天以上的大风暴雨。 (3)动乱、战争。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四小时内向 甲方代表通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 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 款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24 年 7 月 5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 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 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新建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与中标供应商中承文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中标供应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 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 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 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采购人的义务 (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响应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不得让响应人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响应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 接受响应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响应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采购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采购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 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采购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响应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 料,不得要求响应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采购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 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中标供应商的义务 (1)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人单 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 乐活动。 (4)中标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响 应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响应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 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响应人或响应人上级单位纪检 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后止。 7.本合同作为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办公楼装修工程合同的 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采购人和响应人各执—份,送交采购人和响应人的 监督单位各一份。 采 购 人: (盖单位章) 中标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2024 年 7 月 5 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创造 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南昌市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建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与 中标供应商中承文和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标供应商”)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采购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响应合同中的 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 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响应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响应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 种安全隐患。 2. 中标供应商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 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响应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 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 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 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 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 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中标供应商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 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中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 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 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 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 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响应人不得将任何种 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 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 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 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 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 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 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一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采 购 人: (盖单位章) 中标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2024 年 7 月 5 日年月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