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经开区城北新区办事处石庙村自建房D类危房拆旧项目(三次)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404-011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24年04月22日10时至2024年04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滁州经开区城北新区办事处石庙村自建房D类危房拆旧项目(三次)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04月22日10时至2024年04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视为无效操作(请使用IE浏览器操作)。
一、竞价标的物:滁州经开区城北新区办事处石庙村自建房D类危房拆旧项目(三次)
位于白庙、杨郢、夏郢、郑付的房屋,建筑面积约4203.57㎡(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评估单价为7元/㎡,评估总价为:29425.00 元(取整)。
起始价为:29425.00 元(取整),竞价保证金为:30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整倍数。
房屋面积以交付面积为准。须拆除地块地面以上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处置人不保证被拆除房屋交付前的完整性),拆除的所有材料归竞得人所有。具体以竞价人实际勘查为准勘查现场后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的所有操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处置单位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拆除的所有材料归竞得人所有。
现场勘查联系人:费玉保,联系电话:18019819607。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本项目不得转包,否则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相关费用。
3、请竞价人仔细阅读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等内容,合理竞价。竞得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竞得,将没收竞价保证金,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请竞价人谨慎操作。
4、工期要求:房屋交付给拆除单位后需要20日内完成房屋主体机械推倒,30日内完成垃圾清运,进场拆除时间以业主方要求为准,逾期未清运视为放弃,业主方将移交其他部门清运。
5、竞得价款的收取: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缴入项目单位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滁州经开区城北新区办事处石庙村自建房D类危房拆旧项目(三次)成交价款,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项目单位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项目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竞价保证金在竞得人签订合同后退回;
6、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成交总价的10%;
收款单位(户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竞得单位在收到竞得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
退还方式及时间:竞得人拆除完毕、清运完建筑垃圾后,经处置单位验收场地合格后,竞得人若无发生安全事故及因环保等其他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竞得人提出申请,在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三、施工要求
1、房屋交付给拆除单位后需要20日内完成房屋主体机械推倒,30日内完成垃圾清运,逾期未清运视为放弃,业主方将移交其他部门清运,残值费正常收取竞得人。垃圾清运、覆盖及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处置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张贴的公益广告如遭到损坏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2、竞得人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竞得人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在拆除过程中,竞得人施工人员和设备因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
3、竞得人在施工前必须向安全监督部门主动报备,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设置安全线、安全网,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竞得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竞得人负责;
5、竞得人应做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附近群众在沿途卸车、哄抢,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
6、竞得人未经处置单位同意不得利用拆除场地作其他用途使用;拆除的整个过程的施工安全及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
7、竞得人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处置单位要求进行拆除并达到场平地清,无论竞得人采取何种机械和措施进行拆除,所有机械设备费用、措施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进出场费用及使用费、技术组织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处置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8、竞得人应认真组织施工,注意安全,现场拆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设置安全线、安全网,若发生一切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均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9、处置单位不保证被拆除房屋移交前的完整性,拆除过程中任何物件及附属物丢失等,均与处置单位无关,处置单位概不负责。
10、竞得人按要求健全拆迁日志、台帐、会议纪要、安全资料等,自觉主动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11、竞得人必须规范拆除行为,依法拆除,持证拆除,切实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暴力手段拆除。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置单位将予以批评、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罚,并保留提起司法诉讼的权利。
四、起始价格、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位于滁州经开区城北新区办事处石庙村自建房D类危房拆旧项目(三次),建筑面积约为4203.57㎡(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评估单价为7元/㎡,评估总价为:58850.00元(取整)。
起始价为:29425.00 元(取整),竞价保证金为:30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元或整倍数。
五、本次项目由安徽皖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竞得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给代理机构。
六、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须在2024年04月22日10时前交纳完毕;竞价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587
交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经开区城北新区办事处石庙村自建房D类危房拆旧项目(三次)保证金”。
注意:1、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七、竞价人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竞得后提供相应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证明文件;(竞得后提供)
3、竞得人必须提供诚信竞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竞得人实际要求:近两年(2020年3月至竞价前一日)具有合同面积在3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拆除工程(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的拆除面积的,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竞得后提供);
5、竞得人需提供一份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单,附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竞得人在施工期间未经处置单位同意,不能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竞得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注:以上1-6条相关材料。竞价人竞得后必须将复印件加盖公章于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提供至处置单位,由处置单位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7、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4月19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皖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或处置单位联系。
8、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交易公告和标的物介绍,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安徽皖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处置单位不承担因竞价人未勘察或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导致的所有损失。
八、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九、特别提醒:
a)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参与竞价人必须开设账户。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价人承担。
g)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十、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
联系人:费玉保 联系电话:18019819607
代理公司:安徽皖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藏健美 联系电话:17355059699
2024年04月12日
附件:
诚信竞价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竞价;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竞价,不以他人名义竞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竞得;
四、不与其他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报价,不排挤其他竞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处置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处置单位、代理机构或其他竞价人串通竞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竞价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七、严格遵守竞价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竞得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竞得之后,按照竞价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竞价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竞得,保证竞得的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竞得项目(以发放竞得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如有,项目在我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我市区域外的,保证在竞得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竞价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竞得,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是竞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竞价或者竞得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处置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竞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