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埔柳村停车场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埔柳村停车场修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莆田市闽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
2)工程建设规模:约21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4)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3年07月25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xiang.gov.cn/zwgk/ggzypz/gcztb/)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xiang.gov.cn/zwgk/ggzypz/gczt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人必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政府司法楼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xiang.gov.cn/zwgk/ggzypz/gcztb/)发布招标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民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
电话:17759026550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闽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电话:18950732377
联系人:小林
本招标项目埔柳村停车场修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莆田市闽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
2)工程建设规模:约21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4)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3年07月25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xiang.gov.cn/zwgk/ggzypz/gcztb/)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xiang.gov.cn/zwgk/ggzypz/gczt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人必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政府司法楼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xiang.gov.cn/zwgk/ggzypz/gcztb/)发布招标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民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
电话:17759026550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闽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电话:18950732377
联系人: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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