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嘉元路(齐门北大街-澄阳路)照明设备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HXZX2018-XC-G-011
二、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贰万贰仟玖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2122900.00元
其中各标段预算如下:
第一标段:
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人民币小写:¥754950.00元
第二标段:
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
人民币小写:¥714840.00元
第三标段:
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
人民币小写:¥389980.00元
第四标段:
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叁仟壹佰叁拾元整
人民币小写:¥263130.00元
注:报价时各标段内容均不得高于其相应的采购预算。
三、招标内容:
1、标的物名称:嘉元路(齐门北大街-澄阳路)照明设备
第一标段:灯杆
第二标段:路灯灯具
第三标段:电缆
第四标段:路灯控制箱等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完成安装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交货。
3、交货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第三标段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以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合格后汇款,否则报名费用不予以退还;因邮寄而导致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文件的遗失等责任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收款单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苏州银行相城支行
银行账号:7066601071120143007269
注:在购买标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有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单位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须提供代理人的社保证明。
六、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09:00-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3:30整
开标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3:30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开标大厅
七、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
(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郎莎莎
联系电话:0512-65807015
八、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 0512-65981596-8102
传 真: 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215000
联 系 人:朱勃文
九、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
十、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公告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嘉元路(齐门北大街-澄阳路)照明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XZX2018-XC-G-011)。该项目已于2018年4月24日开始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一、第二标段灯具外形尺寸允许有±5%的偏离,投标单位所投灯具超出偏离范围的视为无效投标。灯具式样可适当偏离,但应基本符合灯具形状式样,否则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二、LED路灯180瓦光源数量更正为:≥30只/模组,3个模组
三、删除条款:LED路灯180瓦灯具重量:14.0 kg
四、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若有品牌型号或其导向,仅供参考。
本公告为HXZX2018-XC-G-011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附: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
(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郎莎莎
联系电话:0512-65807015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 0512-65981596-8102
传 真: 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215000
联 系 人:朱勃文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嘉元路(齐门北大街-澄阳路)照明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嘉元路(齐门北大街-澄阳路)照明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HXZX2018-XC-G-011
二、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
招标内容 :苏州市嘉元路(齐门北大街-澄阳路)照明设备项目
竣工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时间:2018年4月24日
四、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3:30整
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开标大厅(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评标委员会名单:叶霖、张华、刘逸平、韩良、钱礼芳
五、中标信息: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玖仟玖佰陆拾叁元整(¥:1919963.00)
第一标段:
中标供应商:苏州市华晴电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中路26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壹佰柒拾柒元整(¥:627177.00元)
主要中标标的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双挑路灯灯杆 |
华晴11.7米 |
149 |
套 |
3802.00 |
2 |
扇形补角灯灯杆 |
华晴12米 |
14 |
套 |
3691.00 |
3 |
T型补角灯灯杆 |
华晴10米 |
5 |
套 |
1801.00 |
第二标段:
中标供应商:苏州市银河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藏书镇
中标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贰仟玖佰元整(¥:6529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双挑路灯灯具 |
银枫牌LED180W |
298 |
套 |
1800.00 |
2 |
补角灯灯具 |
银枫牌LED210W |
38 |
套 |
1850.00 |
3 |
补角灯灯具 |
银枫牌LED350W |
14 |
套 |
3300.00 |
第三标段:
中标供应商: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华都路1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捌佰捌拾陆元整(¥:379886.00元)
主要中标标的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电缆 |
华美YJV-4*70+1*35 |
380 |
米 |
175.6 |
2 |
电缆 |
华美YJV-5*16 |
6110.4 |
米 |
51.25 |
第四标段:
中标供应商: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康元璐666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路灯控制箱 |
8-106-1型 |
3 |
台 |
16667.00 |
2 |
镀锌钢管 |
DN100*4 |
642 |
米 |
70.00 |
3 |
镀锌钢管 |
DN50*3.8 |
3148.7 |
米 |
28.00 |
4 |
镀锌钢管 |
DN40*3.5 |
1779 |
米 |
23.00 |
5 |
塑料管 |
塑料波纹管Ф60*5 |
4320.2 |
米 |
8.33 |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郎莎莎
联系电话:0512-65807015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润益巷润南大厦
(二)、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电 话: 0512-65981595-8122/8102
传 真: 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 215007
联 系 人: 潘兰、朱勃文
七、公告期: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一标段按人民币11324元整计收,第二标段按人民币10723元整计收,第三标段按人民币5850元整计收,第四标段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由中标单位支付。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hxzx2018-xc-g-011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